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最好是在公司和人事談,勞動仲裁和訴訟是最後的保障

2020-12-11 萬鄭

我在前幾篇文章中,都有說我自己的勞動仲裁經歷,我發現大家也是非常喜歡看這種文章,就是弱勢群體利用法律武器,可以戰勝霸道的公司,拿到自己的賠償款。還有一些粉絲要求我多寫一些這類型的文章,可以給他們多多參考。

但是,我必須要先說明,這個勞動仲裁和訴訟,真的只是最後的保障而已,大家儘可能的還是不要直接使用威力最大的核武器,在離職的時候,直接和人事談談,一般來說就是可以解決問題的。我說的談話對象,是有正規的法務,而且還是有相當規模,準備要去上市或者對自己形象要求高一點的公司。

我先來說一下,這個和人事的談話,特別需要注意對象公司的情況。像我最開始的那家公司,就是一個集團公司的深圳分公司而已,走的模式還是城市經理對賭,就是城市經理承包當地的業務,和總公司籤署一個業績的保證,如果達到標準的話,就可以獲得巨大的利益,如果沒有達到標準,就需要自動離職。這種類型的公司,基本都是銷售為主的,沒有什麼法務,公司的領導層就是法盲。面對這樣的情況,是不適合繼續和平的對話的,還是直接去做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吧。

還是要說,只有那種規模大的公司,對自己形象有要求,人事才會主動來控制局面的發展。一般來說,人事會先和你談話,讓你主動離職。其中的理由,肯定是說你自己能力不能勝任這份工作,然後和你進入談心階段,肯定你的努力,並且祝願你找到合適的下一份工作。大部分人就這樣被直接忽悠走了,籤了一個自願離職書,空手蕩蕩地回家,有可能還從自己身上找問題,準備下次加班更加刻苦一點。

其實,這就是非常大的問題。我之前就是有這樣的工作經歷,是一份投資部的會計崗位,當時的工資並不高,只有6000多而已,還需要外派到北京,只是提供一個免費的宿舍而已,當然,最後發現原來是別墅。就是這樣的情況,在外派北京一個星期之後,就被要求回深圳離職了。

人事和我聊天,說的內容就非常簡單了,就是能力不能勝任這份工作。我看著她誇誇其談,年齡看上去不會比我大了,在老油條的面前搞這種小動作,應該是一個實習生吧,或者剛入行沒多久,看來是需要我來給她一頓社會的毒打,讓她了解一下職場的殘酷,並不是說人事可以代表公司欺負員工的。

我直接回復,我不認為我的能力有問題,這種簡單的業務操作,我作為一個4年多經驗的老手,怎麼可能不能勝任。最後,她就沒有辦法了,只能說是我和公司的老總不能和諧的溝通,需要提高情商,這個是職場能力的一部分。我就完全不同意她的看法,我的工資就只是表現在我的工作內容上而已,如果是需要我給公司的老總拍馬屁的話,需要額外收費的,如果公司不給錢的話,我為什麼不去給錢的地方,拍別人的馬屁呢,真是無聊。

最後,我是堅決不同意能力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說法,讓她直接把我開除,出具解約通知書,我是不會在離職證明上簽字的。因為,勞動仲裁或者訴訟有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就是你要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能是你自己主動自願解除,需要衡量公司解約的合法程度。

然後,就是整個下午的來回拉鋸戰,集團公司的人事主管和人事經理輪番上陣,各種社會教育和職場雞湯都不能夠改變我的主義。無法溝通的情況下,事件還是進入到雙方對峙階段,人事經理說公司有專門的法務,公司打官司是從來沒有輸過的。我就非常淡定地回復,我這次就是要這個解約通知書,然後官司隨便你派律師來打,法律會給我一個公正的結果,要麼公司贏,要麼我贏,我不怕浪費時間。

所以,大家有看懂這個溝通過程嗎?在有規模,需要注重社會形象的公司,雙方的溝通是不會上升到拳腳相加的,即使連語言衝突都算不上。只能使用語言威脅,說一下自己公司的法務有多厲害而已,讓你自己知難而退。面對這種情況,只要你繼續堅持,他會真的去聯繫集團的法務,然後讓法務來判斷具體的情況,基本的結果就是,他拿著離職協議書過來,給我寫上1個月的賠償金,讓我開心地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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