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民四庭承辦,河南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民法學研究會以及河南省律師協會共同協辦的民法典暨九民會議紀要新規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影響研討會在省法院召開。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郭保振,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主審法官謝勇,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田土城,破產法學研究會會長、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婁丙錄,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趙劍英以及來自省內部分高校民商法領域的專家學者、建設工程領域有著豐富實務經驗的律師和省法院專業法官參加了研討。會議由省法院民四庭庭長周志剛主持。
本次研討會共分為「九民會議紀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影響」和「民法典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影響」兩個主要議題。與會嘉賓先就「九民會議紀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影響」進行了深入交流,並圍繞「建設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認定的具體問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保護問題」以及「施工企業放貸給『內部承包人』的法律效力」等七個問題進行了充分研討。發言人員一致認為,九民紀要出臺對司法實務中準確適用法律、準確認定事實和統一案件裁判尺度有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領域,對於合同解除、人章不一等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且爭議較大的問題都進行了細化規定,對建設工程案件司法裁判有著重大參考價值。在該議題討論結束後,謝勇法官結合自己豐富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審判經驗,針對每一個發言都做出了精彩點評。
隨後,與會人員就「民法典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影響」議題展開了交流研討。各位學者、法官以及律師圍繞「民法典623條對擅自使用司法解釋的影響」、「民法典意思表示默示條款在建設工程領域的適用」以及「民法典合同解除條款在建設工程領域的適用」等重要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河南大學法學院婁丙錄教授對該議題中涉及的一些疑難問題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見解,並做了精彩點評。
會議最後,田土城教授和郭保振副院長分別作了會議點評與總結講話。田土城教授指出,對於民法典與九民紀要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中的運用要把握好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法的解釋問題。要充分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等法律解釋方法,用體系化的思維探究新規的立法目的,並以此指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裁判實踐。第二是法的適用問題。在建設工程案件法涉多門的情況下,要充分把握好不同位階法律法規的適用原則,處理好不同法律法規在適用過程中的衝突問題,才能正確處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此次研討對於民法典與九民紀要新規的解釋與適用問題從不同角度做出了深入的論述,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領域都具有重要價值。
郭保振副院長在講話中首先感謝了各位專家學者對省法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審判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他指出,這次研討會緊湊、充實,各位與會嘉賓緊扣研討會主題,思想激蕩,觀點碰撞。在充分考慮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特點的基礎上,將民法典和九民會議紀要新規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的影響這一主題進行了多角度、深層次的研討分析,就一些重要問題提出了諸多有價值的觀點和建設性建議。這對於進一步推進省法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審判工作,提升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裁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未來省法院也將更多地為專家學者、律師同仁提供交流平臺,共同促進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理論研究的深入和建工案件司法裁判實務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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