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3月份至10月份,劉**在經營永嘉縣足浴店期間,容留龐某某、羅某某等人提供手淫(打飛機)的有償性服務,並僱傭徐某某、夏某某管理足浴店的日常經營,劉**為老闆及法人代表。劉**抽取龐某某、羅某某等人50%的賣淫所得,獲取非法獲利。經詢問,該劉**如實陳述了其容留他人賣淫的違法事實。劉**的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劉**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縣拘留所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還是那句話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廣大網友能以此為戒,潔身自好!
無論如何
都不要參與涉黃違法犯罪活動
「黃賭毒,莫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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