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在長沙火車站工作的甘女士在打掃車廂時,撿到了一枚1克拉的鑽戒。她剛撿到的時候不知道真假,由於內急就將鑽戒帶在身上,出了車廂去上廁所。接到組長的電話後,才知道鑽戒是真的,於是將鑽戒上交,整個過程不過16分鐘。
事後公司以上交不及時為理由,罰了她500元,雖然辦案的民警認為甘女士無需被罰,但公司還是堅持要罰款。
甘女士所屬的公司表示,公司有協議,撿到財物後要第一時間上交,不能帶出車廂,甘女士將鑽戒帶出車廂的行為屬於違規。甘女士則表示,該協議是事發兩天後才頒布的,並不是提前籤署的。但公司負責人稱之前在群裡下發過通知,但由於自己換過手機,沒有保存微信群的聊天記錄,所以無法出示證據。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有權利建立自己的規章制度,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員工進行處罰。但處罰需要有一個大前提,必須要提前將規章制度向員工公示,不能不告而處罰。若真如甘女士所說,不能將撿到財物帶出車廂的規定是事後才籤署的,那公司對她進行罰款是不合理的。
微信這種通訊工具比較便捷、及時,公司可以通過它向員工發送通知、制度,但若是涉及到員工自身的重大利益,應該要先告知員工會以微信群通知的方式公布制度,否則微信群通知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四通八達的鐵路網絡為我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我們之所以能夠坐在乾淨的車廂裡欣賞車外的風景,思考著人生的得失,離不開保潔員們背後的努力。火車站的保潔員們工作壓力十分大,一列火車一般有19節車廂,其中5節硬座,9-10節硬臥,1-2節軟臥,1節餐車。硬臥的車廂有66個鋪位,保潔員們需要完成每個鋪位的床單、被套、枕套的更換工作,以及地毯和地面垃圾的清掃工作。
留給他們的工作時間並不多,列車從入庫到發車,最少只有40分鐘左右,保潔員們不得不想盡各種辦法提升工作效率,工具不夠用的時候,往往顧不得自己,徒手抓垃圾。忙碌的時候一口水都來不及喝,也來不及去上廁所。
保潔員沒有規定的用餐時間,基本上只能夠在前一列車出發和後一列車抵達之間的間隙抽空吃飯,這點時間無法讓他們吃到正經的熱飯菜,基本上都是吃一些饅頭、麵包之類的。他們的工作環境也不是很好,臥鋪車廂往往是高低相間的,需要爬上爬下,稍不注意就會磕傷手臂,導致外傷。
高強度的工作,並沒有給他們帶來足夠高的收入,現在的招聘網站上,火車保潔員的薪酬普遍在4000元到6000元之間,看著挺高,但仔細觀察會發現端倪。他們的基本工資多在1500元到1800元之間,其他的是清掃車廂數量的計件提成,只有幹的活足夠多,才可以拿到招聘廣告上的薪酬。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還對保潔員十分苛刻,撿到財物遲了一點就罰款是不合適的。這一新聞在網絡上引起熱議後,也會導致不良的社會影響:撿到東西上交了還被罰款?那是不是當作沒有看見就不會被罰款了呢?
同時,保潔員們為中國交通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可以給他們更好的待遇。我們應該讓保潔員們的薪酬對得起他們的付出,薪酬高了,就不會因為想提高生活水平將撿到的財物佔為己有,拾金不昧的可能性提高,也有利於提升保潔公司的口碑。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