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日前中國證監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責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將是新證券法下中證協開展自律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意見》提出,要堅持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的差異化定位,自律管理更加突出前瞻性引導、預防性規範作用;堅持自律措施的市場約束功能,注重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堅持行業創新發展與合規風控並重,引導行業機構規範創新,提升資本市場發展活力等。
具體而言,《意見》從八個方面對加強中證協自律管理職責提出指導意見。一是健全行政監管與自律管理分工協作機制,科學界定行政規定與自律規則的規範內容,完善行政規定與自律規則制定的協調機制,建立重大改革舉措和監管政策調整的市場評估機制;二是全面實施證券從業人員自律管理;三是建立引導行業創新發展的常態化服務機制;四是建立自律導向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五是督促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活動;六是強化證券發行承銷保薦業務自律管理;七是推動場外市場業務自律規範體系建設;八是加強協會治理結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意見》確立加強了中證協自律管理職責的工作目標,即通過制定自律規則和業務規範、開展評估評價、推廣示範實踐等方式,強化自律管理,優化會員服務,暢通傳導機制,健全行業機構執業能力和責任體系,加強執業質量的正向激勵,更好發揮在預期管理上的傳導作用,引導行業機構突出主業、守正創新,建設合規、誠信、專業、穩健的行業文化,營造既規範有序又充滿活力的發展生態,進一步發揮協會在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體行業治理體系中的特殊作用。
中證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發布將進一步提升行業自律的主動性、特殊性和預防性作用,促進形成市場化的自律約束與聲譽激勵機制,構建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良好生態。下一步中證協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按目標型、任務型分解形成落實方案,排出時間表、優先序,不斷優化自律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
自律管理是證券行業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行業機構規範經營、從業人員合規展業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29年來,中證協堅持「自律、服務、傳導」職責定位,不斷發展完善證券行業自律管理,初步構建起覆蓋行業機構、證券從業人員和證券業務活動的自律管理工作體系,成為行政監管的有效補充。(經濟日報記者周琳)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