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由亞美尼亞工匠引入歐洲的技術,開啟了歐洲的一批棉布印染中心「相互交融」的進程,而它反過來又使得生產工藝的新知識在歐洲大陸得以形成。這種技術知識傳播的關鍵之處,在於該領域專業工匠和企業家的高遷徙率。
1677年,兩位有可能來自馬賽的商人,在羅馬開了一家棉布印花商鋪。法國印染商的身影,也出現在1686年的柏林和1688年的熱那亞。這一產業也在倫敦周邊出現,靠的也是外國工匠,特別是法國工匠的專業技術,他們在荷蘭的類似企業中也得到僱用。
這些能工巧匠施展身手的空間,在整個18世紀持續向國際化發展。由於他們的貢獻,不斷完善的技術從一個中心傳播到另一個中心。譬如,在1750年代,瑞士格拉魯斯(Glarus)的印染商約翰·海因裡希·斯特雷夫(Johann Heinrich Streiff)聽說有一種新的藍色印花工藝,就請熱那亞的印染師法齊(Fazy)給他的工匠傳授這種工藝。沒過幾年,格拉魯斯就以白底藍花的印花而馳名,而斯特雷夫家族通過與歐洲主要印染師保持聯繫而不斷取得創新。
1772年,阿爾薩斯(Alsace)科爾馬鎮的讓一米歇爾·豪斯曼(Jean-Michel Haussmann)在魯昂建立了一家工坊,專門從事金、銀色印花,這種工藝很可能是他在奧格斯堡(Augsburg)的化學師培訓期間掌握的。還有一位在魯昂定居的技術工匠叫做弗朗索瓦·福雷斯蒂埃(Francois Forestier),他曾在茹伊昂若薩為奧伯坎普夫工作。來自德國、荷蘭和瑞士的專業人才,「完善」了設計、銅板印花和著色工藝。
專業工匠和企業家的遷徙,使得印花產業真正遍及歐洲。英國倫敦附近西漢姆(West Ham)的威廉·舍溫(William Sherwin)於1676年獲得了一項專利,他「發明了一種快速生產寬幅棉布的新方法,是東印度對這類產品進行印花和染色的唯一有效方法」。著名的棉布印花家族瑞勒一家,原本是荷蘭人,在17世紀晚期移居到巴塞爾。棉布印花從巴塞爾傳入米盧斯和納沙泰爾(Neuchatel)(1716年)。
在法國從1689年持續到1759年的長時期禁令期間,生產被局限於享有自治權的那些城市,比如馬賽,還有一些城市因而後來發展成為中心,比如巴黎的阿森納(Arsenal)(1746年)、昂熱(Angers)(1753年)、魯昂(1755年)和南特(1758年)。歐洲棉布印花產業在1740年代才開始全面發展,在此之前,即使是在馬賽最發達的印染工坊,雖然利用的是安納託利亞的先進技術,但也只能生產低檔的產品,比如藍幾內亞布和其他廉價的雙色印花紡織品。不過,在1740年代,該行業得到擴大且生產質量得到提高。
荷蘭的印染工坊最為密集,有超過100家商號,其中90家位於阿姆斯特丹及周邊地區。但在18世紀下半葉,瑞士和英國以充滿活力的棉布印花產業,取代了荷蘭的創新角色。瑞士、哈布斯堡和英國印染商的競爭力,早在1720年代就已顯現。有人指出,1728年瑞士的印花棉布就比荷蘭的更牢固、更便宜,而且更漂亮。十年之後的1730年代末期,西班牙以巴塞隆納為基地的自有棉布印花產業,也得以迅速發展。
與印度不同的是,歐洲的棉布印花發展成為一種產業活動。它不是基於僱用少量工匠的小型作坊,而是基於擁有上百工人的大型企業。在1750年代末期,瑞士在納沙泰爾的新廠(Fabrique-Neuve)僱用的工人超過了300名。在普羅旺斯奧朗熱(Orange)一家著名的工廠,受僱的男女工人超過了500名(圖7.9).當阿姆斯特丹最大的印染廠比滕德魯克(Buytendruk)於1770年代被出售的時候,它的市值已達225000荷蘭盾(20000多英鎊),擁有的印染臺多達76個。在1780年代和1790年代,印染廠的平均規模進一步增大。法國博韋(Beauvais)的巴龍一薩萊公司(Baron,Sallé&Cie)在1778年擁有800名工人,阿爾薩斯的多爾菲斯公司(Dollfus &Cie)在1788年有超過700名工人。
進入19世紀之際,納沙泰爾新廠的規模擴大了一倍,工人超過600名。茹伊昂若薩的奧伯坎普夫在1805年僱傭的工人達1300名。生產率也很高。據估計,20名工人加上6名男孩,每年能夠生產640匹布料,勞動分工並不罕見。不過,印染廠不會依賴沒有技能的勞動力,生產的整個工序,依靠的是技藝高超的工人:專業設計工、打樣工、配色工、染色工、印花工、摺疊工、測量員,等等,其中不少人為女性。質量和準確度是最重要的,因為一長段布料有一點瑕疵就有可能全部報廢。
棉布印染所達到的產業規模,還可以從印染廠的價值中得以窺見。英國1780年代製造業的平均投保價值介於300英鎊至500英鎊之間,其中在利茲(Leeds)的最大毛紡廠投保價值達4900英鎊。而在1755年至1790年間,僅在倫敦的棉布印花工廠中,就有十家企業的保險價值超過5000英鎊,其中蘭伯特(Lambertt)的託馬斯·沃森(ThomasWatson)公司的投保價值達9750英鎊。
1766年,阿爾薩斯韋塞蘭(Wesserling)的棉布印花工廠的投資金額為400000裡弗(約17000英鎊)。1781年,奧伯坎普夫在茹伊昂若薩的印染廠的固定資產價值達到14000英鎊。投資的規模意味著常需要生意上的合作。1769年在阿姆斯特丹的威爾威爾斯帕德(Ververspad),兩位商人和一位印染匠建立了一家印染廠,這種相對規模不大的合作關係,需要的資金為4500荷蘭盾,布料的價值為9000荷蘭盾,而工廠的場地為印染匠自有。
結語
流動資金因而並不需要太多,高額資金主要花在投資廠房、水渠、水力紡車以及晾乾布料所需的場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