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達球利用其擔任賀州市委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
李達球的賀州官場往事
2003年至2008年,李達球擔任賀州市委書記。賀州經濟在廣西地級市長期都排名靠後,但當地擁有令人豔羨的礦藏資源。賀州金、銀、銅、鐵、錫等儲量較大,採礦是賀州的支柱產業。
賀州礦產資源豐富,不僅當地政府投巨資開礦,而且提供優惠條件鼓勵民間開礦。李達球在賀州任職期間,當地礦業發展迅猛。
但由於監管失序,各方利益競相角逐。在李達球治下,當地礦業市場一度亂象叢生。
去年7月6日,中央紀委宣布李達球因涉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去年7月13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去年9月,最高檢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李達球涉嫌受賄罪,依法決定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達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除了李達球外,亦有多名曾在賀州任職的官員近年來落馬。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檢察日報等)
李達球簡歷
李達球,男,漢族,1953年10月生,廣西昭平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副研究員。
原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政協第十一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黨組成員,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主席。
(簡歷來源:廣西日報)
執行主編:宋春風
責任編輯:李廣明
值班校對: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