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是使人能順利完成某種活動所必須的各種認知能力的有機結合,它包括觀察力、記憶力、注意力、想像力和思維力等成分,並以抽象思維能力為核心。
(一)斯皮爾曼的二因素論
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首先提出了智力的二因素論。他認為,智力包括兩種因素:一般因素(即G因素)和特殊因素(即S因素)。G因素代表一個人普遍而概括化的能力,參與所有的智力活動。一個人智力高低取決於G因素的數量。S因素代表一個人的特殊能力,只在某些特殊方面(如繪畫、唱歌等)表現出來。S因素參與不同的智力活動,但每種智力活動中主要有一種特定的S因素存在。人在從事任何一項智力活動時都需要有G和S因素的共同參與。一般智力測驗所測量的只是普通能力(G因素)。
(二)瑟斯頓的群因素論
(三)吉爾福特的智力三維結構論
美國心理學吉爾福特提出了智力的三維結構論。他認為,智力是一個由不同方式對不同信息進行加工的各種能力的綜合系統,是一個包括內容、操作和成果的三維結構。
(四)卡特爾的智力形態論
美國心理學家卡特爾,將人的智力分為流體智力和晶體智力兩種不同的形態。
流體智力是一個人生來就能進行智力活動的能力,即學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它依賴於先天的稟賦。流體智力的發展與年齡有密切的關係。一般人在20歲後,流體智力的發展達到頂峰,30歲以後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降低。
晶體智力則是一個人通過其流體智力所學到的並得到完善的能力,是通過學習語言和其他經驗而發展起來的。晶體智力與教育、文化有關,因知識經驗的累積,晶體智力隨年齡增長而升高。
流體智力屬於人類的基本能力,受教育文化的影響較少。因此,在編制適用於不同文化的文化公平測驗時,多以流體智力作為不同文化背景者智力比較的基礎。
(五)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
多元智力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提出的。這一理論認為,智力是在某種文化環境的價值標準之下,個體用以解決問題與生產創造所需的能力。加德納認為,人的智力結構中存在著七種相對獨立的智力,這七種智力在人身上的組合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這七種智力是:
1.語文智力,包括說話、閱讀、書寫的能力。能說會道、妙筆生花是語言智力高的表現。
2.邏輯—數學智力,指數字運算與邏輯思考的能力以及科學分析的能力。
3.視覺—空間智力,包括認識環境、辨別方向的能力。
4.音樂智力,包括對聲音的辨識與韻律表達的能力。這種能力多系天賦。
5.運動智力,包括支配肢體以完成精密作業的能力。
6.人際智力,包括與人交往且和睦相處的能力。人際智力高者善於處理人際關係。
7.自知智力,包括認識自己並選擇自己生活方向的能力。
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是新課改的理論基礎。所以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一經提出,就對當前教學改革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1.積極樂觀的學生觀。加德納認為,每個學生的智力都有自己獨特的表現形式,有自己的智力強項和學習風格。因此,我們應對所有的學生都抱有熱切的成長希望,充分尊重每一個學生的智力特點,使教學真正成為愉快教學、成功教學,而不是把學生區分為三六九等。
2.科學的智力觀。長期以來,學校教育偏重於培養學生的語文智力和邏輯—數學智力,而忽視了對學生其他智力的開發和培養。根據多元智力理論,我們必須認識到學生智力的多樣性、廣泛性和差異性,把培養學生的多種能力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3.因材施教的教學觀。由於每個學生的智力都是多元的,其作用方式也是有差異的,因此,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智力特點進行教學,要善於針對不同智力特點的學生,尤其是要根據學生智力結構中的優勢智力,採用多元化的教學模式和教學方式,使不同的學生都能得到最好的發展。
4.多樣化人才觀和成才觀。傳統的觀點認為,只有讀了大學的人才是人才,也只有通過上大學這條路才有可能成才。而根據多元智力理論,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智力優勢,只要這一優勢智力得到了合理的發展,都有可能成為優秀人才,成才的道路也應該是多樣化的。
(六)三元智力論
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斯坦伯格新近提出的三元智力論也是對傳統智力理論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