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女士在南京某商貿公司上班,春節後,她的工資已經被拖欠三個月了。為了這事,她產生為自己維權的想法,不料惹惱了公司領導。領導放出話不但不發工資,還要把她開除。張女士法律意識很強,她擔心自己被踢出群聊,立即跑到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目前,張女士已經被辭退,並打算通過訴訟來解決自己與單位的勞動糾紛。
領導微信群裡揚言要開除她
今年初爆發的新冠疫情對各行各業都造成了一定衝擊,一些企業發展陷入困難,甚至員工的工資都沒有著落。張女士就職於南京某商貿公司,這段時間,該公司以疫情為由,已經拖欠張女士三個月的工資未發。張女士則認為,雖然疫情對公司造成了一些影響,門店銷售出現了困難,但公司的線上銷售不錯,不至於到三個月發不了工資,而且自己也付出了相應的勞動。
經多次協商未果後,張女士準備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料此舉惹惱了公司領導。領導在公司的微信群裡揚言要開除張女士,並且不再發放拖欠的工資。張女士因為擔心隨時可能被踢出群聊,導致相關證據滅失,4月21日那天,她急急忙忙趕到了南京公證處申請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保全過程全程攝像
張女士告訴公證員,既然公司領導放出話來,自己有兩方面擔憂,一是該拿的錢拿不到,二是擔心遭遇辭退出於公司領導的報復、洩憤、殺雞駭猴。所以自己想把這些當作證據進行保全,萬一將來打起官司,自己也能有底氣和籌碼。
了解情況後,公證員首先對張女士的個人身份進行核實,確認該手機號為張女士本人所有、微信號為其本人註冊並使用,張女士具備公證申請人主體適格。隨後,公證員受理其公證申請,由公證員對張女士手機內的相關內容予以截屏、拍照,並對全部的保全過程進行攝像。近日記者獲悉,張女士拿到證據保全公證文書後,與公司協商過,但最終沒有協商成,自己也被辭退了。她說,自己與公司的糾紛也不願多說,現在雙方各執一詞,目前在等待開庭審理定紛爭。
公證員說法:
遇到惡意拖欠工資如何維權利?
公證員認為,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非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且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其中的第十八條「無故拖欠」進行了解釋,其中一條是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等。也就是說,此次疫情雖然是不可抗力,但對於正常上班的工作者而言,原則上企業也應正常發放工資,若的確因為疫情的影響發生經營困難,無力支付工資,也應當與員工積極協商,確定延期方案,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方可暫時延期支付工資。可見單純的以疫情為由拒發工資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
如果被公司惡意拖欠工資,勞動者首先應和公司積極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注意收集和留存相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下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證據保全。目前即時通訊聊天記錄保全是證據保全中較為常見的一種方式。微信作為一種社交工具已基本普及,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更是具有互動性、連貫性,在將聊天記錄固定下以後,對方難以否定其真實性,這對日後釐清事實,確定責任,解決糾紛都有重要幫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王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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