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印度和歐洲的棉紡織生產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早期,有關印度(還有中國)的紡織品生產是否走上原始工業化道路的辯論愈演愈烈,但卻一直沒有結果。原始工業化的概念是由富蘭克林·門德爾斯(Franklin Mendels)於1970年代針對現代早期的歐洲提出的。
與印度平行發展的歐洲國家在現代工業化之前,其經濟的很多生產分支既沒有停滯不前,也沒有局限在城市地域之中。農村中的生產活動不斷增加,不僅僅是為了維持生計,而更是為了市場。
麻紡織和毛紡織領域尤其如此,它們在歐洲的許多地區都發展成為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它們的產業組織不是以工廠為基礎,而是以分散的生產為基礎。從事這種生產的工人平時還要忙於農活,他們兼職紡紗織布,是為了給家庭增加一份收入。
經過十年的認真研究和激烈的爭論,有兩個重要特徵需要強調。其一,歐洲的原始工業化區域,並不一定最終發展成為工業化區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原始工業化不能代表「工業化的第一個階段」。其二,農村中進行的生產,由商人(稱為商業資本家)進行調控,他們是常常較為「遙遠」的市場,或更確切地說,就是國內和國際市場的聯絡人。由於原始工業化的爭論導致洲與洲範圍內的比較,因此毫不奇怪的是,亞洲的經濟史學家對他們的國家和地區也開始發出同樣的疑問。弗蘭克·柏林(Frank Perlin)推斷,印度的手工紡織生產,與歐洲農村紡織業的發展道路幾乎是相同的。
不過,也有不少重大的區別,能夠解釋支撐歐洲和印度生產的一些不同的邏輯。印度紡織生產的特別之處,在於紡紗匠和織匠高度的獨立性。紡紗匠在自由市場購買原材料、出售紗線,織匠擁有自己的織布機和原材料,他們在與商人的關係中,還具有較強的討價還價的能力。也許是進入市場的機會有限,在印度,商人並沒有控制織匠,預付款也很少以原材料或工具的形式體現。
歐洲的情況卻有所不同。歐洲的商人在控制生產上的作用要強得多。織匠和紡紗匠,處於被定義為「包買制」的體制內,沒有自己的原材料和工具。常常是商人將需要紡織的羊毛或者亞麻分發給紡紗匠,付給他們計件工資。織匠通常也是租用織布機,用商人提供的紗線,按照要求以預先確定的價格生產布料。同印度的同行相比,歐洲織匠處於更為弱勢的地位。二者都可以為不同的商人工作,但歐洲織匠同一個特定的商人之間的關係,比他們的印度同行要緊密得多。
為什麼會是這樣的情況呢?現代早期的印度和歐洲的市場條件,並沒有太大的不同,因為兩個地方的紡織品貿易和生產都經歷了擴張。但是,最大的不同是商人所扮演的角色。在印度,商人和一長串農村中間人發生關係。在被準許接觸織匠之前,商人須得同村莊裡面的權威人物搞好關係。織布村莊的邏輯、其按照種姓的階層劃分,以及織匠和商人之間的複雜關係,都有助於織匠保持高度的獨立性。歐洲的體制反而令人驚訝,商人和織匠之間關係密切,他們之間的關係不但沒有任何社會機構(村莊、教區和鄰裡)插手,而且還以實物或通過債權債務來進行處理。在市場擴張的背景下,這樣的不同會帶來怎樣的經濟結果呢?
從長遠看,當市場擴張在印度導致專業化的時候,它在歐洲卻導致集中化。舉例來說,在印度,需求的增長給織匠帶來問題和壓力,理性的反應一般是通過購買更多的織布機、僱用更多的織匠來增加生產規模。但這種方法卻不常見,因為紡車雖然是簡單的工具,而且購買起來相對也不貴,但織匠卻流動性很大。印度大部分地區的發展道路是工藝專業化、產品專業化,以及區域專業化。在毗奢耶那伽羅王朝(Vijayanagara)時期(1336-1650年),已經有專業化的手工業者從事不同階段的生產。
據歐洲商人描述,在1670年代的馬德拉斯,生產和後期加工(染色、木刻板刻花、用炭筆在紡織品上繪製圖案)的勞動力分工是高度精細的。專業化具有地理維度:整個村莊-令歐洲人十分驚訝-都專業生產針對特定市場的商品,有時候村莊就以它們擅長的產品命名。結果生產群落如一塊花團錦簇的「織錦」一般,具有各種眼花繚亂的產品、多元化地理分化的產業和其市場。這是一種離心的體系,印度商人在其中通過充當商業代理而將產品進行重新組合。
歐洲的市場擴張和產品商業化卻導致了完全不同的結果。從商人的角度而言,集中,而不是專業化,才是管理市場最有效的手段。他們抓住機會與紡紗匠和織匠建立等級關係,並在生產過程中保持權利的明晰。商人常積極參與後期加工階段,設立他們自己的印染、熨燙、軋光、包裝設施,這和印度印染匠的獨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最終,從17世紀末開始,他們通過原始工廠的建立而實現了規模經濟。歐洲商人的邏輯不是簡單的「資本家」,而是如西德尼·波拉德(Sidney Pollard)多年前所指出的那樣,他們同時還具有官僚性和管理作用。而印度織布村莊的邏輯,卻深陷於人們所定義的「生產的社會結構」當中,在其中,如拉克希米·薩布拉馬尼安(Lakshmi Subramanian)所觀察到的那樣,紡織品生產和貿易是「政治問題,而不僅僅是商業交易」。結果,印度與西方的普遍情況相比,貿易和生產在實際上和概念上都始終分得更開。對於印度而言,其結果就是我們所稱的「斯密式增長」,也就是說。由主要生產活動的交換和專業化導致的經濟增長,它反過來又提高了效率和生產率,不過,由於勞動力的高度精細化分工,它有可能導致更高的調控成本和低水平的技術變革。
在歐洲,貿易代理的能力導致了不同類型的體制,它更具備出現在西方的現代經濟增長的特徵,也就是說,增長來自從高水平商業投資到固定資本的所有因素。包括規模經濟、複雜和中心化的生產結構的強力推行、生產中機器設備的最終應用。歐洲模式同樣還在於獨立於農業生產與食物成本條件之外的、以工資和更常見的計件工資支付的勞動力的報酬。以最終產品的固定價格為基礎的印度體制,要考慮農業經濟的條件,不僅僅包括原棉的成本,而且還包括糧食的成本,它們的收成不佳時,棉紡織品價格會上漲。
據保羅·貝羅奇(Paul Bairoch)估算,到18世紀中葉,印度的生產佔到世界工業產值的四分之一,其中大部分是棉紡織品。中國的棉紡織業也是一個足以匹敵的對手:早在17世紀,中國的生產就有可能已經達到了與印度棉紡織業同等的規模,佔到國內工業產品總值的四分之一。這兩個地區主要的區別在於,當印度棉紡織業將其產品廣泛地出口到印度洋之外時,中國的大部分產品仍然只供自己國內消費。
整個中國的棉紡織品有一半以上在國內實現商品化,棉紡織品在生產上是第二大國內產品,僅次於食品,位於絲綢、鹽和茶葉之上。1280年開始,在蒙古族統治的頭五十年,中國的棉花栽培經歷了一段生產急速擴張的時期。統治者於1289年在帝國的許多省份成立了棉司,並於1296年將棉布納入稅收系統。元朝使用棉布來支撐自身軍事和行政所需。
在1365年,每家擁有5畝地以上的農戶,都必須強制性地種植棉花。因此,在不到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棉就成為元朝締造帝國經濟的工具之一:它充當實物形式的稅賦、滿足軍隊和朝廷的供應、支撐民間需求(將貴重的絲綢留給精英階層或供出口),它還使得農戶成為生產的主要單位。「男耕女織」是中國的諺語,它來源於棉紡織生產和農耕活動相輔相成這一事實。在農戶家中,男人主要負責農耕活動,女人則通過紡紗和織布增加家庭收入。紡成的紗線在城市市場廣為交易,或者賣給商人。
一些史學家注意到與印度的某些相似性,他們發現,「在(中國明朝)棉布市場中,有一種壟斷交易的「代理'-牙行」。這是一種複雜的交易結構,由一系列中間商佔統治地位,一些人具有在生產者與商人之間建立關係的封建特權。交易建立在多級商人和中間人的基礎上,他們當中有大量的棉商,將帝國的南北連在一起,有往來各地的客商和大商鋪,控制著從分包商鋪來的棉紡織品的收購,而分包商鋪則調控著家庭的紡紗和織布。
然而,另有一些史學家則強調,商人對於生產體制一直是不重要的,因而將中國棉紡織生產排除在以「分包製」為基礎的歐洲原始工業化之外。跟印度一樣,中國的生產與農戶和長距離貿易相關聯。還與印度類似的是,這樣導致的結果是生產日益專業化,特定的區域逐步因與眾不同的產品而聞名。在1630年代,據說在江南地區「各村鎮自立名色」,以至於「不能殫述」。
該地區的棉紡織品生產在全國市場佔統治地位,江南的棉布被城裡的消費者廣泛使用。據估計,從17世紀到18世紀,該地區生產的棉布35%到40%均用於出口。和印度的情況一樣,專業化導致市場上不同的棉布品種倍增。到光緒年間生產的棉布多達72種。在明朝的松江,市場上出售的棉紡織品有二十多種不同品種,從用於賦稅的普通布料,到更華貴的品種,包括皇帝內衣所用的「三梭布」。「三梭布」、「飛花布」、「兼絲布」和「象眼布」都是名品,通常織有複雜的圖案。
「標布」、「中織布」則基本上是由農戶生產的平布和普通布。不同的地區也專門從事非競爭性的不同棉紡織品種的生產。品種的不同意味著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明朝中期有人曾說,棉「遍布於天下」,且「其利視絲枲蓋百倍焉」。
結語
中國的棉布製造擁有一些與印度和歐洲的棉紡織品生產相同的特徵,但其產業卻具有兩個明顯不同的特點。其一,政府鼓勵棉花栽培和棉布生產的發展,同時又將其服務於政府自身的需要。其二,農戶一直是原棉生產、紡紗和織布的主要單位。這兩個特點或許不利於中國棉紡織業的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