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葉斌:故意傷害輕傷一級判幾年?能夠取保候審嗎?

2020-12-18 葉斌律師

【案情】

去年9月22日12時許,在平羅縣城關鎮王某某的姐姐王某與王某某的妻子李某某為家務事結怨,王某用事先準備好的一塑膠袋糞便向李某某身上砸去,二人為此相互廝打起來。王某某見狀後上前勸架和拉架未果。惱羞成怒的王某某揮拳向姐姐王某的上身右側肋骨處打了幾拳,還用腳踢打姐姐的腿部。後經過鑑定,王某肋骨骨折6處評定為輕傷一級。2020年1月7日,平羅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

故意傷害輕傷一級判幾年?能夠取保候審

【葉斌律師提示】

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刑事拘留一般14天,之後公安會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院會作出逮捕的決定或者取保候審的決定。

故意傷害他人,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不同,可能涉嫌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一、造成他人輕微傷的,如果沒有其他情節,則不構成犯罪,而是作為治安案件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或者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或治療。

二、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則作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追訴,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造成他人重傷的,通常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一般也不適用緩刑。

四、造成他人死亡的(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則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特別殘忍手段」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傷害而採取的毀容、挖眼、剁手,或者打擊身體要害部位(如頭部、胸部、生殖器等),或者水淹、火燒、窒息、凍餓等特別殘酷的手段。

故意傷害罪,根據造成的傷殘程度不同,量刑不同。本案中,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一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情況,還要根據是否有自首、立功情節,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況加以判斷。

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輕傷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因為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一般量刑不重,如果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積極賠償,認罪態度好的,把握37天取保候審黃金時間,較為容易取保候審。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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