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全新的資源模式,共享經濟與傳統的經濟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網際網路+」背景下,共享經濟利用資源共享的方式將閒散的資源進行整合,實現了商業模式的另一種創新。共享經濟有以下幾點特徵:
共享經濟實則平臺共享共享經濟不涉及轉讓所有權共享經濟以建立信任機制為基礎
「共享經濟」發展現狀及原因分析2008年以來,我國陸續出現的共享經濟產品,包括:滴滴打車,小豬短租,以及在2014年大火的OFO,摩拜,小藍單車等共享單車相繼呈現了不同的發展趨勢。單以公共運輸類別來看,頗具有代表性的滴滴打車及共享單車便對比呈現了截然不同的態勢。其中,滴滴打車運營順利,而共享單車則運營困難,多家公司相繼破產亦或被無奈收購。究其原因,筆者注意到,滴滴打車的經濟模式實際上屬於「早期共享經濟模式」,它主要將社會上的閒置資源在個人與個人之間進行交易;而「共享單車」則是後一種「新型共享經濟模式」,其主要為了物品交易獲取報酬而特意製造、購買商品。
首先,若取「共享經濟」之早期含義,則「共享經濟」在排除外界不可抗因素後的絕大部分情況下均為盈利性經濟。原因顯而易見,完整度較高的閒置社會資源被再次使用時除交易成本之外不會產生其他額外成本,而在其被使用之前,閒置資源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也不具備創造任何價值的能力。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現如今搭建網絡平臺的成本已經可以相較於閒置資源交易的收益而幾乎忽略不計。因而,因交易閒置物品而獲取的酬勞遠大於交易成本,「原始共享經濟模式」可判斷為盈利性經濟。
其次,若取「共享經濟」今日之延伸義,則如若此包裝過後的「租賃經濟」無法達到與其購置、運營、維護成本相當或的營業收入,則此「新型共享經濟模式」便極有可能成為為虧損性經濟模式。而在此中國共享經濟企業大量湧入市場的環境下,企業間為了搶佔市場份額,運營維護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因而,一些使用「新型共享經濟模式」的企業目前的盈利狀況不佳。
進一步發展共享經濟的對策建議:
加強誠信建設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合作,實現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