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慶衛視又在重播電視劇《龍門飛甲》,看到劇中東廠督主萬喻樓讓素慧蓉給明妃娘娘下毒,卻栽贓給西廠督主尤嘉,讓他當了「替罪羊」被皇帝責罰。於是就想到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常說「替罪羊」,卻從來不說「替罪牛」或者別的呢?
「替罪羊」這個詞最初來自西方,英文為 scapegoat,是指代人受過者、替別人頂罪的人以及替身等,源於猶太教、基督教聖經故事。在《聖經利未記》中有這樣的描述:古猶太人在每年的「贖罪日」會舉行贖罪祭典儀式,在儀式上要選兩隻公山羊,並用抓鬮方式決定他們的命運。其中一隻殺了作祭典用,而另一隻則由大祭司將雙手按在羊頭上宣稱,猶太民族在全年中犯下的所有罪過,已全部轉移到這隻羊的身上。然後把羊趕入曠野,意指把人的罪過都帶入無人之境,最後再把那隻贖罪的羊燒死。也就是從此,「替罪羊」一說便傳播開來。
但是在基督教的《聖經舊約》裡,則是另一種描述。說上帝為了考驗亞伯拉罕是否忠誠,就讓他把自己唯一的親生兒子以撒殺了作燔祭,獻給上帝。亞伯拉罕處於無奈,只好動手殺子。就在他正要舉起刀時,一個天使善意地前來勸阻:「我已知道你是真心敬畏上帝了,你可以不用殺死自己的兒子,去把前面叢林裡的一隻羊拿來祭獻上帝,最後的效果也是一樣的。」亞伯拉罕救子心切,於是就把那隻山羊抓來,頂替兒子做了燔祭。
在《聖經新約》中則寫到,耶穌為了救贖世人的罪惡,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作為祭品奉獻給上帝,並咐他的門徒在死後也要這樣去做。因為這一舉動,是效仿古猶太人在向上帝贖罪時殺一隻羔羊頂罪,所以基督教就把耶穌比作替人間負罪而被殺獻祭的羔羊。
其實,「替罪羊」的說法不止外國有,在我們中國古代也有這樣的記載。如《孟子·梁惠王上》中: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註:新鍾鑄成,宰殺牲畜,取血塗鍾以求吉祥)。」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棘(哆嗦恐懼),若無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歟?」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齊王不忍心看見牛恐懼戰慄的樣子,就命今手下用羊代替牛來祭鍾。也由此「換罪羊」在中華文化中作為一個悲劇色彩的詞彙逐漸流傳開來。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不忍心殺死一頭牛,那為何就忍心殺死羊呢?其實古人用羊頂替牛作祭品自有其道理。從生理角度看,羊容易飼養、繁殖力強,比牛數量要多,多用來食用。但是在農耕社會中,牛可以耕作,也可以拉車,堪當大任。如果祭祀中都用牛的話,勢必影響到生產的發展,給百姓的經濟生活帶來更大的壓力。對於同樣講究實際的古人來說,在祭祀之前必會先考慮到生存的問題,所以當然要用羊替代牛了。但是在遇到重大的祭祀活動,比如皇帝祭天時,就會用太牢(豬,牛,羊三牲具備)畢竟全國只有一個皇帝,而且每年也只祭天一次,殺一頭牛還是對大局無礙的。
總之,不管「替罪羊」是外來詞,還是中國古已有之,都在告誡人們既要少製作「替罪羊」的悲劇,也要避免自己陷入「替罪羊」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