「在『巡迴駐點』監督中發現,你單位存在班子分工不明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近日,金華蘭谿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結束對蘭溪經濟開發區的「巡迴駐點」監督,並向該單位反饋意見。
今年以來,蘭谿市紀委監委推出「巡迴駐點」機制,集中1至2周時間入駐授權監督單位,通過監督談話、監督檢查、監督調研等方式,對駐點單位核心業務開展、重點項目建設、審批監管、幹部作風等10餘項內容進行駐點監督,旨在解決派駐機構人少事多、監督浮於表面、監督實效打折扣等問題。
「巡迴駐點」怎麼做?制定個性化監督方案、做足入駐前的準備工作是確保監督精準化的有力保障。
「黨支部組織生活開展情況,法官工作紀律和作風情況,服務承諾、文明接待、首辦負責、一次告知等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對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駐點監督的工作方案上,蘭谿市紀委監委駐法院紀檢監察組清單式地羅列了具體的監督內容。
「在『巡迴駐點』監督前,我們充分分析訴訟服務中心的實際情況,並量身定製包含監督重點、人員分工、工作舉措等內容的監督方案,確保監督真正走深走實。」駐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徐海華表示,正是由於做足了準備工作,在短短一周駐點監督時間內,就精準地發現蘭谿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調解、服務質量、作風建設、調處機制執行等方面7個具體問題。
發揮「巡迴駐點」機制的實效,不但要做深「查」的文章,更要做實「改」的工作。在駐點監督結束當天,派駐機構會開列一份反饋意見,對任務清單、問題清單、建議清單進行明確;在駐點監督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派駐機構需組織一次點穴式專項反饋會,向駐點單位詳細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在整改結果報送後一個月內,派駐機構就整改情況開展對帳式回訪監督,確保發現的問題事事有回音、提出的建議件件有著落。
截至目前,蘭谿市紀委監委已對9家授權監督單位、1家駐外內設單位開展「巡迴駐點」監督,談話73人次,發現具體問題56個,完善制度9項,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4人次,黨紀立案1人,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3份。(楊一之、李靈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