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21:3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讓自己的公司獲得招標項目,私刻對手公司印章、偽造對方報價清單,最終如願以最低價「脫穎而出」,也因此被處刑罰。12月18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偽造公司印章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劉某為排除同行競爭以獲得該市某鎮政府病媒生物防治項目資格,便通過電線桿上的小廣告與私刻假章人員取得聯繫,在支付一定費用後,對方成功為其偽造了安徽某除蟲有限公司(下稱除蟲公司)、安徽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下稱防治公司)兩枚印章。劉某將「章」蓋在其偽造的除蟲公司、防治公司的報價清單上,並將上述報價清單與其自己經營的安徽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下稱生物公司)的報價清單一同遞交給正在招標的鎮政府。最終,劉某的生物公司因報價最低而獲得該項目。2020年5月20日,劉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製作除蟲公司、防治公司的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決。
印章是企業單位身份的證明,為了防止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違法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由公安實行專門管理。無相關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制刻制、買賣公章,也不得將從他處非法獲得的假章轉賣,同樣,未經過相關流程手續,單位負責人也不能私自向他人定製、購買公章。本案劉某罔顧法律規定,私自偽造公章,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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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庭審現場】為競得項目耍「小聰明 」 一男子因偽造公司印章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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