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根據重慶市開放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部署,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牽頭,正式成立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中心自設立以來,始終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緊扣推進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戰略部署,更好發揮法治在規則引領方面的作用,通過開展涉共建「一帶一路」、自由貿易、擴大開放法律問題研究,為推進共建「一帶一路」以及自貿試驗區建設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為完善涉外經貿法律和規則體系貢獻司法智慧,助推我市內陸開放高地建設。
一、完善組織架構、建章立制,為規範高效運行築牢根基
01
完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職責
中心設中心主任 1 名,由市高法院院長兼任;設副主任 3 名,由市高法院分管調查研究和涉外審判的院領導及兩江新區(自貿試驗區)法院院長兼任。中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市高法院研究室。秘書處負責研究中心工作的整體謀劃、規則制定、課題及兼職研究員的總體管理等工作。秘書處設工作組,設在兩江新區(自貿試驗區)法院,負責中心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研究中心規則的制定及實施、典型案例及裁判規則的發布、課題及兼職研究員的日常管理、對外聯絡、中心的日常事務等工作。
02
建章立制,確保中心規範高效運行
為保證中心高效運行,實現其使命和目標,制定《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章程》,並於2019年5月22日正式對外發布,通過對指導思想和目標、組織機構、中心工作、運行機制、經費管理等內容的規定,為中心工作開展提供指引與依據。制定《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課題管理辦法》,對課題的總體策劃、具體招標、經費安排、過程管理、成果推廣與轉化等予以規定,確保中心課題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03
組建智庫,為中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兼職研究員制度,聘請高校科研機構學者、涉外及涉區法務人士、法官等兼任研究員,形成內陸開放法律研究智庫。2019年3月29日,公布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第一批28名兼職研究員,研究員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世界銀行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員、WTO上訴機構原主席張月姣等權威專家,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黃進、劉敬東、石靜霞等知名學者,還包括重慶市承擔內陸開放建設的經濟部門及律師代表。研究員隊伍為中心發展方向謀劃、重點課題選題確定、決策成果參考建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典型案例篩選、裁判規則提煉機制,助推自貿試驗區規則體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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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典型案例示範引領機制
2018年11月1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重慶自貿試驗區司法保護及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設立相關情況,發布第一批涉自貿試驗區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自2017年4月1日重慶自貿試驗區掛牌以來至2018年11月13日,重慶法院受理涉自貿試驗區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類案件23892件,審執結22043件。其中,刑事案件1584件,審結1423件;民商事案件15923件,審結14435件;行政案件592件,審結567件;執行案件5793件,執結5618件。新聞發布會發布的第一批涉自貿試驗區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共計6件。其中,既包括侵害商標權智慧財產權糾紛,涉國際慣例的買賣合同糾紛,還包括涉外的委託合同糾紛、融資租賃糾紛,這些案例確定的裁判規則具有較大參考指引價值,對自貿試驗區當事人行為也具有較高的規範和指引價值。
如在法國軒尼詩公司訴蓬萊酒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被告蓬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萬事好金獎白蘭地」酒的外形特徵與法國軒尼詩公司第4842349號立體商標的商標基本一致,該立體商標特徵是整體為透明圓形玻璃瓶形狀,由瓶蓋、瓶頸、瓶身和底座構成;瓶頸較窄,上裹有深色塑料瓶貼,該瓶貼與瓶蓋相連;瓶身較寬,上部接近瓶頸處印有呈扁平狀的橢圓形瓶貼,該瓶貼上有「VSOP」字樣;該橢圓形瓶貼的正下方有方形瓶貼,位於瓶身的中下部,上有「Hennessy」字樣,瓶身背面也有方形瓶貼。蓬萊酒業有限公司的商品正面瓶貼上還有「Waterwall」「V·S·O·P」及「萬事好金獎白蘭地」字樣;瓶身背面瓶貼上載有產品、生產日期、產地、生產者等信息;底座相對於瓶身呈略微凹陷的矮圓臺形狀。法國軒尼詩公司認為蓬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了侵害其立體商標的商品,起訴至法院請求其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一個商品上可同時存在多個註冊商標,相關消費者可通過任何一個註冊商標來識別該商品的來源。故原被告商品上是否使用其他標識,均不影響對被告使用涉案立體標識是否構成侵權的評價。其次,涉案立體商標經過原告的廣泛宣傳使用,已經與原告建立較強的穩定的聯繫,相關公眾以一般的注意力為標準容易對被告生產的產品產生誤認,或認為與原告具有某種關聯。最後,被告作為酒類生產商,在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被告仍在同類酒產品上使用與原告涉案商標近似的立體標識,被告即使在相似的立體標識上增加其他標識,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據此,法院認定被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判決蓬萊酒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萬元。
典型案例具有示範引導市場行為,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作用。中心依託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通過建立典型案例篩選機制,在司法實踐中篩選出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體現契約精神,符合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公平競爭等法律價值與道德觀念的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與重慶紅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區雅福鏈食品超市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2019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2019)渝0192民初6600號】;阿迪達斯有限公司(adidas AG)與李強、賀元傑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787號】等3案入選重慶法院2019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家禽養殖專業經濟協會與四川華潤萬家好來超市有限公司,成都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蔣曉偉,重慶君立得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1476號】等2案入選重慶法院民營經濟司法保護第四批典型案例。
02
為鐵路提單第一案宣判提供理論支撐
2020年6月30日,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對於鐵路提單持有人提起的物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其確認貨物所有權歸屬提單持有人以及提取貨物的訴求。本案系全國首例涉及鐵路提單糾紛案件,受到國內外法律界、商界、金融界的廣泛關注。鐵路提單第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對鐵路提單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肯認,並明確鐵路提單交易相關規則。該案通過司法裁判對國際貿易中的新類型糾紛予以回應。依據指示交付規定確認通過鐵路提單流轉能夠實現貨物流轉,可彌補運單必須依附於運輸合同相對人身份才能取貨,導致貨物無法流轉,從而影響市場行為效率的缺陷。該案判決有助於促進貿易、運輸、金融等相關行業主體釐清鐵路提單的相關法律問題,有利於穩定市場主體對鐵路提單的預期,增強市場主體之間的信賴,回應市場主體的貿易和融資需求;而與貿易和融資需求形成良性關係可反作用於運輸行業,促進國際鐵路聯運行業發展,進而帶動貿易、金融、保險等相關行業發展。該案裁判結果既支持了商業創新,又從交易安全角度指明貿易行為規範,契合陸上貿易的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既有利於鐵路提單相關商業模式的複製推廣,也有利於進一步規範鐵路提單的創新實踐,防範制度風險,展示了司法對社會創新的開放態度以及對交易秩序的審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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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裁判規則提煉機制
通過涉「一帶一路」、涉自貿試驗區司法訴訟典型案例、仲裁典型案例、國際商事典型案例、訴調對接典型案例、司法支持監督仲裁典型案例提煉裁判規則,助推自貿試驗區規則體系的完善。通過原告羅勇與被告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1321號】、原告慄永忠與被告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14076號】、原告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重慶永和豆漿餐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1228號】等10案,總結提煉裁判規則14項,為類案審理提供參照。
三、建立專項課題及成果轉化制度,為制度創新提供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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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專項課題制度,促進形成高質量研究成果
聚焦共建「一帶一路」、擴大開放和涉外商事司法實踐的實際需求,中心設立《「陸海新通道」司法服務保障機制研究》《以鐵路提單為切入點的陸上貿易規則研究》等12個課題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單位積極申報,共有 34 個符合條件的課題組提出申請。其中,由學者單獨申報的課題佔比達 67%,單個課題最多有 5 份申請。中心組織相關實務和理論專家成立評審小組,提出了中標建議。經中心工作機構研究討論,確定中國政法大學等 12 個課題組作為中標單位。課題中標結果發布後,各課題承辦單位高度重視,認真開展課題研究,均按要求提交了結項報告。按照《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課題管理辦法》規定,中心委託相關實務和理論專家成立評審小組,對以上課題結項材料進行獨立匿名評審。根據評審專家意見,並經中心工作機構研究討論,將《以鐵路提單為切入點的陸上貿易規則研究》(課題代碼:20190102)和《訴訟、仲裁、調解一站式自貿區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課題代碼:20190104)2個課題確定為優秀課題,《「陸海新通道」司法服務保障機制研究》(課題代碼:20190101)等9個課題確定為合格課題,《國際公約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問題研究》(課題代碼:20190106)因未完成,確定為不合格課題。通過專項課題,分析新機遇,思考新挑戰,研究新問題,提出新對策,為自貿區制度創新提供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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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成果轉化,理論創新指導司法實踐
理論指導實踐,並在實踐中豐富發展。在12個立項課題基礎上形成《一帶一路背景下中國-東協智慧財產權創新決策諮詢建議稿》《涉外商事審判電子化制度建議稿》《訴訟、仲裁、調解一站式自貿區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決策諮詢報告》等3項轉化成果。依託轉化成果理論支撐,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三方合作進行制度創新,《建立訴訟、仲裁與調解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獲選全國自貿區年度制度創新十佳案例和重慶法院首批司法體制改革典型案例。俄羅斯EXPRESS LINE TRAVEL有限公司與康輝旅遊集團重慶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10404號】成為重慶首例訴仲對接案件。通過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與調解中心的優勢和專業職能,為有效化解涉「一帶一路」商事糾紛,平等保護國內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出貢獻。
四、加強法治交流,不斷提升自貿試驗區法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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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國際、區際司法交流,開闊智庫國際視野
加強與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東協法律研究中心合作交流,接待中國——東協法律培訓基地第十三期東協研修班學員、中國東協碩博留學生、國際留學生參觀訪問,通過不斷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展示、介紹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卓越法治成就,分享中國司法改革的成功經驗,宣揚中國理念,在交流中不斷增強互信,加深友誼,共謀國際發展。參加中國自貿區法治智庫聯盟第四屆輪值會議暨「中國自由貿易港區建設司法保障」研討會,通過與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與資源共享,加強與專家學者以及實務界人士的討論學習,為進一步探索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司法需求提供有益思考。加強與國外高校合作交流,接待劍橋大學工業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伊恩·班福德一行交流考察,雙方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法治人才培養等方面尋求更多合作。為推進 「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邀請深圳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開展「一帶一路法律風險的防範與應對」實務講座,聯合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舉辦「商事調解系列公益網課」,開闊智庫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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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涉自貿區法治信息共享、通報、交流機制,回應司法實踐實際需求
以中心落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為抓手,依託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加強與四川自貿試驗區加強交流合作,助推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與天府新區法院(四川自貿區法院)籤訂《川渝自貿區法院司法合作共建協議》,通過考察交流、調研座談,共同助推發展開放大局、打造司法合作樣本、共建司法研究高地、形成區域法治智庫。助推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與市一中法院、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三方籤署戰略合作協議,赴自貿試驗區江北板塊調研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與市律協籤署《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加強法律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與重慶仲裁委交流座談,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接待市政協社法委、港澳委聯合視察團考察調研等多種方式發揮研究平臺效用,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倡議實施與內陸開放高地中的司法實務問題研究,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全力保障內陸開放高地建設。
來源:市高法院研究室、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
原標題:《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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