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來源:杭州建設工程招標網
7月9日,杭州建設工程招標網發布《關於支持評標工作履行評標義務的通知》,通報部分評標專家在多次收到參評簡訊後未履行評標義務,其中拒不參加評標5次以上的有469人,10次以上的有28人。
通知指出,今後將對連續多次不參評、明顯不具備履職能力的專家予以勸退出評標專家庫。
延伸閱讀
5月28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
1、明確申請加入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條件。
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與申請專業類別相關的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指中級職稱滿5年並取得相關國家一級執業資格);
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可放寬至68周歲。
2、評標專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凍結評標專家身份:
(一)信用評價分數在900分(不含本數)以下的;
(二)因涉嫌存在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正在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的;
(三)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調查審訊或審理的;
(四)在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部門要求時限內不及時更新維護基礎信息的;
(五)在QQ群、微信群等網際網路群組中明示或暗示參與評標信息的;
(六)聘期到期前申請退出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
(七)未按要求完成當年度在線學習的。
前款所列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自該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凍結。存在前款所列第五項情形的,身份凍結期限為自該行為被發現之日起6個月。
3、評審費用計算
以100-200元/小時作為支付標準,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項目開標後即宣布流標,尚未評審的,按每人100元標準發放;
專家到場後因故主動迴避的,按每人100元標準發放,未主動迴避的不發放;
同一項目由原評標委員會複評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發放。
文件原文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規範評標專家行為,提高評標質量,更好地服務於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省發展改革委擬對《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浙發改法規〔2014〕645號)進行修訂,起草了《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意見建議請於2020年6月8日前反饋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件:《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5月28日
查資質、查人員、查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