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粉幾乎是咱們貴州人
最愛的小吃之一,
遵義蝦子羊肉粉、興義羊肉粉、水城羊肉粉……
各地的羊肉粉都有自己的特色!
然而,
有些黑心商家,
為了留住客人,
竟然在羊肉粉裡面加罌粟!
近日,盤州市某鎮的一位黑心老闆
在羊肉粉湯裡加罌粟粉
不僅錢沒賺到,還把自己搭進去
這才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凡是觸犯「紅線」的生產經營者
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羊肉粉是深受遵義人民喜愛的美食之一,並且獲得「中華名小吃」「西南最佳美食」「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稱號。羊肉粉幾乎已經成為所有遵義人不可缺少的一種家鄉美食了,但是總有黑心商人不在食物品質上下功夫,想通過違法方式增進食物口感,達到賺錢的目的,特別是在羊肉湯裡放罌粟,羊肉湯會異常鮮美的說法一直在民間盛行。
當羊肉湯裡加了「它」,
你還敢吃嗎?
近日,盤州市某鎮的一位羊肉粉老闆,因為在羊肉粉湯裡加罌粟粉,被檢察機關起訴。最終盤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被告人王某情支付十倍賠償金,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王某情為使其銷售的羊肉粉味道更好,在熬製的羊肉湯內加入罌粟殼粉末,共售出15碗,累計獲益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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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分局、某派出所等單位對某鎮轄區內的牛、羊肉湯鍋進行專項檢查,在對王某情的羊肉粉館進行檢查時,試紙檢驗呈陽性,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羊肉湯進行安全抽樣。經鑑定,從樣品中檢出蒂巴因成分,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公訴機關認為:明知罌粟可系有害物質,仍加入其自製的羊肉湯裡進行銷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盤州市人民檢察認為王某情嚴重破壞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明知罌粟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將其加入到羊肉湯汁當中,並將羊肉粉銷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食用,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可以向王某情要求支付銷售價款10倍的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準則第17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5條的規定,王某情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8月13日,盤州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情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200元,同時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王某情:在這裡我向社會公眾誠懇的道歉,同時我也保證在今後的生活中遵紀守法,絕不再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最終達到賺錢的目的!
無良商家昧著良心做買賣,
必須嚴懲!!
希望廣大商家引以為戒,
做良心食品!
來源:百姓關注、多彩貴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