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羊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獵捕巖羊屬於刑事犯罪,但總有部分抱有僥倖心理的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試法非法獵捕巖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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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追訴案件,被告人於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經審查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於某某夥同李某某等6人,趁著天黑,先後8次駕車持3支小口徑獵槍潛入寧夏賀蘭山自然保護區大窯溝、榆樹溝、大什字溝內,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巖羊進行大肆捕殺。於某某等6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共計21隻,用於出售和供該團夥食用。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檢察院對同案犯於某某向公安機關發出《移送審查起訴通知書》。2020年7月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於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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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類同於五年前的大學生「掏鳥窩」事件,揭示了了公眾法律意識淡薄,此類案件的辦理為公眾敲響了執法懂法守法的警鐘。
銀川市新聞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輝
(編輯:李神煩子)
【來源:直播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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