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詩常識

2021-02-13 詩畫天地

古體詩和近體詩的特點

這裡所謂的「古」和「近」是以唐朝時代人的眼光來看的。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是依照唐以前時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依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近體詩是相對於古體詩而言的,絕對不是無格律的現代詩,相反,它有嚴格的格律要求。由于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

律詩有四個特點:

1、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2、押平聲韻;

3、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4、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長律除了首尾兩聯以外,一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

絕句每首限定四句。五言絕句二十字,七言絕句二十八字,其它的特點都和律詩相同。

寫律詩

要嚴格地遵照聲韻要求來進行。聲是指平、仄兩聲。古人將漢語分平、上、去、入四聲,上、去、入三聲歸入仄聲就可分平仄,但古人的發音現在無從得知,所以我們只能從一些聲韻書中查出某個字在古詩中的平仄。對於現在使用的漢字,要確定其平仄則比較簡單:一聲、二聲屬平聲,三聲、四聲屬仄聲。詩的格律主要體現在平仄上,格律詩的每句每字都有平仄的要求,依照平仄寫出來的詩朗朗上口,否則會覺得讀起來很彆扭。

韻是押韻,又稱壓韻、叶韻、協韻。押韻就是強制性地規定在一首詩的哪句哪字必需使用同韻的字,詩中韻的位置都在句尾,故有韻腳的說法。古人作詩有韻書可查,清代人常用的《詩韻集成》、《詩韻合璧》等韻書,不但可以說明清代律詩的押韻,而且可以說明唐宋律的用韻。一般所謂「詩韻」,也就是指這個來說的。詩韻大致以我們現在使用的漢字讀音(韻母)來劃分,但仍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寒」「刪」在現代拼音中韻母相同(an),應該算是同韻,但在古詩韻書中分屬「十四寒」和「十五刪」,作詩時如果混用是不可以的。

具體說來,我們寫詩時聲韻怎麼確定?這要看我們準備採用現代音韻還是古代音韻,如果是採用現代音韻比較簡單,只要到字典裡查到要用的字,看它的四聲和韻母,一、二聲即平聲,三、四聲即仄聲,韻母相同即為協韻,當然,類似於ang/iang/uang,e/ie的情況也可算協韻。而要採用古代音韻則需查音韻工具書,如《切韻》(隋,陸法言)、《廣韻》(宋,陳彭年等)、《集韻》(宋,丁度等),以及後人專為作詩填詞編撰的詩詞韻書如《平水韻部》、《詩韻集成》、《詞韻簡編》等,(當然,《辭海》、《辭源》也很重要)以確定平仄音韻,然後才好落筆。當然,還有一個更好的方法,就是使用《填詞專家組》或類似的軟體,可以方便的得到各字的古今音韻。

古詩的格律基本固定,按照律、絕、五言、七言、平起、仄起的各自組合,共有16種變化,詳見軟體古詩格律部分所列,這些是寫格律詩的基本軌範。

律詩的平仄,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說法,這是指七律(包括七絕)來說的。意思是說,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於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來說,那就應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這個口訣對於初學詩的人是有用的。但是,它分析問題不全面,所以容易引起誤解。先說「一三五不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論,否則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論。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於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兩個字不論。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一個字不論。「一三五不論」的話是不對的。再說「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第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至於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並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也可以換成「仄仄平仄仄」,只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就是了。七言由此類推。「二四六分明」的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前文提到犯孤平,孤平是律詩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字,就是犯了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擴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也叫犯孤平。唐人的律詩中,絕對沒有孤平的句子。

我們學律詩,應絕對避免犯孤平,但在具體寫詩時,難免會出現必用某字卻犯孤平的情況,這時就必須「救」。一般說來,前面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後面必須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古詩中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前面一字用拗,後面必須用「救」,「拗救」由此得名,比較常見的拗救有三種情況:

1、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2、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

3、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平聲,只是第三字用了平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平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1,2的嚴格性稍有不同。詩人們在運用1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2或3。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

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成了古風式的律詩。有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是拗句之一種,但由於它被經常用到,就跟一般拗句不同,而被當作一種常態了。

律詩還有「粘對」規則。「粘對」是句之間的平仄規律。為了說明的便利,古人把律詩的第一二兩句叫做首聯,第三四兩句叫做頷聯,第五六兩句叫做頸聯,第七八兩句叫做尾聯。聯內兩句(分別成為出句和對句)對應位置上的字平對仄,仄對平稱為「對」;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跟前聯對句第二字相一致就是「粘」。粘對的作用,是使聲調多樣化。如果不「對」(失對),上下兩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失粘),前後兩聯的平仄又雷同了。

細心的朋友可能已發現,古詩的16種格律都嚴格遵守粘對規則。明白了粘對的道理,可以幫助我們記憶詩的格律,還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長律的平仄,因為不管長律有多長,都是依照粘對的規則來安排平仄的。

聯句內,除了聲韻的「對」之外,還要講究詞性的對仗。即出句對句相應位置上要詞性同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幾點:

1、數目自成一類,「孤」「半」等字也算是數目。

2、顏色自成一類。

3、方位自成一類,主要是「東」「西」「南」「北」等字。這三類詞很少跟別的詞相對。

4、不及物動詞常常跟形容詞相對。

5、連綿字只能跟連綿字相對。連綿字當中又再分為名詞連綿字(鴛鴦、鸚鵡等)。不同詞性的連綿字一般還是不能相對。

6、專名只能與專名相對,最好是人名對人名,地名對地名。

律詩的對仗,有許多講究。凡同類的詞相對,叫做工對。名詞既然分為若干小類,同一小類的詞相對,更是工對。有些名詞雖不同小類,但是在語言中經常平列,如天地、詩酒、花鳥等,也算工對。反義詞也算工對。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曉戰隨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對。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算是工對。像杜甫詩中的「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與河是地理,草與木是植物,對得已經工整了,於是地理對植物也算工整了。在一個對聯中,只要多數字對得工整,就是工對。超過了這個限度,那不是工整,而是纖巧。一般地說,宋詩的對仗比唐詩纖巧;但是,宋詩的藝術水平反而比較低。同義詞相對,似工而實拙。《文心雕龍》說:「反對為優,正對為劣。」同義詞比一般正對自然更「劣」。在一首詩中,偶然用一對同義詞也不要緊,多用就不妥當了。出句與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上同義),叫做「合掌」,更是詩家的大忌。

形式服從於內容,詩人不應該為了追求工對而損害了思想內容。寬對和工對之間有鄰對,即鄰近的事類相對。例如天文對時令,地理對宮室,顏色對方位,同義詞對連綿字,等等。稍為更寬一點,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這是最普通的情況。又更寬一點,那就是半對半不對了。首聯的對仗本來可用可不用,所以首聯半對半不對自然是可以的。陳子昂的「匈奴猶未滅,魏絳復從戎」,李白的「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遊」就是這種情況。如果首句入韻,半對半不對的情況就更多一些。頷聯的對仗本來就不像頸聯那樣嚴格,所以半對半不對也是比較常見的。杜甫的「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就是這種情況。借對,一個詞有兩個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是同時借用它的乙義來與另一詞相為對仗,這叫借對。例如杜甫《巫峽敝廬奉贈侍御四舅》「行李淹吾舅,誅茅問老翁」,「行李」的「李」並不是桃李的「李」,但是詩人借用桃李的「李」的意義來與「茅」字作對仗。又如杜甫《曲江》「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古代八尺為尋,兩尋為常,所以借來對數目字「七十」。有時候,不是借意義,而是借聲音。借音多見於顏色對,如借「籃」為「藍」,借「皇」為「黃」,借「滄」為「蒼」等。還有一種對仗是一句話分成兩句話,其實十個字或十四個字只是一個整體,出句獨立起來沒有意義,至少是意義不全。這叫流水對。總之,律詩的對仗不像平仄那樣嚴格,詩人在運用對仗是有更大的自由。藝術修養高的詩人常常能夠成功地運用工整的對仗,來做到更好地表現思想內容,而不是損害思想內容。遇必要時,也能夠擺脫對仗的束縛來充分表現自己的意境。無原則地追求對仗的纖巧,那就是庸俗的作風了。

對仗一般用在頷聯和頸聯,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首聯的對仗可用可不用。五律首聯用對仗的較多,七律首聯用對仗的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入韻的較多,七律首句不入韻的較少。但是,在首句入韻的情況下,首聯用對仗還是可能的。尾聯一般是不用對仗的。到了尾聯,一首詩要結束了;對仗是不大適宜於作結束語的。但是,也有少數的例外。例如:「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這詩最後兩句是一氣呵成的,是一種流水對。律詩固然以中兩聯對仗為原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對仗可以少於兩聯。這種單聯對仗,比較常見的是用於頸聯。長律的對仗和律詩同,只有尾聯不用對仗,首聯可用可不用,其餘各聯一律用對仗。絕句,原則上可以不用對仗,但首聯或尾聯甚至全篇對仗的也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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