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一位在縣級行政體制內擔任鄉鎮鎮長的朋友,突然從鎮長的崗位上調任到社保局當局長,弄得他自己也是一頭霧水,沮喪不已。可能很多人會說,這有什麼沮喪的呢?不是從鄉鎮調進了城裡,而且還是從鄉鎮的二把手調任了部門的一把手嗎?這不是被重用了嗎?其實,有這樣一種認識的人,往往是不了解社保局的具體情況。我們去看一看,這則人事任免的蹊蹺之處。
社保局,簡而言之,就是負責社會保險方面的工作,主要就是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管理。按照現行的制度,社會各種人員包括我們的公職人員,最終都是和社保局打交道。不管是公務員也好,事業單位人員也好,甚至國是企業人員也好,因為現在都走的養老保險的制度,而不是以前的退休金制度。退休之後都是由社保機構發放養老金,而不是由原單位去發放退休金。
從這個方面看,可大家可能認為社保局勢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管理著所有的退休人員。但事實上,社保局在一個縣級行政體制內地位並不高,在縣級,由於體制的問題,社保局雖然名稱是一個局,但實際上它不是一個單獨設置的機構(但具備獨立法人),他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管理的二級機構。經歷了上一輪的黨政機構改革之後,各個行政機關下屬的二級機構都進行了清理,以前社保局的局長還可以高配到正科級,現在社保局作為一個正科級下屬的二級機構,機構的級別原則上不能高於他的主管部門,也就是不能高於正科級。所以,各地的社保局雖然算是獨立的法人機構,但他的機構級別只是副科級。
一般來說,社保局的局長會進入人社局的班子,成為人社局的黨組成員或者副局長。但只是一般的副職,甚至都不是單位排名第一的副職,所以單單從行政級別來看,鎮長調任社保局的局長就是一個非常吃虧的人事調動。更不用說從權力上去看,社保局雖然看似可以決定很多人的養老金,但實際上他都是按政策在辦事,自己並沒有較大的權力自由裁量空間,而且業務非常單一,就是負責養老保險。要知道,鄉鎮的鎮長可是鄉鎮的二把手,是鄉鎮行政一把手,一般來說只要沒有問題,往往都會繼任鄉鎮書記,發展的前景要好很多。
而鎮長到了社保局局長之後,在仕途上基本是沒有發展前途了,這樣人事調動雖然感覺蹊蹺,但其實也是有跡可循。一般來說,多數都應該是這名鎮長犯了一定的錯誤,或者是能力不足以勝任鎮長,所以才會調人到社保局這樣的一個科級單位的二級機構去。大家覺得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