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招股意向書全文同時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招股意向書全文,並以其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其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中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具有與《杭州立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中相同的含義)
第一節 重大事項提示
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招股意向書全文,並特別注意下列重大事項提示: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一)法定限售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本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1、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敏文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泓祥投資和泓萬投資股份和出資份額,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所持股份和出資份額。
(2)上述鎖定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應遵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4)本人直接和間接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
發行人上市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本公司股東泓祥投資、泓萬投資、上海金瑞達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企業/公司所持股份。
(2)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應遵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3)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
發行人上市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本企業/公司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陳平人、劉曉健、吳能雲、鹹春雷、高大為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權,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權。
(2)上述鎖定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應遵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4)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
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4、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監事的承諾
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監事陳衛忠、周詩雨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權,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權。
(2)上述鎖定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應遵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穩定股價的預案
公司制定了關於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並經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如下:
(一)觸發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如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時(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股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收盤價將作相應調整,下同),公司將啟動預案以穩定公司股價。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包括:公司回購股票;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購股票
(1)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公司董事會應在上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成就之日起10日內召開董事會審議公司回購股份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等方案之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啟回購。
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0%,單一年度用於穩定股價的回購資金合計不超過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50%。
(3)在公司實施回購公司股票方案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終止執行該次回購股票方案:①通過回購公司股票,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的每股淨資產;②繼續回購股票將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4)在觸發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公司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措施,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採取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購股票方案實施完畢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的每股淨資產時,公司控股股東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東應在上述觸發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的條件成就之日起10日內提出增持方案並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公告增持方案,公司控股股東應在公告之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啟動增持。
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控股股東單一年度用於增持股票的資金金額不少於其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的現金分紅金額。
(3)在控股股東實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控股股東有權終止執行該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過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的每股淨資產;②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4)在觸發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的條件滿足時,如其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措施,其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採取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領取薪酬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其按預案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購股票、控股股東增持股票方案實施完畢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的每股淨資產時,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下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上述觸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的條件成就之日起10日內提出增持方案並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公告增持方案,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告之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啟動增持。
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一年度用於增持股票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上一會計年度領取的稅後薪酬合計金額的30%,但不高於60%。
(3)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權終止執行該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過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公司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的每股淨資產;②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4)在觸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的條件滿足時,如其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措施,其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採取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領取薪酬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將不得轉讓,直至其按預案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4、本穩定股價預案對未來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同樣具有約束力
公司新聘從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將要求其根據本預案籤署相關承諾。
(三)相關責任主體的承諾
控股股東、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人將嚴格遵守執行發行人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杭州立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A股股價預案的議案》,按照該預案的規定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義務。
董事(不含獨立董事)承諾:在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屆時本人如繼續擔任發行人董事職務,本人承諾將在發行人董事會上對回購股份的預案投贊成票。
控股股東王敏文承諾:在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本人承諾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上對回購股份的預案投贊成票。
(下轉A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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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