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根據《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我們經認真審核相關資料,現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書的議案
本次執行和解協議書有利於緩解公司債務償還壓力,審議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實施程序將嚴格履行上市公司的決策審批流程,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對象進行任何利益輸送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於籤署《和解協議》等合同的議案
本次籤署《和解協議》等合同是綜合考量公司及對應項目情況所作的決定,有利於公司債務的回收,決策程序符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相關內部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籤字頁)
獨立董事籤名:楊金才、餘玉苗、陸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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