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陳勝吳廣振臂一呼,揭竿而起的情景嗎?當時他倆和苦難兄弟們真的是面臨"失期,法皆斬"的絕境嗎?大秦帝國的法律真有這麼嚴酷嗎?
出土文物打了史書的臉
"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
大澤鄉,一個載入歷史的偏僻之地;陳勝吳廣,兩個掀起了中國古代規模型農民起義歷史篇章的標杆人物,他們領導的秦末農民起義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第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史記》《資治通鑑》等均將他們的"光輝事跡"彪炳史冊,且內容基本一致。
"失期,法皆斬"!他們在絕境面前,選擇了為理想而死,為國而死!既然"法皆斬",橫豎是一死,因此他們壯起膽來做一回英雄,不信"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博一把命運,揭竿而起。
其實,因為晚到了幾天就得掉腦袋,完全沒有律法依據,這個正史"筆誤"在兩千年後被一出土文物戳穿。
1975年,在湖北省雲夢縣發掘了秦代官吏"喜"的墓穴,出土了1155枚秦代竹簡(稱為"睡虎地秦墓竹簡"),其中就有關於徭役的《徭律》的竹簡。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上為出土竹簡原文,意思就是:徵徭役,不去的話,罰造盔甲兩套;晚了3-5天,責罵一頓而已;晚了6-10天,罰造盾牌一個;晚10天以上,罰造盔甲一套。要是下雨動不了工,免除本次徵發。
那麼《史記》等史書為何振振有辭地說是"法皆斬"呢?是記載有誤還是另有說法?個人以為不外乎以下幾個緣由。
殘暴的秦二世踐踏了秦法
秦始皇50載人生,一統六國後只在崗11年便匆匆離世。他的第十八子胡亥秘不發喪,並果斷出手幹掉了兄弟姐妹二十餘人,逼死扶蘇,坐上帝位,成了秦二世。
要說秦始皇是千古一帝,他這個兒子也"毫不遜色",以殘暴之名聞名於史,狂徵暴斂,肆意殺戮。知道他的兄弟姐妹是咋死的嗎?在鹹陽繁華商業區,一次性屠了十二個兄弟;在杜郵,六個兄弟和十個姐妹被他活活碾死。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鹹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丞相李斯死得更慘,先黥面(在臉上刺字),再劓(割鼻子),接著砍斷左右趾,然後腰斬,最後來一個醢(剁成肉醬),"具五刑",慘不忍睹。
"酈山未畢,復作阿房",他既要幫著幫始皇帝完成陵寢建設,又得抓緊完成阿房宮裝修升級,基建工程加上都城邊關守衛需要的不是一點點人力。
胡亥本就不是一個按規矩出牌的主兒,在這巨大壓力之下,父皇定下的大秦律法在他這裡肯定只能是變本加厲,逐層升級了,他完全有可能將《徭律》《戍律》等的處罰力度加大,誤期直接殺頭,操作簡單,效果更好。
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史記·李斯傳》
看看,肆意而為的秦二世已經有了更改祖法的先例。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講,"失期,法皆斬"極有可能是秦二世升級版、隨意而為的"新秦法"。也就是說,陳勝吳廣起義時國家事實法就是"誤期就得掉腦袋"。
陳勝吳廣誇大的煽動語言
儘管史書上說陳勝吳廣只是一介草民,一個黔首(秦朝對平民的稱呼)而已,但後來一些史學家認為即便他們出身鄉野,也非等閒之鄉民。
"苟富貴,無相忘。""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能夠說出上面這些話,這絕對不是一隻屋簷下低飛的麻雀,他們最少也是有著夢想,有著不屈精神的非普通農民。他們善於審時度勢,創造並抓住一些機會。
在當時,繁重的徭役已經讓人民難以承受,在修築始皇陵、阿房宮等"大型工地",勞工"死者眾",雖然法不當死,但他們延誤工期那還不逼得拼死拼活地幹?生存的概率大概也就剩下個百分之五十了。
陳勝吳廣非常清楚自己和勞工們的處境,為了心中不滅的理想,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大好時機,開始自己偉大的事業徵程正是時候。所以,他們果斷喊出了——
公等皆失期當斬;假令毋斬,而戍死者固什六七。且壯士不死則已,死則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資治通鑑》
其實,陳勝吳廣的演講詞中就道出了當時的事實。他們話的意思也很清晰:我認為誤期當斬,也可能不斬,但我們生存的概率又有多大呢?
所以,"失期,法皆斬"此語出自陳勝吳廣之口更符合當時的現實,後世史書是引用他們的"宣傳口語",而並非當時法律條款的解讀。
司馬遷出於無奈添油加醋
有一說,中國古代歷史上得位最正的皇帝是漢高祖劉邦和明太祖朱元璋。啥意思?也就是說他們布衣出生,通過自己的奮鬥和努力打下了江山,標準的勵志版本。
陳勝吳廣從理論上來說不僅僅是劉邦的前輩,更是他的建國功臣,所以劉邦成功逆襲當了皇帝後,對前輩陳勝極其敬重,封其為"隱王",派專人尋其陵,並駐兵守護,每年還得以君王之禮祭祀。
那麼這樣一個偶像級的人物,必須具備一個高大的形象,因為這是劉邦"庶民的勝利"的參考書,絕對不能有絲毫的抹黑,必須百分百的正能量。
說白了,給秦朝抹黑可以,給陳勝吳廣抹黑不行,哪怕是一點點,必須給陳勝吳廣的起義賦予正當的理由,這一點至少在西漢是如此。因此,即便是秦朝沒有"失期,法皆斬"的律規,栽這麼個小贓,又有何不可呢?
《前漢紀》:"上以遷欲沮貳師。為陵遊說。後捕得匈奴生口。言陵教單于為兵法。上怒。乃族陵家。而下遷腐刑。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就出在西漢史學家司馬遷之手。司馬遷已經因為為李陵辯護一事遭受腐刑,嘗到了漢武帝的厲害,所以他的政治覺悟應該會有很大的提升。
在此處做一點點符合政治需求的改動,既符合統治者的胃口,也不影響整個歷史事件,我想司馬遷應該是有可能做出這個動作的。
好事者解讀錯誤
當然還有說,《史記》沒錯,是好事者用睡虎地出土的《徭律》來解讀了當時的《戍律》,法律條文解讀錯誤。
史記: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也就是說,陳勝吳廣服的是戍役,而不是徭役,不能用徭役的標準去衡量戍役。戍役就是類似於邊防軍了,他們不僅僅要興建土木工程,還得肩負巡邏、打仗等軍事任務。
從這個意義上來了,對戍役的管理規格肯定是高於徭役的,那麼真的到了"失期,法皆斬"這麼嚴酷的地步嗎?不管史書記載的秦朝律法,還是睡虎地出土的《十八律》,均沒有找到"法皆斬"的對應條款。
當然,軍隊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上級不經過司法制度,直接誅殺下級也很有可能的,畢竟"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以至於"失期,法皆斬"成為了戍役的公用管理法則,也是具有可能性的。
上述幾個都有可能,但小編以為第一種可能性更大,這也符合秦二世的調性,更符合當時的現實狀況。不知道,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