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研報⑥|芬蘭體育治理體系:政府主導與社會主導協同並進

2020-12-14 新華網客戶端

【編者按】: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類的健康安全。長久以來,黨和國家堅持「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這場重大疫情既是考驗全體國民的微觀免疫力,同時也是對中國體育治理的宏觀大考。

如何切實提高全民身體素質,提升我國體育治理效能,加快推進體育治理現代化?新華體育聯合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體育金融研究中心推出系列體育研究報告,既著眼國際範圍,全方位對標和借鑑海外成熟經驗,也從宏觀經濟、社會、法律和政策的視角去挖掘體育的全面價值,以期更好地構建中國體育與經濟、社會的深度連結。

芬蘭體育的發展和芬蘭的政治制度在時間和內容上都是密切相關的。政治制度對支持體育和體育組織的存在有重大影響。此篇文章,我們將具體了解芬蘭體育治理體系,旨在幫助我國在體育管理機制改革中發展出符合自身國情的體育治理模式。

芬蘭體育的發展

芬蘭體育的早期演變(至20世紀60年代)

芬蘭第一個有組織的體育協會是塞格爾福·伊·布約內堡遊艇俱樂部,1856年克裡米亞戰爭後,該俱樂部在西海岸小鎮波裡成立。戰爭期間英國海軍突襲芬蘭海岸,因此俱樂部成立的初衷是讓城鎮的防城人和官員自願參與海岸警衛隊任務。

1920-1944年,芬蘭體育成為增強士兵體質和國防力量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受社會階級和政治意識形態影響,當時的體育組織都具有不同的政治或階層標記,導致初期芬蘭體育形成了北歐金字塔形式的各自獨立的體育組織(圖1)。與此同時,體育俱樂部在芬蘭快速發展,俱樂部數量及體育愛好者增多,新興城市文化出現-「學校學生擁有滑雪假期」。國家開始注重體育教育的發展,戰爭部、教會以及教育部開始爭奪體育管理權。

1945-1966年,國防課程逐漸變成了鍛鍊課程。同時體育理事會在各省市的普及使得體育行政管理三方逐漸穩定。1952年的赫爾辛基奧運會暫時緩解了芬蘭在政治和體育上的矛盾,加快了芬蘭的國際化進程。體育學校、健身俱樂部和體育科學開始具有獲得國家資助的資格。1963年,運動科學學院在於韋斯屈來大學成立。

△圖1:早期芬蘭體育結構。

普惠福利體系下的芬蘭體育發展(20世紀60年代-20世紀90年代)

20世紀60年代,芬蘭體育政策的重點集中在傳統競技領域。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接下來的20多年,芬蘭開始向社會民主福利國家轉變,實施了一系列社會改革,社會福利支出水平升高,社會和衛生服務部門以及大型公共部門快速發展。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社會生活中許多方面都成為了政治領域的一部分,體育也成為社會政策目的工具,特別是在有關健康目標的實現方面,越來越多的政黨參與到體育運動中。隨著芬蘭社會的現代化,國家和志願組織包括體育組織的關係有了新的發展。

這一時期的體育政策開始轉向全民體育Sport for All(SfA),且政策轉變以來,保持了一貫方針,即大眾參與體育的優先次序高於精英體育發展。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35年裡,都未曾改變。

△芬蘭冰球隊球員慶祝比賽勝利。新華社記者羅歡歡攝

隨著政策的轉變,體育設施開始了一段較長時期的發展:1964年至2002年,芬蘭的體育設施數量從14148個增加到29280個。1975年至1990年間,體育設施方面的投資隨著芬蘭地方政府投資167億芬蘭馬克而持續增長。然而,直到1979年,第一個國家體育設施計劃公布,標誌政府把「提供體育設施,促進提高體育參與水平」納入體育制度的核心,這段設施快速發展的時期才正式形成。

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和整個20世紀80年代,全民體育(SfA)原則通過政府政策和戰略文件被強化。1970年-1976年出臺的兩份體育相關報告及成立政府立法委員會,都支撐了全民體育。1980年「體育法」正式確定了現存的非正式結構和程序,明確了應由政府向大眾提供體育設施和項目,同時也正式承認了體育運動的社會意義即「保障公民參與體育鍛鍊活動,維護公民體育權利,改善體質健康水平和提高公民體育素養。」

芬蘭體育多樣性發展(20世紀90年代至今)

1993年芬蘭自身經濟衰退、蘇聯解體等因素催動了芬蘭國家機構變革和社會變革,體育組織的政治意識也逐漸淡化。

1995年採用的以運動成績表現評定所獲資金的籌資制度是政府行使權力的體現。體育運動能夠有權得到政府補貼,從舊的規範型融資發展到基於績效的融資時代。

這種變化促使傳統的北歐體育組織金字塔結構被集群結構所取代,而這些組織之間的聯繫較弱,最終由區域意識維繫分散社區。形成了現在的大聯盟體系與政府協同管理的結構。

△芬蘭運動員在冰球比賽中。新華社發

體育被認為是芬蘭社會政策的一部分。體育成為了社會、政治和國家福利的一部分,認可所有可藉助體育做的預防措施和政策,為全民體育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體育逐漸受到各行政部門重視,形成由政府和社會協同發展的體育結構。2010年,教育和文化部對於體育運營的資金投入達到了約4400萬歐元,約佔33%的體育預算;為體育科學研究、教育和傳播提供約600萬歐元(佔體育預算的5%)的資金;為體育場館空間的建設和改造提供近2200萬歐元(體育預算的17%)。在2010年,芬蘭約有3萬個體育設施,參與俱樂部體育運動人數達到約100萬。

國家體育理事會對體育項目和體育組織申請國家援助資金有否決權,對體育設施建設和改造申請國家資助提出意見,審核體育團體的科研項目申請。

芬蘭體育現有管理體系

芬蘭體育管理體系分為兩大部分,一是由政府主導的,一是由社會主導的,兩者共同協作促進芬蘭體育的發展(圖2)。

政府主導部門為教育和文化部,社會主導為芬蘭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教育和文化部為從事體育研究的機構提供資金資助,包括於韋斯屈來大學、LIKES促進運動和公共衛生基金會、UKK研究院、競技和卓越體育中心、芬蘭體育科學學會。這些機構為教育和文化部提供體育及健康科學的諮詢。

△圖2 芬蘭體育治理體系。

政府主導的體育管理體系

政府主導體育管理體系中的最高部門是教育和文化部,負責體育政策的整體制定、協調和發展,協助國家行政部門制定體育各項相關要求。內設青年和體育政策部,由青年和體育政策部領導體育部門。根據芬蘭《體育法》,設立國家體育理事會作為教育和文化部的專家機構,從屬體育部門。理事會負責解決涉及體育的廣泛性問題和根本性問題,評估政府在體育領域實施的措施的影響,為體育發展提出建議,並就體育資金的使用發表意見(圖2)。其所屬的體育科學小組為教育和文化部提供體育和健身科學方面的諮詢。

教育和文化部負責為體育創造有利條件,協調、發展體育政策。地區行政部門負責區域體育管理的任務,同時酌情與市政當局、非政府組織和其他體育機構合作,指導及支持體育設施的建設,對研究開發項目提供各項支持。研究由該領域的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進行,建築信息基金會將體育設施建設相關指南發布於教育和文化部關於體育設施的系列出版物。教育和文化部強調人民健康和福利的重要性,促進體育在社會中的廣泛發展,激勵公民參與其中,支持表演性體育運動以提高芬蘭在國際上的聲譽。

△芬蘭家長帶孩子滑雪。

國家體育理事會負責制定各項體育活動方案(政府活動提案的一部分),主動推進具有戰略意義的體育政策並對其發表意見;評估政府措施在體育活動方面的影響;向列入國家預算的體育活動撥款。除此之外,還對教育和文化部的體育部門的體育活動計劃和財務計劃、體育組織獲得國家資助的資格等方面給出意見。

國家體育理事會分區域管理,每個行政區域的教育和文化部門都有一個體育理事會作為其專家機構,在教育和文化部的職權範圍內就建立體育設施項目的融資計劃和補助金提出意見,指導和支持體育設施的建設和決定補助金的使用,推進不同行政部門之間在促進身體活動方面的合作,為體育組織申請補助金提供渠道,根據戰略文件和績效協議的規定向市政當局和體育利益相關者提供信息,提供有關體育政策的目標、措施和培訓資源。2019年-2023年國家體育理事會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其他十名成員。

在資金方面,國家體育經費幾乎全部來源於國家彩票和博彩收入的政府撥款。教育和文化部用國家體育經費通過預算撥款的方式來資助體育活動,這些活動包括:體育運動、體育活動組織和俱樂部,體育設施的建設,市政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計劃,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培訓中心(體育學院),提倡積極的生活方式,推廣表演體育,運動和健身科學的研究,與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有關的其他活動(在2017年的國家預算中,彩票和博彩收入中約有1.496億歐元用於體育活動和表演體育)。各城市負責維護本地的體育場館設施,並為本地俱樂部提供財政支持。體育俱樂部的其它資金直接來源於運動員或者俱樂部成員、贊助商,部分也來自私營公司。

教育和文化部以及區域國家行政機構為建設體育設施和相關娛樂設施的項目撥款。大多數財政支持都用於為大型用戶群提供服務的項目,如遊泳池,健身房和溜冰場,以及當地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設施的建設、翻新或維修。芬蘭大約有36,000個註冊的體育設施,其中約75%由市政當局建造和維護,成本估計超過700,000歐元的項目由國家政府支持,成本估計低於700,000歐元的項目由相關的地區國家行政機構支持。有資格獲得經濟支持的項目首先列入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設施四年財務計劃中,這些計劃每年進行審查,具有指示性,僅適用於教育和文化部職權範圍內的項目。尋求支持的申請提交有關地區國家行政機構,該機構按優先順序安排項目。教育和文化部起草了一份關於其職權範圍內所有項目的國家提案,項目的成本估算(不包括增值稅)不超過30%的給予支持,其金額不得超過750,000歐元(遊泳池不超過1,000,000歐元)。對具有國家重要性的體育設施的支持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慮。每年都會設定支持上限。

社會主導的體育管理組織

芬蘭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作為社會管理機構參與體育治理,具體落實體育運動活動。

芬蘭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是芬蘭目前社會體育組織的最大主導者,是一個全國性的體育組織,專注於頂級體育運動參與,與芬蘭政府、教育和文化部協同發展芬蘭體育,落實體育政策。

新奧林匹克委員會於2017年1月1日開始運行,是由原芬蘭體育聯盟和原奧林匹克委員會合併而成。委員會目前有87個成員組織、

26個附屬成員和4個個人成員、60名員工,年度預算整體資金來源基於政府支持和自籌資金,政府支持資金來自教育和文化部分配的資金。

芬蘭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制定俱樂部活動運營的條件。芬蘭奧林匹克委員會包含芬蘭青年協會、芬蘭學生體育協會、殘疾人體育協會(VAU),各單項體育聯盟等各類體育組織。各聯盟、協會、體育組織由大量的運動俱樂部或區域/地方組織組成,分地區管理(圖2)。

青年體育

芬蘭青年體育主要包括學校體育以及俱樂部體育,由政府制定法律促進。

促進身體活動的國家計劃提倡不同年齡組採用不同的身體活動方式。①幼兒鍛鍊計劃:重點是「運動中的喜悅」,芬蘭政府為7歲以下兒童制定了一項全面行動方案,將體育活動作為幼兒中心每個活動日的一部分,由各種國家或地區體育組織、市政當局、學校、體育俱樂部、各種協會在當地組織開展。②芬蘭政府設立「移動中的學校」計劃,目標是在芬蘭的綜合學校創造積極的體育文化氛圍,確保學生每天進行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提高學生日常鍛鍊頻率,增加體育活動,使體育文化活動覆蓋率達到90%左右。每年教育和文化部都會向學校和市政當局頒發「移動學校」獎,以獎勵他們在學校中推廣體育活動所做出的努力。③芬蘭政府同時對芬蘭中學體育以及高校體育制定了促進體育運動的專項計劃,認為應在學生校園或其附近設運動場所,建立一個充滿活力、地區覆蓋全面的體育高中網絡。④認為體育職業教育機構也需要與體育高中平等發展。

△中芬體育交流展。圖據中新網

由芬蘭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導,形成一個合作網絡模式,由運動員成長運動網絡、學校業餘愛好網和區域體育組織三方共同促進青少年體育活動的開展(圖3)。

運動員成長運動網絡匯集了體育聯合會,體育學院,教練中心,區域體育組織,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其他兒童和青少年體育。學校業餘愛好網旨在為青少年學校體育活動提出更多樣化的選擇,激發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的興趣。區域體育組織主要提供體育教育培訓。

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員——芬蘭學生體育聯合會,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搜集芬蘭大學生在運動領域的興趣,負責協調學校間的體育活動,包括學生團體的體育活動、校園體育活動、頂級學生體育活動以及大學體育活動,並充當學生體育的協調者。

△圖3 青年體育活動。

精英體育

芬蘭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要負責高水平的精英體育。教育和文化部對精英體育提供資金支持。雙方共同成立的工作組負責制定芬蘭精英體育戰略計劃。

芬蘭精英體育一方面通過傳統的體育運動保持其國際地位,另一方面,20世紀90年代體育宣傳的迅猛增長和伴隨的經濟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精英體育,除了體育聯合會和體育俱樂部內的傳統活動外,精英體育還創新了有關職業體育和運動員的運動方法及模式。

在精英體育中,商業規則逐漸成為推動精英體育發展的重要因素。大多數營銷和媒體導向的體育聯合會能夠提高自身知名度及改善自身經濟狀況,而一些傳統上成功的精英體育由於個人興趣和國家支持的減少則陷於衰敗。

芬蘭從事專業體育的青少年從中學時期開始進入專業體育學院進行培訓,通過體育實驗計劃可選擇進入體育學院或國防學校繼續進行專業培訓。此外,體育學院向中學、大學輸送在測試和體育技術領域擁有領先專業技能的教員。青少年在結束體育學校或國防類學校的專業培訓後,可以選擇被輸送職業運動隊參加職業體育比賽、進入學校(可邊學習邊訓練)或進入社會(可邊工作邊訓練)。

△圖4 精英體育體系。

各單項體育協會和全國體育聯合會也是向奧林匹克輸送精英運動員的渠道之一。

教育和文化部設立「Pro Urheilu」獎,授予在運動中取得重大國際成績和表現傑出的運動員。

在運動員保障方面,教育和文化部設立了運動員養老金,主要授予奧運獎牌獲得者及在國際上職業生涯表現傑出的運動員,以表彰他們對體育的傑出貢獻。

大眾體育

芬蘭體育被作為國家國防的重要教育部分,國家層面的長期重視是芬蘭大眾體育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

△2017年的芬蘭科特卡港。(新華社記者李驥志攝)

體育科學研究從1994年開始為決策者提供相關支持。「Finland on the Move」和「 Fit for Life」兩個計劃的推出產生了十分有效的作用,促使大量之前不愛運動的芬蘭人開始參加體育活動,要求地方政府擔負起組織地方體育活動的相關法律保障。《芬蘭體育法》促進了體育活動及其它健身活動,提高了公民健康水平、幸福感和青少年的發展。

芬蘭的各全國體育聯合會包含如全國多元文化體育聯合會、全國學校體育聯合會、全國學生體育聯合會等遍及各領域的全國性體育組織等,負責組織體育活動及比賽。芬蘭政府強制從兒童時期開始參與體育鍛鍊的政策,使芬蘭成年人通過俱樂部形式以及非俱樂部形式參與體育活動的比例非常高,群眾的體育參與度相對其他國家高很多。

芬蘭政府認為好的管理和文化離不開對員工體育活動的支持,促進員工身體活動是提升積極性和實現優秀人員配置政策的一部分,將運動作為保健的一部分。

芬蘭為福利社會,體育是市政當局提供的基本重要福利內容之一。市政當局為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提供設施和服務。教育和文化部資助建設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設施,並分配發展和業務補助金。國家健康和福利研究所(THL)每兩年收集一次關於促進城市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以及這些領域發展的數據,製作研究和統計數據以支持運營和信息管理。

教育和文化部設立「尖峰獎」,以表彰在促進性別平等和體育多元化方面的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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