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為什麼印第安人不適合做奴隸?欺負黑人地形不熟好騙?第一,北美印第安人太少。一般認為,白人來到北美,整個加拿大、美國、墨西哥一共才有五六百萬人印第安人。五六百萬也就是北京朝陽區人口,但朝陽區才470平方公裡,而北美面積為2200萬平方公裡!!!大家想想,這地廣人稀到什麼地步!
這麼大的地區,想要抓印第安人來做奴隸,比狩獵北美野牛還要難上百倍。就算放在今天,用直升飛機去抓,恐怕也抓不到多少人。相反,當時非洲人口稠密,又經常爆發內戰,很容易搞到黑奴。
第二,北美印第安人剽悍和傲慢,當時美國境內的印第安人,多以狩獵為生,也進行放牧。一些印第安人由簡單農業,但只是作為狩獵的補充。和蒙古人、女真人一樣,狩獵民族是非常兇悍的。因為他們平時無時無刻都要和環境作戰,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要適應各種艱苦。所以,印第安人雖弱小,卻和白人戰鬥了200多年,直到19世紀才因數量和文明過於懸殊,失敗。
實際上,白人來到北美,印第安人開始對他們很鄙視。電影《與狼共舞》中,印第安人有一個共識:白人是劣等種族!抓住的印第安人,是很難用於做奴隸的。即便強行將他們作為奴隸,一有機會就會逃走,甚至組織起來反抗。印第安人有一定的組織性,只要有領袖他們就很容易組織起來,這也同他們需要聯合起來狩獵的生活習慣有關。相反,黑奴比較老實聽話,有組織反抗很少。尤其是黑奴接受了基督教以後,變得更為溫順。
第三,北美印第安人身體遠不如黑人,眾所周知,黑人是世界上最強壯的一類。除了遊泳以外,幾乎所有體育項目中都可以看到黑人的身影(下棋、舉重、體操這種技巧性的除外)。白人最早購買黑奴時,被黑人的強壯驚呆。而被賣為黑奴的,
又是黑人中精選出來身體最好的一類。當時的白人奴隸販子認為,即便是黑奴婦女的強壯程度也不亞於當時白人男水手中較為瘦弱的人。而四個黑人壯漢能夠拉起一艘軍艦的錨,白人水手則要至少6個人以上。自然,印第安人的身體還不如白人,自然遠遠不如黑人了。作為奴隸,當然月強壯越好,印第安人不符合要求。
還有一點,用黑人奴隸,黑人自非洲來到美洲,不是他們自己的故土,沒有所謂的主人公心態,更方便管理,同時不用擔心黑人和當地人勾結在一起。而印第安人呢?首先他們是本土人,有自己是主人公的心態,同時更容易逃跑,也更容易產生逃跑的心。
更危險的是,他們可能會和當地部落裡應外合,從內部對殖民者造成威脅。而黑人呢?對印第安人而言,他們同樣是外人,同樣對黑人而言,他們相對印第安人而言也算的上是入侵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