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不願意繳納社保,企業應該怎麼辦?其實這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雖然員工有參加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權利,但涉及法律法規的問題,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沒有違反的權利。
依法籤訂勞動合同,是企業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具體體現,也是保護員工合法權利的保障,我想這只是少數員工的想法,對於大多數員工都是希望能與企業籤訂勞動合同,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作為企業來講,依法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保護,這是大多數員工的意願,企業不能因為少數員工的不合理要求或是違法意識所綁架,對於這樣沒有法律法規意識的員工,最好是讓其辭職,另謀出路,不要因為一顆耗子屎,惹爛一鍋湯。
作為中國境內的企業,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是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作為企業的員工,應該為有這樣的企業而感到高興和自豪,少部分員工為了自己每月少拿幾百元的到手工資,而影響大多數職工的利益,這不但是對企業進行法律綁架,而且也是對大多數職工利益的損害,所以對於這部分員工的辭職,我覺得企業不應該感到遺憾,反而應該感到慶幸。
企業的發展自然離不開員工的支持和努力,但是有才華的員工,有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員工,是不會不同意和籤訂勞動合同、也不會要求企業不交社會保險的,相反他們最大的願望就是希望企業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範,和企業籤訂勞動合同,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只有這樣的企業,才能得到員工的真心擁護,才能招到符合自己需要的合格員工。
綜上所述,對於不願意籤訂勞動合同,不願意繳納社保,要求社保費用隨工資一起發放,這不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將企業陷於知法犯法的危險境地,對企業、對職工都是雙輸,對這樣的員工還是讓其自己早點辭職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