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對31家主要網絡直播平臺的內容生態進行全面巡查,發現這些平臺普遍存在內容生態不良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內容低俗庸俗問題。國家網信辦指導屬地網信辦依法依規對十家平臺企業進行約談,視違規情節對相關平臺分別採取停止主要頻道內容更新、暫停新用戶註冊、限期整改、責成平臺處理相關責任人等處置措施,並將部分違規網絡主播納入跨平臺禁播黑名單。
對於如何治理網絡直播亂象,淨化行業生態,一些讀者來信提出了相關建議。
直播亂象影響惡劣
現實中,個別網絡直播平臺成為違法、違規和不良信息滋生傳播的「重災區」,敗壞了社會風氣,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尤其是對青少年毒害更為嚴重,不利於其健康成長。
一是形成不良示範,產生錯誤引導。觀看直播群體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價值觀尚未形成,受到不良風氣的影響,極易形成錯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網絡直播中一些主播為博眼球、求打賞、牟暴利,傳遞出不勞而獲、娛樂至上等對社會、對人生消極、錯誤的信息,青少年因辨別能力較弱,易受到誤導甚至形成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
二是影響青少年正常學習。未成年人社會閱歷不足、見識不廣、分辨力弱但又對新鮮事物充滿好奇心。一些網絡直播的內容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沉迷,把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其中,影響學習甚至荒廢學業。
三是影響青少年心理健康。青少年長時間觀看網絡直播,會沉浸其中,缺少與其他人的交流,漸漸與學業環境剝離,造成心理封閉、性格孤僻、交往能力減弱等問題,甚至對生活缺少激情,對親情也會冷淡。
為減少或避免不良網絡直播給青少年帶來的危害,家庭、學校及監管部門須共同努力。
首先,要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和諧融洽的家庭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也能減少孩子過分依賴網絡尋求精神寄託的可能性。其次,學校、老師要加強引導。學校應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網絡直播平臺,加強對學生的網絡素質教育,增強學生的自制力和鑑別力,並利用好直播平臺促學習的積極作用助力青少年健康發展。此外,監管部門須對網絡直播亂象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手段,加強治理、嚴厲打擊直播亂象,保證網絡直播積極健康。
(作者李麗賢,遼寧省調兵山市第三小學)
給網絡主播「立規矩」
筆者因為工作的緣故,接觸過一些網絡主播,他們在直播中大多都有些「才藝」或者自身的獨到之處,能收穫不少粉絲,人氣比較旺,收入也頗豐厚。同時,也有個別主播存在打「擦邊球」現象。
比如,有些獲得推薦人氣比較高的主播,並不是靠什麼才藝或者傳遞正能量的東西,而是靠著衣著暴露、行為古怪、故弄玄虛吸引「流量」。雖然網友評價裡點出相關問題,也沒有使他們有多少改變。一些主播在相關平臺被「封號」後,改頭換面甚至是「原封不動」地又在另一個平臺出現。
對於某些庸俗低俗的直播內容,有判斷力的成年人能夠做出理性判斷並及時屏蔽。可是,對於一些缺乏判斷力、自制力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價值觀人生觀尚未完全形成的青少年,其影響可能較大。
說到底,這類主播「屢禁不止」,還是因為違法違規成本太低了,封幾天號或者封殺一個平臺,可能起不到多大的警示作用。過幾天換個平臺「捲土重來」等隱患並沒有消除。應建立健全主播黑名單制度,對於違反底線的平臺和主播,加大懲處力度,在一個平臺屢次違規違法,就應該全網全平臺封殺。
網絡空間雖是虛擬空間,但也是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行為就應該顧及公眾影響,考慮後果。要減少和杜絕直播亂象的出現,從直播這一主體來說,應該給他們「立規矩」「劃紅線」。通過提高主播違法違規成本,讓他們自覺地規範自身言行,自覺地守好網絡規矩。
(作者李育蒙,南方報業傳媒集團)
平臺應負主體責任
近年來,網絡直播中亂象頻發,固然與個別主播沒有遵守法律道德、缺少自律、「打擦邊球」有關,但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在於網絡直播平臺沒有真正盡到管理者責任,或放縱一些直播者的違法行為。只有讓直播平臺承擔主體責任,當好第一監管者,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網絡直播中的低俗庸俗等不良現象。
對於直播平臺企業來說,其經營利潤一定程度上來自眾多直播者的參與,其自身與直播者是利益共同體。直播平臺擁有對直播者直接的管理權限,只要平臺對直播模式設立底線、制定標準、立下規矩,就有助於營造直播平颱風清氣正的氛圍,既有利於淨化直播內容,保障更多網民的合法權益,也能使敗壞社會風氣、危害青少年成長的現象得到遏制,還能使直播這一新業態走上健康規範發展的軌道。
因此,需要首先夯實直播平臺企業的社會責任,通過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等,確保直播內容健康無害。同時,職能部門需要對直播平臺企業實施警告警示制度,一旦平臺違規被查處,達到一定程度的,應按照相應的處罰等級進行處罰,並全社會公布,以提升處罰的震懾力。只有層層壓實責任,發揮直播平臺的第一監管作用,加大對網絡直播主播的監管,甚至實施強制退出,讓違法者不能為、不敢為、不想為,才有助於淨化直播業態,促進其健康持續發展。
(作者曹建明,江蘇省常州戚機廠)
創新監管方式方法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治理網絡直播亂象要堅持「響鼓用重錘」,特別是要創新監管方式方法。
第一,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針對性和操作性,為規範網絡直播、加強網際網路內容建設、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提供有力服務和保障。比如,對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網絡,衣著暴露、直播汙言穢語等有關網絡直播的打「擦邊球」行為,要明確處罰方式與力度。
第二,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網際網路舉報平臺與輿情監測機制,完善侵權行為的網絡伺服器所在地等智慧監管體系,對網絡直播進行動態監測與界定,做到動態盡掌握、風險有預警。
第三,形成監管部門的工作合力。加強制度設計,建立聯席工作機制,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可以通過人工智慧等技術對相關視頻內容進行審核把關,同時輔助人工再審核保障,確保出現問題第一時間處置。
第四,構建信息共享黑名單體系,對網絡直播實行「線上」和「線下」雙管理溯源機制。既封停拉黑違規帳號,又沒收違法所得,甚至可以關閉違規直播網站,依法予以懲處,避免個別直播平臺淪為違規違法的溫床。同時,推行網際網路直播安全和管理信息公開,向社會公開職能部門反饋及回應公眾訴求的情況,形成全社會監督監管的合力。
(作者張俊傑,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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