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tema Económico Latinoamericano—SELA)
(最近更新時間:2020年4月)
【成立經過】 1975年10月17日,拉美23國政府代表籤署《巴拿馬協議》,宣告成立拉丁美洲經濟體系。1976年6月7日協議正式生效。
【宗 旨】 本著平等、主權、獨立、團結、互不幹涉內政、互相尊重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差異的原則,促進拉美地區合作,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制定和執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項目,協調拉美各國有關經濟和社會問題的立場與戰略,切實維護拉美國家的合法權益,為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努力。
【行動準則】 平等、主權、獨立、團結、互不幹涉內政、互相尊重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差異。
【成 員】 26個:阿根廷、巴貝多、巴哈馬、巴拉圭、巴拿馬、貝里斯、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厄瓜多、哥倫比亞、古巴、蓋亞那、海地、宏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薩爾瓦多、蘇利南、千里達及托巴哥、瓜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牙買加和智利。42個拉美、歐洲和聯合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組織為觀察員。
【主要負責人】 常任秘書哈維爾·保林尼奇(Javier Paulinich,曾任秘魯外交部經濟司司長),2017年8月就職,任期4年。
【總 部】 常設秘書處設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
【網 址】 http://www.sela.org/
【出版物】 西文季刊《戰略性記錄》(NOTAS ESTRATÉGICAS),西、英文季刊《拉丁美洲經濟體系在美國的天線》(ANTENA DE SELA EN EE.UU.),西文月刊《拉美和加勒比一體化公報》。
【組織機構】
1、拉丁美洲理事會:最高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任命1名全權代表組成,每年舉行1次部長級例會,確定拉美經濟體系的總政策。如理事會作出決定或不少於1/3的成員國提出要求,可舉行部長級或非部長級特別會議。理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報告員1人(共同組成主席團),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
2、行動委員會:臨時性的合作機構。每個委員會至少由2個成員國組成,其它成員國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務是就一些專門問題制定共同綱領和計劃,並協調行動。任務完成後,委員會可解散或轉變成常設機構。
3、常設秘書處:執行機構。常任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
【主要活動】
在維護拉美國家合法權益方面,1976年理事會第1次特別會議協調了拉美國家出席77國集團會議的立場,反對美外貿法的限制和歧視性條款,要求各國對該法在拉美產生的消極後果採取共同行動,互相聲援。1977年理事會第3次例會聲援瓜地馬拉反對美阻撓其發展本國商船隊。1978年第4次例會通過聲援玻利維亞反對美拋售戰略儲備錫的決議。1982年因英國和阿根廷馬爾維納斯群島衝突,成立援阿行動委員會並通過決議給阿以經濟援助和貿易優惠,對歐共體對阿的經濟制裁表示遺憾。同年該組織第8次例會通過《拉美經濟安全和獨立戰略》,決定當拉美經濟體系成員國遭到經濟制裁時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快作出反應。會議譴責歐共體對阿實行經濟制裁。1985年該組織第5次特別會議要求美國取消對尼加拉瓜的貿易禁運。
在推動地區一體化方面,1982年拉美經濟體系同卡塔赫納協定委員會共同組織拉美各區域一體化組織會議。會議指出,必須擴大拉美內部貿易,堅持拉美經濟合作和一體化,決定加強協調各區域一體化組織信息的工作。
在解決拉美外債問題方面,1983年第9次例會通過決議,強調拉美國家在解決沉重債務方面需加強合作,採取共同行動;指責美國對尼加拉瓜的經濟制裁。1990年成員國財長和央行行長舉行會議,討論地區外債問題,決定成立由11國組成的部長級委員會,旨在「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區關於外債問題提案規定的範圍內,對債權國採取地區性協調行動」。1991年第17次例會決定重新設立部長級外債委員會。
在促進社會發展方面,1983年,該組織18個成員國籤署成立支援中美洲經濟、社會發展行動委員會紀要,決定幫助中美洲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援助和加強該地區一體化機構。1997年,第23次例會通過《關於經濟增長與就業的聲明》,強調各國要更好地將消除貧困和就業政策聯繫起來,在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
在古巴問題上,1995年第21次例會發表聲明反對美封鎖古巴。1997年第23次例會通過決議,對「赫爾姆斯-伯頓法」和美國強化該法的企圖表示最強烈的反對,要求美國立即解除對古巴的封鎖。1998年第24次例會通過決議,對「赫爾姆斯-伯頓法」和美國對古巴的封鎖表示「強烈憤慨」,要求美國終止孤立古巴的政策。
在消除金融危機影響和建立經濟新秩序方面,1998年第24次例會通過《哈瓦那聲明》指出,拉美國家應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地區一體化進程,各國應加強合作,共同迎接全球化挑戰,謀求建立開放、非歧視和照顧發展中國家需要的世界貿易新體制。聲明呼籲發達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採取積極措施,消除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特別是發達成員履行承諾,不再新增貿易障礙。
2005年11月,第31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提出進一步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向遭受自然災害的成員國提供幫助,並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的經濟貿易金融封鎖。
2007年3月,第32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繼續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的經濟貿易金融封鎖。
2007年11月,第33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要求進一步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的經濟貿易金融封鎖。
2008年11月,第34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及應對國際經濟危機對拉美和加勒比地區影響發表聲明。
2009年10月,第35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及應對氣候變化發表聲明。
2010年10月,第36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發表聲明,呼籲國際社會為海地、貝里斯、瓜地馬拉災後恢復和重建提供援助並加強在此問題上的南南合作,反對破壞厄瓜多民主秩序的行為,堅決維護地區和平與民主,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封鎖。
2011年12月,第37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當前國際經濟危機及拉美和加勒比地區面臨的挑戰等問題發表聲明。
2012年10月,第38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發表聲明。
2013年11月,第39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和呼籲在厄瓜多的跨國企業遵守當地環保法律等發表聲明。
2014年11月,第40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發表聲明。
2015年11月,第41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發表聲明。
2016年10月,第42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發表《拉美和加勒比一體化指數》。
2017年11月,第43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發表聲明。
2018年11月,第44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就呼籲美國停止對古巴經濟貿易金融封鎖發表聲明。
2019年11月,第45屆拉美理事會例會在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建議設立工作組,就單邊制裁對人民生活造成的影響進行研究。
資料來源: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