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役軍人保障法》推出的四種退役軍官安置方式中,除「逐月領取退役金」外,退休、轉業、復員在歷史上都有過,變化不大。相對來說,只有「逐月領取退役金」算是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一種新的安置方式。儘管它同「自主擇業」有些相似,但還是承擔了不同的歷史使命,在許多方面截然不同。
「自主」和「逐月」肯定是兩個不同事物。否則,延續下去即可,不必多此一舉。
任何新的安置方式,都是因應形勢發展需要而產生的,都是事物發展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而採取的重大舉措,必然承擔著不同的歷史使命。
建國以來,我軍對軍轉幹部主要採取計劃安置方式。國家幹部作為重要的人力資源,都是由組織統一調配。所以,軍轉幹部在安置上沒有突出的矛盾和困難。
但是,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深入發展,軍轉安置矛盾開始凸顯。如,安排軍轉幹部到企業工作是計劃經濟時代的一條重要安置渠道。但隨著國企改革地推進,大量企業推向市場。這直接導致企業安置之路收窄,政府安置壓力日益增大。
特別是1997年,我國宣布:在80年代裁減軍隊總額 100 萬基礎上,在三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 50 萬。為了緩解政府安置的巨大壓力,2001年國家出臺了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了一種全新的退役軍官安置方式,這就是自主擇業。
可以看出,自主擇業安置方式是形勢發展的產物,是緩解政府巨大安置壓力的有力舉措。
我們再看「逐月」。
「逐月」產生的歷史大背景是適應世界新軍事革命下的軍隊職業化。職業化核心就是專業化,鼓勵長期服役、穩定服役。所以,就頂層設計者來說,所有政策必然圍繞這個基點聚焦用力。
首先,要鼓勵長期服役、穩定服役,從待遇和機制方面必然引導大家向退休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復員門檻的降低,又開闢了另一個出口。這樣政府安置的壓力必然大大減輕。所以,「逐月」必然不象「自主」一樣,承擔重要的減輕政府安置壓力的歷史使命。
其次,從軍官四種退役安置「出口」方式來看,國家肯定不會太鼓勵復員,只是解決極少部分不安心部隊工作幹部的一個小出口而已。從職業化的初衷來講,國家肯定希望大家長期服役,把轉業和退休作為一個主要導向。逐月領取退役金作為「四個出口之一」,如果待遇太好,可能很多人才會從這個出口大量流失;如果待遇太差,又不能把個人為國防建設作出的貢獻體現出來,有失公允。所以,個人認為,「逐月領取退役金」就猶如調節出水量的一個重要水龍頭。
再次,自主擇業幹部退役金錨定的是安置地現役同職級軍官工資的百分比計發的。職業化後,現役如果經過幾次漲資後,可能與地方拉開很大差距,這個時候退役選擇「逐月」,如果繼續錨定安置地現役同職級軍官工資,就有可能比地方、包括安置到政府部門的同職級甚至高一級軍轉幹部高出「一大截」!所以,借《退役軍人保障法》出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再無增量,逐月軍轉幹部待遇與現役脫鉤,一切才能平衡運轉起來。同時,要明白,大部分自主人在服役期間沒有享受過部隊近幾年的高工資。
作為制度頂層設計者來說,他必須站在國家和軍隊建設全局的高度來布篇謀局、科學籌劃,以確保軍改宏偉目標的實現。「逐月」作為軍改有機整體的一個小部分,自有其特定的作用和歷史使命。
我認為,面臨選擇的戰友,要客觀、冷靜的看待這一新的安置方式。
首先,根據前期官方新聞會透露的精神,無論是軍官,還是軍士,這只是多了一種選擇機會。如果感覺不合適,您還有政府安置等別的選擇,大可不必為此焦慮。
其次,我認為「逐月」待遇不會很差,必然有其強大的「吸引力」。大家想想看,一項政策推出,如果沒有人選擇,豈不是形同虛設?豈不是政策設計的失敗?所以,作為頂層設計者來說,必然圍繞「逐月」承擔的歷史使命,反覆研究,充分論證,使其科學、公平、合理,使有「逐月」意願的戰友欣然決擇。
最後,我認為,這個世界上很難有十全十美的事,退役安置也是一樣。你不可能既要政府安置的「權」,又要逐月的「閒」。一切的一切,以「自己的餘生究竟想過什麼樣的生活」為決擇基點。遵從內心,無問西東,無怨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