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
【注釋】
▲非爾所及也:有兩種解讀,一是針對「人之加諸我」而言,別人如何對待你,你是無法阻止的。《孟子·離婁章句上》記載:「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有意料不到的讚美,也有過於苛求的詆毀。);二是針對「吾亦欲無加諸人」而言,認為子貢還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論語·憲問篇》14.29章:子貢方人。(子貢總是喜好評論他人的優劣長短)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譯文】
子貢說:「我不願別人強加於我的事,我也不願強加在別人身上。」孔子說:「賜呀,這不是你能做到的啊。」
【學而思】
本章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意思相近,講的都是「恕」道,「恕」是推己及人,將心比心,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做人做事多為他人著想是對的,但是還要做到「己所欲,也要勿施於人」,自己喜歡的,別人不一定喜歡,把自己喜歡的強推給他人,也是強人所難,要給他人選擇的權利。
參讀:
《裡仁篇》4.15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衛靈公篇》15.24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知識擴展】
南懷瑾《論語別裁》:人活在世界上是互助的,我們的幸福享受,一定有賴於人,甚至妨礙了別人。不過,如能常生警覺,想到妨礙了別人時,儘量少妨礙一點,已經是最好的道德了。所以說,絕對無私,絕對無欲,是做不到的。
老子也認為絕對無私是不可能的,做到「清心寡欲」、「少私寡慾」,已經很了不起。少私就公了;絕對無私行不通;絕對無欲做不到;少欲就是了不起。所以替自己想時也能替別人想,就是很了不起的公德。
我們看到子貢說過:「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子貢也已經提出他的推己及人之恕道。他說過「我不希望別人給我的;同樣的,我也不想轉加給別人。」可見他早已在實行恕道。可是在這裡孔子卻說,子貢啊!這不是你能做得到的。現在孔子反而教子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與子貢的前言,又有什麼差別?難道孔子老是擺權威,只有他的對,學生的話對了也是錯嗎?其實不然,子貢所提出的話,和孔子現在答的,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有文字上的不同,其意義是一樣的。事實上,大有立足點的不同。
子貢是說,我所不想別人加給我那些不合理的,我也同樣的不想加到別人身上。這是以我為中心,我受到了妨害之後,才想到不要同樣地找別人的麻煩。現在孔子說的,只要我自己發現不要的,便不要再施給別人。根本上在嚴格要求自身的淨化,不要靠比較以後才想到別人。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大學·第十章》: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所以品德高尚的人總是自己先做到,然後才要求別人做到,自己先不這樣做,然後才要求別人不這樣做。不採取這種推己及人的恕道而想讓別人按自己的意思去做,那是不可能的。)
《大學·第十一章》: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悌,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xié]矩之道也。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之所以說平定天下要治理好自己的國家,是因為,在上位的人尊敬老人,老百姓就會孝順成風,在上位的人尊重長輩,老百姓就會梯道成風;在上位的人體恤救濟孤兒,老百姓也會同樣跟著去做。所以,品德高尚的人總是實行以身作則,推己及人的「絜矩之道」。
如果厭惡上司對你的某種行為,就不要用這種行為去對待你的下屬;如果厭惡下屬對你的某種行為,就不要用這種行為去對待你的上司;如果厭惡在你前面的人對你的某種行為,就不要用這種行為去對待在你後面的人;如果厭惡在你後面的人對你的某種行為,就不要用這種行為去對待在你前面的人;如果厭惡在你右邊的人對你的某種行為,就不要用這種行為去對待在你左邊的人;如果厭惡在你左邊的人對你的某種行為,就不要用這種行為去對待在你右邊的人。這就叫做「絜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