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中學女教師因被學校要求在職場「冠夫姓」,把校方告上法庭,請求給予自己繼續使用婚前姓氏的權利。
不過,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原告所在學校要求其「冠夫姓」的做法「合理」,這名女教師必須以婚後登記在戶籍上的姓名工作。
這一案件在日本引發關於性別歧視的爭議。
【「職權騷擾」】
這名未公開姓名的女教師2003年進入一所中學就職。她2013年結婚後,請求校方允許自己繼續使用原來的姓氏,但校方堅持要求她在職場中改用婚後登記的「夫姓」。
這名女教師認為,如果遵從校方的做法,會對她婚前獲得的學術成就造成影響。她曾出版過不少教輔書。
她的律師指出,這名當事人以自己的本姓而被同事、學生和家長熟知,校方要求其冠夫姓的做法是「職權騷擾」。
對於這一案件,三名男性法官一致認為,儘管越來越多的女性婚後在職場繼續使用本姓,但這種做法「尚未在社會根植」。
「就識別和區分個人而言,使用戶籍上登記的姓氏要比使用本姓更好,」審判長說。
當事女教師認為,法院的裁決「破壞了(日本社會的)工作環境,後者本允許婚後『冠夫姓』的女性繼續使用本姓,且無需不必要的擔心」。
【引發爭議】
英國《衛報》報導,日本是世界上僅有的少數幾個通過法律規定夫婦必須同姓的發達國家之一。雖然日本民法中夫婦同姓的規定沒有明確要求使用哪方的姓氏,但絕大多數情況下,女性在婚後不得不「冠夫姓」。
一些人批評,「夫婦同姓」規定落後於時代、歧視女性。
由於日本國內保守勢力反對,這一法規依舊存續。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認定,民法禁止夫婦別姓的規定「符合憲法」。不過,最高法院去年認可,已婚女性可以在工作中繼續使用本姓,只需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其法律規定的夫婦同姓。
今年3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發布一份意見,批評日本民法中的夫婦同姓等規定屬於性別歧視,指出該規定「實際上強制女性冠夫姓」,要求日方儘快修改。
日本經濟新聞社2015年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接受調查的1000名日本20歲至50歲的女性工作者中,超過70%的已婚者在職場「冠夫姓」,而非繼續使用本姓。
面對最新裁決,早稻田大學一名家庭法教授說,「這是對最高法院(認可已婚女性在職場使用本姓名)決定的退步」。
「對於學校而言,個人的決定更應該受到尊重,因為這是個尊重個性的地方,」這名教授說。(劉曦)(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