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網上營銷模式不斷創新,網絡直播銷售就是這一創新的突出代表。尤其是今年受疫情影響,導致現實經濟生活發生重大變化,使網絡直播營銷迅速發展成為現階段重要的營銷及引流手段之一。就在剛剛過去的「雙十一」,人們直觀看到了「直播帶貨」的迅猛勢頭,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引發了大家的關注。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歐雲海/攝
「低價」不低、「嚴選」不嚴 直播帶貨亂象頻現
2020年「雙十一」遇上風頭正盛的網絡直播,帶貨主播各顯神通、圈粉引流,網絡購物節又有了新玩法。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創造的經濟價值不可小覷,透過小小的直播間,我國經濟的韌性和新型消費活力再度凸顯。但一些直播帶貨「低價」不低、「嚴選」不嚴,甚至銷量造假等亂象也頻頻出現。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生活頻道了解,中國消費者協會2020年開展了《網絡直播侵害消費者權益類型化研究》,在對網絡直播銷售行為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對其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進行系統性梳理並予以類型化研究,歸納出虛假宣傳、退換貨難、銷售違禁產品、利用「專拍連結」誤導消費者、誘導場外交易、濫用極限詞、直播內容違法等七類網絡直播銷售中存在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主要類型。所以,如今發展迅猛的直播帶貨,加強監管治理已成為當務之急。
多方「出手」規範「直播帶貨」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生活頻道近日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1月6日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充分考慮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屬性特點、行業現狀、監管制度等,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明確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對指導基層執法和促進行業規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見》要求,創新監管理念,積極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於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監管方式,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智慧財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此外,11月13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通知,就《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交易量等。該規定是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就是說對平臺提出了直播營銷要求,這對規範平臺直播營銷行為,避免出現虛假信息和數據造假,欺騙和誤導用戶等將起到約束作用,是「直播帶貨」進一步朝著法治化邁進的一個重要步驟,對直播帶貨這個新生事物也將產生積極影響。
長久以來,直播平臺從運營者到直播營銷員等,其從業營銷服務一直存在諸多問題,如果不加以規範,必將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而通過多部門相繼出臺相關法規加強監管治理,就是要確保直播營銷行業更加健康、長久的發展,使其變得越來越好。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