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掃盲丨入離職、績效、加班等50條法律要點

2021-01-21 職場學習坊


文章來源:人力資源研究 | HRresearch88


01


處分、解僱員工,員工拒絕籤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僱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答:員工拒絕就處分籤字的,可書面通知到其聯繫地址,保留郵政送達回執;可報工會經同意後在工廠範圍內公示,並拍照記錄。



02


勞動者欺詐應聘被企業解僱,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提前採取哪些防範策略? 


答:企業須保留員工基本信息登記表(入職應聘表格),在該表格中註明如員工填寫內容失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讓員工就此籤字同意。保留員工作證據。 



03


對於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舉證,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答:違規違紀員工,一則廠內批評教育,要求員工在處分單上簽字確認,二則報工會處理或在宣傳欄張貼公示,三則保留違規違紀證據,要有照片。



04


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據固定? 


答:事實調查需要有證據支持,錯誤不斷的員工,公司應給予書面處分單由員工籤字確認或直接由員工本人提交《檢討書》,事實調查包括找員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員工本人了解情況,談話記錄由員工本人籤字確認。



05


對於違紀員工,事發後什麼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 


答:違紀員工,建議在違紀事實發生後一周內處理,但這個時間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業獎懲制度》或《員工手冊》中固定下來,以公司的規定為準。


《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需要列明員工違紀事實經過,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還可以加上工會意見等。最後交由員工本人籤字確認後由HR保存在員工檔案中。 



06


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


答:「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須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其次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工會討論通過,員工公示和培訓、籤收後有效。


《懲罰條例》中列明違紀的大小類別,「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情理。如一個月內遲到累計達30分鐘為「一般違反」,連續一個月每天遲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較重違反」,連續曠工達3天的算「嚴重違反」。



07


部門經理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僱員工,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答:在公司範圍裡,擁有錄用和解僱員工權限的一定是人力資源部,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公司需要辭退員工,一定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08


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僱,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敗訴?


答:保留員工曠工證據(考勤不得以電子檔記錄,縮短考勤籤收周期,儘可能讓員工每天籤收自己的考勤),達到嚴重違紀的,發通知至其通訊地址,規定什麼時間後做自離處理,保留郵政送達回執。



09


怎樣理解與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須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其次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工會討論通過,員工公示和培訓、籤收後有效。


員工因工作失誤(本應做但未做,本應不做但做了)導致嚴重生產經營後果的未嚴重失職,與員工工作職責相匹配(保留員工籤收的崗位說明書);營私舞弊則需要掌握員工在公司損失中獲取個人私利的證據。



10


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答:保留證據,除給予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罰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11


採用「錄音錄象」方式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採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答:錄音錄像的證據是可以採用的,但事先需要獲得授權(貌似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內部電子系統資料無法作為證據。 



12


企業沒有與員工籤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雙倍工資,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對於雙倍工資差額,能否追加25%或100%的賠償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因為沒有法律依據。雙倍工資差額是懲罰性質的處罰,沒有25%、100%的賠償金。



13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工資結構項目?


答:雙倍工資只是包括固定發放的工資,不包括提成和考核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14


未籤訂勞動合同滿1年,第2年開始是否仍需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答:未籤合同超過1年視為雙方已經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15


補籤或倒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操作時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補籤或倒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證明是補籤或倒籤的,無需支付雙倍工資,操作時注意籤約時間的書寫。



16


企業是否需要與法人代表、董事長、專職股東籤訂勞動合同,不籤有何風險?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不需要籤訂合同,專職股東如果在公司擔任職務需要籤訂勞動合同。



17


如果勞動者藉故拖延或拒絕籤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答:用人單位可以固定勞動者藉故拖延或拒絕籤訂合同的證據(有時間),這樣之後未籤合同的風險由勞動者承擔。



18


入職後第25天籤訂合同有無風險,什麼時候為最佳時間,籤署勞動合同?


答:一個月之內籤訂合同就可以,第25天籤訂沒有風險,最好是快到1個月時籤訂。  



19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如果因為公司單方無故違約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20


單獨籤訂試用期協議,到底有無效力,存在哪些風險?與新員工直接籤訂勞動合同,是否意味著在試用期間難以解僱新員工?


答:(1)單獨籤訂試用期協議,沒有效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與新員工直接籤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


企業高層決定延長新員工的試用期,有哪些風險?HR人員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避免法律風險?


答:(1)延長試用期的風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批評並改正;已經履行的,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超過試用期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HR相關人員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些難以在短時間內確認轉正與否的崗位適當籤訂較長時間(三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控制在六個月以內;


其次,完善新員工轉正考核管理,及時跟蹤新員工工作的勝任力及崗位符合性,提前與部門負責人確認轉正與否;


最後,告之高層違反試用期規定可能發生的風險,建議從崗位關鍵能力要求出發,重新考察新員工是否繼續留用,如果留用辦理轉正手續,否則,辦理辭退。



22


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與其約定試用期,是否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


答:構成非法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3


試用期滿後,辭退員工,到底要不要賠償 ?試用期最後1天辭退員工,企業賠償的概率非常高,企業該如何完善試用期的解僱流程,才避免案件敗訴?


答:(1)試用期滿後辭退,如果單位無過錯的,不用賠償;如果員工無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完善新員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試用期開始時就應由上級領導負責新員工的工作安排、輔導、考核;其次應在試用期結束前半個月內,通過工作業績及相關工作表現決定是否轉正、辭退及延長試用,並反饋給HR部門,相關考核表格應有員工本人和部門領導的籤字;最後HR相關負責人跟蹤新員工的試用情況,並提前5天完成轉正考核的審批流程。 



24


企業設定員工試用期間的工作目標或任務,但是試用期未滿就辭退員工,由此引起的爭議60%都是企業敗訴,企業該如何在日常中規避風險?


答:這個問題上面的答覆中有提到過。主要是工作目標考核沒有量化,或沒有真正做到客觀評價,也沒有員工籤字認可的相關記錄,出現糾紛時,企業沒有憑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所以會敗訴。完善試用期考核流程。



25


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僱勞動者是否存在風險,該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業都會以這個為由解僱勞動者,存在風險。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書面記錄,並有員工籤字認可;二是可以與員工友好協商,安撫員工情緒,最後由員工自己提出離職,避免風險。



26


「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到底怎樣表述,才避免企業解僱員工時引發法律風險?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點,關鍵是程序合法,考核專業客觀,輔導及時,以人為本。



27


企業以「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解僱勞動者引發爭議,該提供哪些證據,才確保立於不敗之地? 


答:提供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工作業績證明、考核結果相關憑證,及培訓輔導證明,該讓員工知曉的事,一定要有員工的籤字。



28


《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很可能成為勞動者主張非法解僱的有力反證,那麼企業該如何書寫,才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無任何風險?


答:客觀評價,不帶感情抨擊,只從崗位出發進行工作評價。 



29


試用期滿,企業給員工加工資,很可能反過來被認定試用期不足額支付工資,企業該如何抗避免敗訴? 


答:試用之前的錄用通知書上明確試用期工資及轉正工資,轉正考核時上級寫明表現優秀,特提高原定轉正工資,並由員工本人籤字。


補充一下,關鍵是新員工的錄用、培訓、考核、轉正、辭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據企業的情況制訂,一方面考慮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從員工弱勢群體出發,為員工著想,不要無故剋扣、為難員工。有句話說的好:沒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帶不好兵的將軍。還要關注企業管理層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30


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答:績效目標的設定應該符合SMART原則,Specific-具體的(有明確的任務和輸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標準);Attainable-可達到的(通過個人努力,目標是可以達成的);Realistic-現實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Time-bound-有時間限制的(有明確的時間要求)。至於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31


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後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麼?企業該如何規避?


答:企業敗訴的主要原因是不勝任和變更勞動合同等行為均沒有員工籤字認可的書面證明材料,即使員工口頭認可了,到了法院,企業也拿不出證據。要想規避,就要完善企業各項人力資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勞動合同變更、不勝任及調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勝任的理由,並與員工就不勝任進行真誠的溝通,從幫助員工的角度出發,給員工機會以提高,並安排相應的導師進行輔導,讓員工誠服,然後把相關談話記錄、協商調崗結果、調薪表一併讓員工籤字後再執行。



32


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麼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答:在制訂績效目標時,一定是上級主管和員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職責來共同溝通,最終再確定的,並且在相應的績效目標表上進行籤字確認。部門績效目標制訂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公司總的年度目標、部門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標及部門的職責要求。個人目標來源於部門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標、部門職責的要求及個人崗位職責的要求。



33


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於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僱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麼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避免敗訴?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用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兩條說明,如果變更勞動合同可以雙方協商一致,但需書面形式,如果不能勝任工作,採取培訓方式一定要有培訓記錄,採取調整工作崗位的,一定要有雙方籤字的書面協議,如果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支付一個月工資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雙方溝通、書面形式、培訓輔導及調整工作崗位,注意調整工作崗位時就伴著調薪,就要有調薪表的雙方籤字認可文件。



34


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


答:首先要有明確的薪資制度、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工資是由幾部分構成的,績效考核是如何規定的,這些制度一定要經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制訂,並進行公司內部公示、宣貫、培訓,並且培訓要有員工籤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其次在實施績效考核過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規定執行,考核結果要有上級領導和員工籤字認可的書面考核表,根據考核結果按照公司績效管理制度核算績效獎金。切忌工資和獎金不分,混在一起。



35


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答:關於工作地點的,一般在勞動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確寫明XX市XX區XX號,尤其是有多個分子公司遍布全國各地的,要寫寬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寫總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


關於工作地點、崗位、薪酬這些敏感話題,應該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公司會根據企業經營業務的需要及員工個人的特長、工作能力及身體狀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薪酬,以上調整原則上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



36


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後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企業該如何抗辯?


答:這種情況的抗辯沒有書面證明,企業一般會敗訴。最好還是和員工協商,了解員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業需求重合的部分,處理此事。如果已經上升到法院,那就請證人(新崗位的同事、上級領導及當初與他溝通調整崗位的人)出庭,並拿出他在新崗位上工作過的相關證據,證明他同意去新崗位工作,並已有事實工作發生。 



37


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麼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答:想要說的是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支付吧!懷孕期間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浮動月薪按員工正常工作來處理;如果已經生育,按產假來計算生育津貼。


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仲裁結果應該是4800元。


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


如果在職女員工懷孕,要正確對待女員工的生育權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儘量分到部門內其他員工處,符合上生育保險的人,生育津貼應該由社保基金支付,企業應該如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為企業節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險的人,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企業支付,產假期間應該只支付基本工資,浮動工資應該是績效工資,沒有工作就沒有績效,當然績效工資也不予以發放,為企業節省成本。



38


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後,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


答:一是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是之前應該想到女員工產假休完回來上班的問題,要麼部門內部把工作進行分擔,要麼從其他部門借調,能不招新人的儘量不招新人。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建議儘量採用協商的方式,企業最好真誠接受調解,為員工多考慮一些,員工也不會為難企業。 



39


競業限制協議應該在什麼時候籤署比較利於企業?內容條款要注意哪些細節,才能控制法律風險?


答:競業限制協議最好在員工離職時籤署,不是每個崗位都需要籤訂,要根據崗位在企業的關鍵性、掌握的關鍵信息、技術等因素決定是否與員工籤署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和九十條都有相關的規定。


需要注意: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違約金未有最高額限制,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0


個別惡意勞動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請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後在公司內逗留,離職後追討逗留時間內的加班費,企業該如何規避風險?


答:這是管理者的問題,員工的工作安排及業績考核應該由上級領導負責,HR應該第一時間把員工加班的情況告之該員工的上級領導,以避免惡意加班。


另外,加班要有明確的審批流程,逗留時間長並不能確定為加班,一定要有上級領導的籤字同意,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後方可按加班執行國家相關規定。還可以申請不定時/綜合工時制來避免企業加班費帶來的風險。



41


未經企業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離職後追討加班費,企業該如何應對才確保勝訴機會更大?


答:定期修訂企業考勤管理規定,發現問題及時調整,並進行全員培訓,培訓要有員工籤字確認。


加強加班審批流程,一切以書面為準,提前審批生效,否則不予生效。加強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內容,並對能力欠缺的人進行有效的培訓和輔導,關注員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現,倡導宣傳公司企業文化,正向激勵員工,避免勞動糾紛。 



42


高溫津貼是屬於工資還是屬於福利,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有什麼風險?


答:高溫津貼應該屬於福利。最早的關於高溫下作業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而此辦法中並未強調如果不給高溫津貼有什麼風險,只說明各地區、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訂實施細則,也沒有處罰規定。


但是各地均根據各地方的溫度每年都會制訂當年的高溫津貼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治療期間有工資。建議企業、工會能夠體恤員工,在企業能夠負擔的情況下,讓員工享受此項福利。 



43


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答:

(1)績效指標需與員工的工作內容相關

(2)量化為佳;

(3)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雙方約定並存檔;

(4)須有日常工作數據記錄。



44


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後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麼?企業該如何規避?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不勝任工作崗位,在經過培訓後仍然不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很多單位都不太願意用這一條,而是「人性化」地進行調崗。當然,調崗就涉及到了薪資的調整問題,很多時候就出現了問題。因為薪資和崗位是勞動合同法中獨立的兩個合同條款,並不是強制關聯的。



45


在調崗後調薪工作的實現,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


答:

1)公司透明公開的薪資體系,並經過職代會表決通過或工代會通報過,如果有集體合同作為佐證則最佳;

2)雙方調崗協議書中明確,調崗後將按照新崗位的薪資體系進行定薪;

3)企業也需要人性化一點,調薪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降薪,或者調整後薪資至少不低於同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該崗位薪酬範圍的底限。



46


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麼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答:理論上講績效目標需要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雙方共同約定,但確實很多時候存在員工不確認的情形。從HR的角度講,可以利用兩種途徑想想辦法:


(1)員工入職教育過程中,明確員工所在崗位的JD、績效目標;員工對培訓記錄籤名確認。這個對新入職員工比較有效,但是對於績效目標容易改變的很多崗位來說,不太合適;


(2)召開部門會議,以會議的形式宣讀每個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並經員工討論並提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做好會議籤到及會議紀要,並發送給相關人員。當然,這種強制性的確認工作,已經與績效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馳。



47


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避免敗訴?


答:

1)員工籤訂的勞動合同中不應包含獎金部分;

2)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明確績效考核等級的分布比例及獎金發放原則。



48


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避免敗訴? 


答: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也是屬於勞動合同中必備的幾個條款之一,原則上發生變化,也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範疇。


目前的企業實施較多的一種方法,就是將崗位和地點寫得比較寬泛。如,工作崗位就是:『管理人員』;工作地點就是:『本市』等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約定的範疇內進行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對於員工來講有一定困難,即使在合同內進行了寬泛的描述,也是屬於調整工作崗位和地點的一種,因為這個不合理。



49


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後,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企業該如何抗辯?

答:這個沒辦法抗辯。除非,調動工作崗位時,有相關的書面證據證明員工本人同意。



50


競業限制協議應該在什麼時候籤署,比較利於企業?內容條款要注意哪些細節,才能控制法律風險?

答:競業限制協議一般在勞動合同籤署時共同籤訂。籤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有權啟動或者放棄啟動競業限制;

2)明確啟動競業限制時,限制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月;(雖然國家這個有規定)

3)明確啟動競業限制時,企業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支付形式;(這個國家也有規定)

4)明確啟動競業限制時,企業履行義務的條件下的員工義務,如定期匯報勞動關係情況及工作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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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提前離職,多休的年休假天數能否從工資中抵扣?(還有更多)
    4、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應得工資、實發工資、本人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職工平均工資等含義與用途;5、工資支付期限及超期支付法律風險;6、工資支付方式;7、勞動合同解除與工資結算要求;8、工資支付表的製作要求、保存期限;9、工資清單的內容與籤收要求;10、工資支付瑕疵導致加付50%至100%賠償金在實踐中的適用
  • 員工個人原因離職後能否請求公司支付績效獎金?
    根據該公司員工手冊中薪資和福利部分規定,獎金只對考核時在職員工發放,考核時已離職員工不予發放。獎金與績效考核掛鈎,包括季度獎和年終獎,期間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2018年10月18日,黃某提交辭職申請,載明自2018年11月2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 職場中,如果不是看在「錢」的份上,誰還願意加班
    對於職場人士來說,最苦逼的事莫過於加班加班不是為別的,全都是看在「錢」的份上。最近跟一個朋友聊到關於工作加班的話題,朋友在一家公司做部門主管,由於今年市場行情不好,公司訂單量下滑,公司正面臨生存危機。後來有一次,我問他說:「華為員工加班有工資嗎,或者調休」,他說華為人加班都是義務的,哪怕是深夜在燈火通明的辦公室工作也是沒錢的。他又說,在華為你不主動加班你的績效就不會好,績效不好,年終獎也會少,最後損失的收入遠遠比加班費多得多。
  • 職場老人勸告千萬不要拿了年終獎就離職,背後暗藏職場潛規則
    結果接下來這一年公司的業務更不如之前,看著不少員工離職,小楠也產生了這樣的想法。眼看著就要到年底了,小楠想著儘快辭職,好趁著年前辭職重新找工作,也能以一個輕鬆的心情過年。但是,知道她想法的一個同事勸她暫時不要離職,想辦法熬到拿了年終獎再走,不然這一年就算白幹。可另一個同事,老唐卻勸小楠不要惦記年終獎,趁早離職更好。
  • 年中離職,員工能夠向原單位主張支付年度績效和年終獎嗎?
    我們來看下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 95後加班最嚴重,超三成每天都加班
    加班是職場年輕人的「必修課」 根據某招聘網站2019年對2268位職場人士的調研分析,近九成的職場人都難逃加班命運。其中45.5%的職場人每周加班2到3天,更有24.7%的人幾乎每天都在加班。 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90後和95後面臨的加班情況最為嚴重。 其中在「每天都加班」的職場人中,年齡越小的群體比例越高,95後所佔比例最高,達到31.28%。
  • 員工離職被扣了6千績效工資,想去仲裁被網友反對:沒啥用,試過
    在職場中,有人來自然就有人離開,即使是大公司也是這樣的道理,但是有些公司卻把員工的離職看成了對公司的一種背叛,甚至還有的公司老闆會對員工施加輿論打擊,讓員工心裡倍感不適。話說回來,員工的離職大多數原因還是因為工資。
  • 薪資、20%不合格、abcd績效、美女多……中信銀行了解一下?
    前言:職場就像圍城,我們每一個職場人總是以「牆外」的視角羨慕著「牆內」的世界,而也許你的生活也出現在別人的夢中。希望「網際網路坊間八卦」能成為一個您分享和了解不同生活的平臺。今天,筆者以網友問答模式綜合出來,為大家分享一位中信銀行的職場生活。
  • 員工離職被扣了6千績效工資,想去仲裁被網友反對:沒啥用,我試過
    在職場中,有人來自然就有人離開,即使是大公司也是這樣的道理,但是有些公司卻把員工的離職看成了對公司的一種背叛,甚至還有的公司老闆會對員工施加輿論打擊,讓員工心裡倍感不適。話說回來,員工的離職大多數原因還是因為工資。
  • 該員工拒絕加班,績效被扣除。第二天辭職時,領導說了一句話,那人...
    員工拒絕加班績效被扣,隔天準備辭職時,領導一句話,男子愣了這天,同事們正在努力的加班加點,小王心裡卻感到很惱火,為何大家白天不趕緊將事情做完,而全部堆積到晚上,害得自己想走又不好意思。因為此刻辦公室有一雙精明的眼睛正盯著他們每一個人,那雙眼睛就是吝嗇李老闆的,他每天都想方設法的要求員工們加班,真是想想又覺得很氣憤了。
  • 員工因績效工資被無故剋扣提出辭職 公司被判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酈明道(化名)因公司連續兩個月扣除其績效考核工資且不說明理由,他主動向公司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在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同時,由公司向其支付離職經濟補償金30餘萬元。
  • 規章制度規定福利年休假離職前未休完視為自動放棄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司無須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離職時員工應主動申請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無明顯不合理。陳昌祺的工資包括前12個月對應的績效考核獎金和第13個月的一次性獎勵,應支持陳昌祺對績效工資及一次性獎勵的請求。一次性獎勵、年終獎不屬於福利待遇,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一次性獎勵、年終獎屬於工資,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應足額支付。
  • 一位10餘年老HR的總結:每一位職場人應了解的50條人力資源知識!
    我用了幾天的時間梳理總結了職場人需要掌握的50條常用的人力資源知識,只要仔細看過,你就能就清楚什麼情況下,自己應該如何處理,何種情況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沒有時間仔細看,不妨先收藏,遇到時再查看,相信一定能幫上你!
  • 職場英語學習:抱怨加班-辦公室英語情景對話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職場英語>職場百科>正文職場英語學習:抱怨加班-辦公室英語情景對話 2012-12-22 22:51 來源:原版英語 作者:
  • 職場潛規則:離職時,別再說這3話了,給自己多留一條退路
    職場潛規則:離職時,別再說這3話了,給自己多留一條退路社會的發展讓市場不斷地在變化,很多時候我們在對現在工作不滿的時候會選擇離職。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導致我們離職去找下一份工作。雖然我們對當前的公司或者工作不滿,但也不能因此亂說話。要學會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即使不能夠和大家在一起發展下去,但是可以和同事多多交流,拓展一下人脈資源。很多人認為反正我已經走了,又不會再回來,這怎麼說都沒事,最好導致與公司不愉快。我的鄰居因為覺得公司沒有發展前景,而且不斷地壓榨他讓他加班,所以毅然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