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後,被中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驅逐出境,那麼是否意味著就不用在中國坐牢了呢,相信這個大家都不太了解,今天小編就具體給大家說說。
對於外國人,在中國肯定是要遵守中國的法律的,犯罪也是要受到中國法律的懲罰的,刑事犯罪也是要坐牢的,但是對於一個外國人驅逐出境這個大家都知道就是把他趕回到他們國家去,那麼對於一個犯罪被判刑的外國人,比如說他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並驅逐出境,他是驅逐出境後在自己國家坐牢還是在中國坐牢五年後再驅逐出境呢,很明顯答案是後者,這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後,是要在中國坐牢的,坐完牢後再被驅逐出境,這就是我國法律對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處罰規定,所以判處有期徒刑並驅逐出境的,是等他坐完牢後再把他趕走,在中國犯的罪,就得在中國接受處罰,這也符合常理。
那麼為什麼不是先驅逐出境呢,這主要是因為在這種判決中,驅逐出境是一個附加刑,也是有這個刑罰的性質決定的,對於驅逐出境,是對外國人的一種懲罰方式,他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作為附加刑實施,比如對於那些犯罪不嚴重的情形,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情形,非法入境、出境了,在中國非法居留或者停留了等,也就是說不構成有期徒刑的犯罪情形,這些是可以單獨適用驅逐出境的。
對於嚴重犯罪,比如故意傷害了,偷盜,搶劫了,這些需要坐牢的犯罪,一旦判處有期徒刑後,那就是需要坐牢的,如果並處驅逐出境,那麼也只能等到坐完牢後再執行附加刑,趕出中國去,這是因為坐牢是主刑,先執行主刑,主刑執行完後再執行附加刑。
現在隨著我國的經濟越來越發達,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中國,或居住,或經商,或學習,只要他們通過合法的渠道來我們國家,就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當然既然來到我們國家了,當然要遵守我國的法律,違反法律,當然要受到我國法律的懲罰,這也是就大家常說的屬地管轄吧,當然這都是一般情況,遇到特殊情況的話要根據和犯罪分子國家的協議來處理,比如引渡等,這都是一些特殊情況,小編在這裡就不多說了。
所以說,對於外國人,只要在中國犯罪,就要得到中國法律的懲罰,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這也是我國國際地位不斷提升的體現,試想如果在封建的清王朝,沒有一點國際地位的時候我國法律也是不能這麼硬氣的,現在的我國法律有這個能力也有這個權利來自主處罰在我國犯罪的任何犯罪分子,不會讓他們輕易的逃脫法律的制裁。
最後小編要說的是,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犯罪分子該承擔的責任,畢竟違反規則的人就是要受到懲罰,只有大家都遵守規則了,我們的生活才會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