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對華贏凱來非法集資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華贏凱來集團公司實控人白丹青涉集資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三年至十年不等,該判決為終審裁定。
華贏凱來案爆發始於其投資的「巴鐵騙局」曝光。
2010年,民間發明家宋有洲提出的「立體快巴」模型在國內走紅,這也是巴鐵的原型。2015年華贏凱來作為巴鐵的投資方高調宣傳,稱這是中國原創的一項「重大發明」,曾被美國《時代周刊》評為「2010年世界科學技術領域最佳、最重大突破的發明之一」。但彼時就有交通方面專業人士對巴鐵的可實施性進行質疑。
此後,華贏凱來打著與地方政府合作以PPP模式建設的旗號,向全國公眾集資,既招徠政府投資,又通過私募基金向個人融資。2016年,第一輛空中巴士「巴鐵一號」開始綜合實驗,原定一公裡的實驗路段縮短為300米。
然而,2016年9月華贏凱來旗下理財產品出現兌付危機,公司資金鍊斷裂。同年11月,央視《焦點訪談》曝光華贏凱來旗下理財產品涉嫌自融自保。2017年7月,北京東城區警方通報,已將白丹青等32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北京二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間,華贏凱來實控人白丹青為非法集資,租賃北京市東城區銀河soho大廈等寫字樓作為集資場所,先後成立多家公司,借用銷售債權、私募基金、轉讓股權等形式,採用散發傳單、藉助網絡媒體、召開客戶答謝會等手段向社會公開進行虛假宣傳,誇大個人經營能力,謊報公司實力,隱瞞自融資、自擔保真實情況,虛構項目有擔保、資金有保障的事實,通過線下、線上兩種途徑誘使投資人籤訂相關協議,承諾還本付息和高額回報,先後吸收6萬餘名投資人資金共計人民幣95億餘元,案發前仍有3萬餘名投資人共計48億餘元集資款不能返還。
在一審判決後,白丹青上訴稱其不具有詐騙故意,不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罪,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對此,北京高院認為,白丹青騙取被害人款項後隨意處置,不僅進行揮霍性投資、犯罪成本支出、大額取現及轉移隱匿資產,還在為家庭購房和子女出國等以個人名義支配使用,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集資款數額與籌集的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最終導致集資款不能返還,證明其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主觀故意,應以集資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另外,一審法院根據相關書證認定白丹青到案時不具有自首情節,且揭發檢舉線索未能查證屬實,不能作為對其量刑從輕處罰的理由。北京高院作為二審法院認為,白丹青的詐騙行為造成集資參與人巨額經濟損失,其雖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對其行為的性質及巨大社會危害性缺乏深刻認識,不足對其從輕處罰,故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作出的無期徒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