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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從事律師這個職業,和我的同行們一樣,無數次遇到有的當事人問我們這樣的問題,說有人欠他錢很長時間了,一直拖欠著不還,現在有時候打電話也不接了,人也很難見上面,聽說他欠很多人的錢,這種情況去法院告他就能要回錢來麼?他要是沒錢,去告他還有用麼?官司打贏了是不是就能拿回錢來了?很多人帶著這樣的疑問,問過了打過官司的人,也諮詢了不同的法律人士,可能給出的答案不盡相同。但是當有人找到我問到這樣的問題時,我給他們的回答是,如果欠你的錢的人,不是一位身無分文的年邁老人,不管他現在有沒有錢給,你都應該儘早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後對方仍然不給錢,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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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欠債人是因為沒錢還是有意拖欠或是賴帳,一旦欠錢人到期不還錢,且像個沒事人一樣,也不主動向你提出,你在找他時今天是這個原因明天是那樣的理由,就沒有個給你還錢的準話,這時候就得特別注意了。因為從法律上債權債務是有個時效期限的,作為債權人應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免過了訴訟有效期,失去用法律手段打贏官司的機會,一旦過期了,即使你把對方告到法院,對方以你過期反駁,法院就會判你輸了官司,到時候欠你錢的人即使將來發財了,還不還你的錢那就看他願不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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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過法院打官司贏了拿到判決書了對方還不給錢,法院不會主動幫你要對還錢給你,這時候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主動插手要求對方給你還錢的事情了。實踐中可能也聽說了打了官司找了法院,一通下來也沒有拿到錢,這種情況是有的,也就是債務人名下是否有可執行資產、個人資信狀況是否良好、資產變現難易程度等因素都會影響到你在申請了強制執行後是否能夠順利拿到錢。如果欠債人確實一窮二白什麼資產都拿不出來,法院也只能暫時中止執行,並不是不想幫忙,實在是無從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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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你錢的人現在沒錢,判決生效後也要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暫時沒有可執行財產,也不代表對方一生都是身無分文。只要欠債方他不是破罐破摔,而是努力找工作、謀生掙錢,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供他的收入線索,要求執行其養老保險帳戶、公積金帳戶、工資收入等財產。這樣做雖然慢,但日積月累總能拿回錢。為什麼強制執行要及時申請?因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有期限的,拿到判決書後2年內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就不幫你做這討債的麻煩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