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賴玩失蹤的真是多,一知道案件結果就跑,而且在目前的人員流動性和交通的便捷性上看,一個人要躲起來真的很難找。而且法院的執行案件很多,不可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一個被執行人身上,所以好多時候要求申請執行人協助提供被執行人的線索。
沒有公權力和隱私探查權力的申請執行人,往往也是束手無策,但在信息網絡化的今天,要找到一個人其實也容易,就看是否願意花這麼大的代價。
01
法院找到執行人的措施主要是給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令
限制令就是法院對老賴採取的限制消費,出行的措施,如果被執行人觸犯了這些條件,法院就會獲得協助提供的消息,從而掌握老賴的行蹤,可以出去法警去把被執行人拘傳回法院。
主要是坐飛機,高鐵,出國,或其他高消費記錄等的觸發信息,法院都會根據被執行人的違規情況,倒查掌握他的行蹤,雖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對有的迴避情況卻無法及時掌握,法官上門他就躲,打電話不接或者換號碼。
老賴消極對抗執行的方法很多,給執行帶來了極大的阻力。
02
其實找一個人行蹤最好的方式是公安的身份識別系統
在公安機關有一個信息系統,只要被執行有使用身份證的行為,電腦系統上就會有記錄,通過登記的信息就可以確定被執行人最後出現的地點,最後使用身份證的方式,而目前來說,住宿、交通許多方面都需要實名身份證的信息。
但,這個系統是公安機關所獨有,並未與法院共享資源,法院需要用到還得申請協助,造成了信息的不及時共享,錯失時機。
如果,有關部門在信息共享和資源互用上能更進一步合作,對打擊老賴會更加有效,手段也會更加豐富。
結語
執行難的問題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還會存在很長時間,雖然有關部門採取了多種創新手段,但並沒有總體的統籌效果。希望法院能更加優化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讓老賴無處可逃,申請執行人有錢可拿,更容易實現息訴止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