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婚姻家庭編——第11期至第16期

2020-12-26 澎湃新聞

【學習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婚姻家庭編——第11期至第16期

2020-12-21 16: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1、對親子關係有異議的,父或母可以請求否認親子關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普法課堂

夫妻一方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親子關係確認或否認之訴,以明確親子的血緣關係,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使應盡義務的人不致逃避責任,以實現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兩點:一是親子關係確認或否認之訴的主體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親子關係確認之訴;二是當事人提出親子關係確認或否認之訴時應當有正當理由,即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12、夫妻雙方如何申請協議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普法課堂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有兩個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且在離婚、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並體現在離婚協議中;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13、夫妻雙方訴訟離婚要符合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至第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普法課堂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係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的法定必要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14、父母離婚時,如何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普法課堂

婚姻關係解除後,父母與子女之間存有的血親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但撫養方式會發生變化。當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問題發生爭議時,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和基本原則。

1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普法課堂

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則由法院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子女和女方多是不幸婚姻的受害者,因此離婚財產分割時需要特別強調對子女和女方權益的保障。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男女雙方都有可能成為不幸婚姻的受害者,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16、想收養子女,收養人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普法課堂

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因此收養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健康條件和撫養、保護、教育子女的能力。此外,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監 制:郭玉剛

審 核:牟虎生

編 輯:孫富紅

原標題:《【學習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婚姻家庭編——第11期至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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