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各地都出臺了嚴格的隔離管理規定,如今進入復工復工期,對復工人員來說,隔離時間長達半個月,期間的工資待遇怎麼算呢?
對此,記者做了一個調查,發現關於隔離器的工資待遇問題,不同的行業有不一樣的做法。「我的飯店到現在沒有開張,員工和廚師的工資,我是開不出來的。我自己沒有一分錢的進帳,還得支付一個月十幾萬的房租,哪兒還有錢發給他們?」一位飯店老闆表示。
一位汽車銷售公司的老則認為,有部分員工因為隔離而不能按時返崗,他們沒有工作自然沒有工資,而其他復工人員,只要到崗上班就算沒有業務成交,工資還是要照發的,但是企業壓力很大,非常艱難。
某國有事業單位負責人表示,該單位有三名聘用人員,因在春節期間接待過來自武漢的朋友,所以全部被要求居家隔離14天。隔離期滿後,單位讓他們不要急著復工,因為其他員工還是有些害怕,結果這三人「享受」了一個月的「隔離假」,期間他們有幾次試圖來復工,但是也被大家「勸阻」回家。他們隔離期間的工資,全部足額照發。
那麼,按照政策規定,被隔離期間,員工的工資到底該怎麼算?
據柳州市人力與社會保障局勞動勞動關系科介紹,對疫情期間的特殊情況,人社部和自治區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即桂人社函2020(35)號文。文件中明確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下的報酬支付規定:
A、對因依法被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如何支付其工資報酬?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B、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該如何發放?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C、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