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網上有個段子,說在現代社會,「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從古至今,凡是牽扯到與「金錢」有關的往往會撕扯不清。
但是很多時候,借錢這種事總會出現在我們身邊,人生在世誰還沒遇到點難處?常說要廣交朋友不就是為了在困難的時候,有人能拉你一把,但問題是,有的人「不值得」幫。
你拿自己拼死拼活、日夜加班才掙得的錢去幫助他,相當於把自己的半幅身家性命誠心託給對方,但他過了難關卻忘了本心,到那時候,「借錢的爺爺、要錢的是孫子」,擱誰能受得了?
所以咱老祖宗們就總結出一句俗語,「借三不借二、救急不救窮」來告訴後輩子孫,借錢救難也要有條件的,就讓我們來看看哪些人能借哪些人不能借,哪種狀況能幫,哪種狀況幫不得。
首先是「借三不借二」。
能借的情況總共有三種:
(1)孩子上學的錢。
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都非常重視教育,所謂「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如今父母們寧肯自己省吃儉用也要供孩子讀書,獲得更好的教育。
但是誰都有可能會遇見窘迫的狀況,學校突然讓交學費或是其他資料費,恰好當時手頭沒有那麼多的錢,就只能向別人借錢。
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借給對方的。
(2)治病救人的錢。
現在看病都很貴,尤其是在農村,「一場大病」對一個家庭來說幾乎就是一場災難。因為看病而周轉不開是很常見的,因此而借錢是可以借的。
而且老話不是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都是親戚朋友、鄉裡鄉親,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幫一把,以後好相見不是?
(3)紅白喜事的錢。
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紅白喜事都是大事,主家要宴請眾多親朋好友,置辦酒席、買東西都需要大筆開銷,自家周轉不過來,也只能向別人借。
類似於這種短暫性借出,是可以接受的,畢竟是別人家的大事,於情於理該適當幫一把。
不能借的情況有兩種:
(1)如果明知對方拿著借的錢去作奸犯科,幹違法的事情,這種情況絕對不能借。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還借給對方,按照法律上講,就是幫兇,不僅錢可能拿不回來,連自身都可能律法懲罰。
(2)如果對方是大名鼎鼎的「老賴」,那就別給自己找罪受,省得日後找對方還錢的時候,自己反倒是個窩窩囊囊的「孫子」,把錢扔進水裡還能聽個響兒,借給老賴,那就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罷了。
接著講講「救急不救窮」。
這又是什麼道理?其實這正是為人處事應有的智慧,或者說是現實該有的態度。
如果對方是遇到上面所提到急事,暫時性需要借錢周轉,那倒是可以幫忙,但是如果一個人是因為窮需要幫忙,那就萬萬幫不的,為什麼呢?
因為「窮」不是短暫性的狀態,不是一時半會兒可以解決的。
「鬥米恩、升米仇」,若是雪中送炭可能還會得到感激,可若是一旦形成了依賴,感激變成理所當然,最後變成仇人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給對方伸出援手,他們就會不思進取,成了可怕的寄生蟲。與其這樣,「費力不討好」地養一個仇人,倒不如「授之以漁」,讓對方靠自己的本事去發家致富,這樣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這就是今天的俗語,大家覺得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