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已對全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單位進行了排查,並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中心城區所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均實現證照齊全,經營規範。」11月27日,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收到了市文旅廣體局的復函,連續多月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
今年6月,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群眾舉報,中心城區一些水上樂園和遊泳場館在裝修期間便開始對外開放,懷疑可能存在無證經營的情況,消費者的安全問題無法保障。
接到線索後,該院高度重視,對轄區內的遊泳、攀巖等項目場所進行了調查,發現存在未按規定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或者雖然曾經辦理但已過有效期等情況,違反了全民健身條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存在極大的生產安全隱患,可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走訪過程中還發現,絕大多數遊泳場館還開辦了未成年人遊泳培訓班,部分兒童樂園內也存在攀巖項目,對未成年人保護刻不容緩。該院立即將上述情況反饋婁底市文旅廣體局,要求該局立即履職,對相關違法行為立即進行查處和整改。
因該案屬於 「等」外探索的案件,涉及全新領域,該院立即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請求指導。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該院有針對性地廣泛調取證據,向婁底市文旅廣體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該局對未按規定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的經營單位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並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專項排查,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許可和檢查監督職責,確保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婁底市文旅廣體局收到前期反饋及檢察建議後,迅速行動,積極落實,對4家違法場所進行了約談,督促其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並要求亮證經營。對不符合經營條件的單位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同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專項排查工作,檢查高危險體育項目300家次,警告26家次,行政處罰2家,責令停止營業1家,實現了所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證照齊全,經營規範。此外,該局還舉一反三,進一步規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辦證審批程序,公開辦理進度,實現辦證陽光操作。
12月11日,區人民檢察院組織了「回頭看」行動,隨機選取了3家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檢查,均已整改到位,達到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社會效果。(喻振方、謝新星、肖婷)
來源:婁星融媒
作者:喻振方、謝新星、肖婷
編輯: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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