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問:
五年前,鄰村的老鄉郭某做生意借我5萬元,到期後卻各種推脫不還。我將對方告到法院,法院也判了,對方就是不還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又過去四年,還是沒有拿回錢。法院說對方沒有財產,其住的房子被拍賣。現在人也找不到,我該怎麼辦?
趙明堂律師解答:
你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會按程序向銀行房地產登記機關車車管所等部門進行查詢,如果在這些部門查找不到可執行財產,一般在執行期限屆滿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你可以自己查找到對方財產線索或者到期債權或者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後申請法院恢復執行。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對對方發出限制高消費禁令。
(南國早報黃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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