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工作獎勵金都是公司出。可最近吳小姐遇到「怪事」。一個月前,公司轉型全員做銷售,為了激勵員工,設立每周銷售冠軍獎金,但資金不是由公司出,而是所有員工眾籌。公司規定一出,立刻引來員工的不滿,「我上班是為了工作掙錢,怎麼成了做慈善,還倒貼錢?」
公司轉型全員做銷售
昨日中午,記者在南岸區南坪萬達廣場的星巴克外見到吳曉豔,她正在和朋友們吐槽最近工作上的煩心事。她今年30歲,身高1米6左右,穿著碎花裙,棕色跟鞋,目前在貝迪新城一家名為微遠會計培訓公司做銷售。
「我之前做的是人事招聘,非銷售崗,現在被迫轉崗做銷售。」曉豔說,公司去年7月才成立,加上特殊時期,銷售情況一直不理想。4月中旬,公司作出決定,全員參與銷售。
曉豔除了公司人事招聘外,具體就做一些銷售,有時到街上發傳單,有時線上電話銷售。「公司還規定每天打50個銷售電話,未完成的就扣部門主管的錢,最後還是落在自己身上。」曉豔說,這些自己基本能完成,但接下來公司出臺的銷售獎勵規定就令人無語了。
強制眾籌獎勵每周銷冠
五一節後上班第一天,公司召集全員開會,會上老闆宣布設立銷售獎勵金,實行銷售獎勵制,對每周銷售第一名給予現金獎勵。此外,最佳銷售團隊也有300元獎勵金。正當大家激動之時,老闆突然話鋒一轉:「這些獎勵金不是公司出,而是在座的每個人眾籌,出錢不多,每人每周30元,管理層每人每周50元。」
規定一經宣布,立刻一片譁然。「老闆還說公司沒有受益,受益的是那些工作努力的人,這錢不交還不行。」曉豔說,公司領導們沒經過商量就擅自決定,等於是強制大家出錢眾籌。
昨日中午,曉豔的同事鄭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專門銷售團隊有10人。加上培訓師、後勤、人事、活動策劃等崗位共有25人,按人均30元算,每周也有750元獎勵金。若按月計算,無論是對銷冠個人還是銷售團隊,都是一筆不錯的收入。
員工不滿這是變相懲罰
公司規定自5月8日起,每周三上交30元眾籌費給部門主管,「到今天為止,我已經交了兩次,共60元,就連剛入職的同事也不能倖免。」曉豔告訴記者,儘管這筆錢公司出了帳目明細,但是這樣的眾籌總讓人覺得有些怪怪的,左思右想也找不出真正的受益者,甚至還有些荒唐。
「依我看,表面上說是獎勵,實際這就是變相的懲罰。」鄭先生也對這項規定很不滿。他認為,對員工的獎勵應當以精神鼓勵為主,這種金錢獎勵只能讓大家做一切事都向錢看,有點毀「三觀」。
曉豔認為,強制員工眾籌獎勵金的方式不可取,「每周從口袋裡掏錢出來,客觀上加重了經濟負擔,對於老員工而言不算什麼,對新入職薪水本來就低的員工就有點水深火熱了,大家掙錢都不容易,怎麼還倒貼錢了。」
曉豔和其他關係好的同事也在私底下吐槽這一奇葩規定。有人認為,儘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是設立銷售獎勵金真正的受益者,永遠是銷售拔尖的那幾人,其他員工或許永遠沒機會。這樣獎勵金本質上就是為銷售拔尖的人設立的,但錢卻是大家出,有悖於公平公正原則。
老闆稱是為了激勵員工
鄭先生告訴記者,在公司工作這半年多來,掙錢不多罰款倒不少,現在又出來個「眾籌獎勵金」,也是讓自己大開眼界。他也想過辭職,可在父母那裡從來報喜不報憂,現在特殊時期,擔心辭職找工作更難。
昨日下午,記者以吳曉豔朋友的身份聯繫上老闆楊先生,向他求證。對於公司的眾籌獎勵制度,楊先生表示,公司決策沒有錯,「眾籌獎勵的出發點是為了激勵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他還說,對員工工作就該有獎懲,「不對就懲罰,有功勞就獎勵,這樣才會有更高的工作效率,通過這兩周業績來看,的確有不錯的效果。」
但為何要讓員工出錢眾籌?楊先生認為,這也是激勵的一種手段,只有工作越努力才會收穫更多。接下來公司還會進一步完善眾籌獎勵制度。
七嘴八舌
姜川(29歲,房屋中介):做銷售遇到過五花八門的眾籌制度,前一家公司團建還叫員工出錢,名義上眾籌,實際就是老闆摳門,沒多久員工都相繼離職了。
張雅君(26歲,英語翻譯):眾籌設立銷售獎勵金,實屬下下策,既荒唐又搞笑。實在要獎勵,就該公司出錢,那樣激勵效價遠大於金錢本身。
李林娟(28歲,人事主管):用金錢來刺激工作,有時確能起到正向激勵作用,但有的人工作不僅僅是為了錢,何況還讓員工自己掏錢,那樣負作用只會更大。
律師:公司眾籌做法不妥
針對公司員工眾籌獎勵銷冠一事,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獎勵制度是由公司發起的,獎金理應由公司方出,「讓員工眾籌的做法明顯不妥,屬於變相扣減員工工資,用於獎勵其他人。」
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在勞動者已經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工資。「以獎勵銷售冠軍的名義讓大家出錢眾籌,顯然屬於不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不出這份錢。」律師提醒,遇到不合理的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正當的方式捍衛自身權益。 都市熱報-廂遇記者 郎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