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永報導 2018年底,中國足球第一次降薪方案公布,從2019賽季起,「六個帽子」正式實施,包括支出帽、注資帽、虧損帽、薪酬帽、獎金帽和引援帽,其中薪酬帽,也就是降薪方面規定,國內球員年薪限額稅前1000萬人民幣,正式的國腳有20%的上浮。
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政策,國內球員限薪標準不變,外援稅後300萬歐元。
最新消息則顯示,第二次降薪即將實施,根據本報此前了解到的消息,大概率的方案是:國內球員的年薪限額稅前500萬人民幣,外援年薪限額稅前300萬歐元。
這仍舊是一個醞釀已久的動作,足協方面的思路非常簡單和清晰:在2018年年底和2019年年底眾多俱樂部紛紛退出、2020賽季中超近半數俱樂部(包括多家大俱樂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欠薪、拖欠轉會費,以及疫情進一步衝擊了俱樂部生存環境的大背景下,保障俱樂部的生存成為中國足球的當務之急。
對於更大幅度的降薪,球員自然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俱樂部的態度頗為微妙:眾多中小俱樂部其實是樂見其成的,因為這會很大程度上改善他們的生存環境,而且減輕了他們的壓力,「足協的強制要求,俱樂部也沒辦法。」他們會對球員這麼說,然後內心偷偷地歡喜。
當然,也有部分俱樂部有異議,因為球隊的管理確實要面臨極大的困難,而有想法的俱樂部(希望成長為大俱樂部或者目標奪冠的俱樂部等)更會直接反對。
更大的反對者或許在媒體和球迷層面,因為中超此前的瘋狂發展已經營造了一個泡沫化的、虛擬的中超大市場和大產業。
一個關注點在於公平的問題。這個命題或許如同中超賽制一樣:改為賽會制和兩階段的比賽,就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只能追求規則下的公平,而降薪,不可能符合所有俱樂部的利益,也絕不是一個可以達到100%對中國足球有益的事情,但只要符合更多俱樂部的利益,能夠緩解當前普遍性的俱樂部困境,足協就有理由有底氣去這麼做。
降薪的另一個初衷是促進留洋,但可以毫不客氣地說,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一個前提無法改變:按照中國足球運動員的水平和青訓的水平,未來5到10年內中國足球都不具備留洋高水平聯賽的條件,如果留洋二級、三級聯賽,其收入未必能夠超過稅前500萬人民幣。所以,這個為降薪「貼金」的藉口,不提也罷。
降薪也面臨諸多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其一,降薪理論上應該由職業聯盟討論並作出決策,但中國足協承諾的職業聯盟至今尚未成立。未來如果成立之後,政策如何延續,職業聯盟還是否具有相關的決策權,需要重視和探討。
其二,降薪幅度的合理性問題。稅前500萬人民幣,稅後在250萬到300萬左右,而在2004年,中超頂薪就超過了這個數字。
其三:突擊籤約的事情解決起來相對麻煩。如果買斷,反而在短期內加劇了俱樂部的負擔,如果廢除,則違反合同法。
其四:歸化球員遭遇滅頂之災,歸化球員等同於國內球員,如果嚴格監督並執行,一方面現有歸化球員或流失,另一方面未來歸化球員難度接近100%。
其五,外援水平的下降或降低中超的吸引力,也會較大幅度影響中超的贊助和其他相關收入,此外也必然會影響中超在亞足聯的影響力,比如亞冠,甚至不排除進而影響國家隊。
最後,連續的、幅度過大的降薪其實對於青訓同樣會有相應的衝擊,會影響青訓機構及青訓球員家長的信心。
總體上,降薪,為俱樂部減負,保障俱樂部的生存是大勢所趨,中超並其實並不是完全的職業聯賽,中超也確實不可能完全市場化運作,因為中超投資人的想法就千奇百怪,而且沒有幾個投資人會真正關心市場行為,在這個背景下,整體的統一的規劃和調整也是當前中超態勢下的一種可行性手段。
但必須要說的是,連續的、大幅度的降薪帶來的問題也確實不少,所以充分的調研和溝通便是當務之急,在職業聯盟尚未成立的情況下,至少中國足協需要在中超(中甲及中乙)俱樂部總經理聯席會上獲得足夠的支持,才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其負面影響而儘可能凸顯其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