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當中,我們會經常碰到一些官司打贏了執行不到錢,或者是執行困難的情況!
在正常情況下,案件到了執行階段,法官會通過系統以及一些正常的渠道查分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還有房產,車等財產。但如果被執行人既沒有錢,也沒有房,也沒有車,那如果想要執行就很難了。法官也基本上也只能查到這些。想要能執行回來錢,那當事人就得提供相關的才在線索!那除了上述財產線索,我們還有哪些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官供法官去執行呢?
1、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合理收入和不合理房產的。2、訴訟期間,惡意轉移財產,有確鑿證據的。3、被執行人對外的債權。4、被執行人其他可變現財產。
重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在對方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通過訴訟途徑儘快的收回欠款!不要等到訴無可訴的情況下,才通過訴訟去追這個欠款!
新的《民法典》將在2021年元旦生效,對欠款中的各種細節做出明確規定,內容涉及14億公民的衣食住行和婚喪嫁娶,活動價僅需30元一本,不過一杯咖啡的錢,帶上一本放枕邊,非常實用。(點擊下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