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施行。這標誌著一個權利保護嶄新時代的到來,必將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對於即將到來的民法典時代,我們準備好了嗎?12月7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為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實施民法典點了題、劃了重點。
「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戰略機遇
盛世修典。在傳統德治中國,盛世的到來每每伴隨重要典籍的誕生,比如《永樂大典》《四庫全書》;在現代法治中國,民族復興呼喚偉大的法典,民法典應運而生。
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我國曾經四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和編纂工作,終於在2020年,這部凝聚著幾代人心血的法典修成正果。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我國經濟社會進入新發展階段,需要這樣一部包羅萬象的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指引。其實,對於「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格局初步建立的檢察機關,又何嘗不是如此。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又何嘗不是有利於「四大檢察」長遠發展的重要契機。
最高檢黨組作出的判斷是——要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全面提升「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品質,並進一步將這項工作置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大局中去謀劃:
——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做強民事檢察工作;
——以民法典權利規定為遵循,客觀公正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尊重和保障人權;
——以民法典為參照,加強行政檢察監督,助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以實施民法典為契機,推動深化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以訴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
對於這份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法律專業人士也「心有戚戚焉」,從不同角度對檢察機關如何依法履職、如何貫徹落實民法典提出意見建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朱虎表示:「民法典明確和保障了人民所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為行政權力的行使劃定了界限。行政檢察監督也應當以民法典為標尺,在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的範圍內,對減損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各項行政活動予以監督糾正。」
又如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雖然增加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規定,但如何落實還需要更多配套制度完善和司法實踐探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就此指出:「雖然法律已有供單獨受害者逐個行使權利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但若無檢察機關這樣的『保民官』挺身而出,勇於提起懲罰性賠償的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可能陷入空轉狀態。」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學好用好民法典,不僅是民事檢察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更是「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共同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實施好民法典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
「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為中心的重要論述俯拾皆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價值追求清晰無比。
對於民法典這部新時代的人民法典,習近平總書記更是明確指出,「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以這樣一種詩意的語言描述民法典對於人民權利無微不至的呵護:「打開民法典,我們會發現民法典是循著人的成長軌跡而設計的,體現了對人的全面終極關懷。」「打開民法典,我們會發現整部民法典的七編是以權利為主線來組織其外在體系的,可以說中國民法典是一部以權利為本位的法律。」
如何把這部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從紙面上落實到檢察工作中,考驗著檢察官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
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林貽影認為,民法典為「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賦予了更多內涵,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持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依法充分行使檢察權,以更強擔當做實做強做優新時代法律監督,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高繼明表示,要精準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更好地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大力化解矛盾糾紛,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事檢察工作要圍繞民法典發力很好理解,但其他檢察工作如何與民法典發生關聯呢?比如有的幹警就認為,學習貫徹民法典是民事檢察工作的事兒,跟刑事檢察工作關係不大。對此,最高檢領導舉了個例子進行糾偏:「不了解物權、債權、人格權規定及其原理,怎麼能處理好經濟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案件?怎麼能辦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四大檢察』之間具有法律監督屬性的共通性;功能作用上具有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公平正義的共同性;內容上具有交叉交融性。」對於應如何轉變刑事檢察理念、推動民法典有效實施,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提出自己的觀點,「要嚴格依法履行刑事檢察工作職能、職權,保護民法典所確立的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針對辦案實踐中涉及刑民交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產權保護、國家賠償等案件中依然較為普遍存在的重打擊、輕保護問題,要充分發揮檢察監督的能動功能,通過檢察監督體現出法治體系中制度補益與規範完善發展,實現民法典在解決權利保護、新類型糾紛、社會行為導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弘揚等領域良法善治的社會治理功能。」
理念要跟上,監督辦案更要跟上
今年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誌發表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對於學習貫徹民法典,最高檢領導提出「兩手抓」的要求:
一手抓理念。「理念一新天地寬,學習貫徹好民法典,首先就要轉變理念。要將民法典的精神內涵、基本理念、價值追求融入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各環節,貫穿法律監督全過程。」
一手抓實幹。「通過實幹——監督、辦案,真正讓民法典落實落地,並在此過程中全面提升檢察工作水平。」
最高檢領導還為民事檢察工作如何落實好民法典劃出重點:「加強精準監督、類案監督,努力辦好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例,辦一件解決一類問題,引領法律的適用和法治意識的養成。」
鍾某長期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湖北省檢察機關在履行訴訟監督職責中,注意到這一反常情形。在對鍾某代理的8起案件進行對比審查後,發現多起案件中他並不符合公民代理條件,且涉嫌利用代理人身份實施詐騙。檢察機關遂向法院發出類案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存在公民代理情形的訴訟案件嚴格審核代理資格,堵塞違法代理的漏洞。
對鍾某類案的監督是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檢察類案監督的一個縮影。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金鑫表示:「民法典的編纂為民事訴訟類案監督提供了重要指引,我們在貫徹落實民法典中要不斷完善類案監督機制,促使監督質效提升,有效減輕群眾訴累,實現法檢雙贏多贏共贏,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對於檢察機關來說,就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開展「掛案」清理工作,是檢察機關落實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平等保護」等核心價值理念的具體體現。
河南省柘城縣檢察院對涉及民企的「掛案」積極開展清理活動,有兩起「掛案」在近期得到清理。全國人大代表、柘城縣人民醫院護理部主任宋靜為這項工作點讚:「檢察院積極作為,極大淨化了全縣的民營經濟營商環境,解決了民營企業家們幹事創業的後顧之憂。我必須給檢察院點個大大的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