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
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增強應對和防範危
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
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
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7)《江蘇省突發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8)《海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 29639-2013)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1)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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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或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在市政府和市安
委會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
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和權限,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預案。
(3)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應急
處置以市消防救援大隊為主,各區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
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事故的
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
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一旦出
現事故,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果斷、妥善處理。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
和專業隊伍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
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
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
合,做好常態下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
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
整體救援能力。
1.4 我市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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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處蘇中平原,東臨黃海,與如東接壤、南與如皋毗
鄰,西通泰興,與姜堰相交,北與東臺相連。東西直線最長71.1
公裡,南北最寬 39.95 公裡,市域地理坐標位於經緯度:北緯
32°32』—32°43』、東經120°12』—120°53』。
截止2019年底,我市化學品生產儲存主要分布在經濟開發
區、高新區、曲塘、南莫、墩頭、白甸等區鎮。全市化工生產
企業 29 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13 家,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
工生產企業4家,一般化工生產企業12家)。危險化學品經營
企業146家(加油站57家)。全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
12家,其中三級重大危險源企業7家、四級重大危險源5家。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海安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及以上危險化
學品事故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
1.6 事故等級劃分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
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
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
洩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
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
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
特別重大,事故態勢發展特別嚴重的。
(2)重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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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 10~29
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疏散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
下、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
(3)較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洩漏
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
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
響的。
(4)一般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洩漏
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 3 人以
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的。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
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
10 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
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
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分管應急的副主任和市應急管
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
市應急管理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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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民政局、氣象局、市場監管局、市
消防救援大隊、市海事處和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及鎮政府(區
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
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副局長擔任。
2.2 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發
布應急救援命令;全市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
設備。
(2)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
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
外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
作。
(5)負責指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及時掌握、分析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提出處置
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
(2)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
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3)及時提供事故災害及救援的相關信息,負責綜合協調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調度。
(4)負責做好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後勤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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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
府、市應急指揮部和南通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事故
和應急救援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區鎮和相關單位組織制定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進行備案;負責建立市危險化
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
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會同事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
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
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
逸人員的追捕。
(3)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
爆、有毒物質洩漏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
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救援工作的監督,受邀請參與事故調
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汙
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汙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
後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並提出汙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
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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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
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
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
傷員轉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
會同事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內河通航水域危險化學品事故現
場的交通管制工作;協同做好所轄區域道路和水上運輸危險化
學品的應急搶險工作;協同做好危險化學品碼頭及監管範圍內
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
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
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區鎮對因危險化學品事故導致
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提
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負責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
醫療器械的質量,提供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的
信息;參與相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
氣壓、溼度、雨量等氣象資料;組織專業隊伍,預測火勢蔓延、
有毒氣體的擴散方向、速度和範圍等;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
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11)市住建局:指導事故中相關建設工程、建築物的應
急救援並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進行評估和
鑑定;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制訂城市燃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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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指導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並提供技術支持;
負責提供事故影響區域內下水、氣管網情況;督促指導市水務
集團公司及時修復事故發生地的自來水供應;參與相關事故的
調查處理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
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制訂全市糧食加工、儲存,
船舶修造和電力行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事故應急預案,負
責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
(13)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危險化學品事
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4)市海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浮動設施參
加水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負責管轄水域內事故現
場的交通管制;負責提供過境相關危險品運輸船舶有關信息;
負責管轄水域內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5)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一般以上及
有一定影響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導工作;扎口負責、組織
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6)市委網信辦:及時監控、正確引導各類自媒體等輿
情信息。
(17)供電公司: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應急用電支持,指導、
協助事故單位修復損壞的電力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8)其他有關部門: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配合
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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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鎮政府(區管委會):配合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
2.2.4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
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一般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災難事故綜
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
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
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南通市應急管
理局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
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
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鎮政府(區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大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
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
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化工安全專家、消防救援大
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市市場監管局、事發
地鎮政府(區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
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
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
地鎮政府(區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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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
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
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
(7)後勤保障組:以市發改委、交通局、財政局、民政局
為主,組長由市發改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
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
委網信辦和事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
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
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和事故
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
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後工作。
2.2.5 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鎮政府(區
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
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
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
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
交辦的各項任務。
2.2.6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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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儲備應急
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
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應急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
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事故應急響應 3.1 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
立即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部門
接報後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
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向市委、市政府
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洩漏等)、
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固
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
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範圍(企業、居民
區、重要設施等);已經採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
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繫人、聯繫電話
等。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2 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政府決定,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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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政府主要負
責人任現場總指揮,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應
急處置工作。
較大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根據需要
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
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由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決
定,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
應急預案。
3.3 預案啟動 發生以下情況,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
同意,啟動本預案:
(1)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2)發生以下涉險事故:
①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③需要緊急疏散500 米範圍內人員,或需要緊急疏散1000
人以上或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
④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人員密集場所、
生活水源、農田、河流等)的事故;
⑤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
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等)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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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
(3)接到事故所在鎮政府(區管委會)關於事故救援增援
的請求;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或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
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4 啟動程序 當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市應
急指揮部執行如下程序:
(1)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成員;
(2)通知各專業處置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參加現
場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
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支援工作;
(4)及時向公眾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輿論動態,
回復有關質詢;
(5)需要外市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南通市應急管理部
門提出請求。
3.5 應急處置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
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
系;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洩漏的現場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
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3)對有毒物質洩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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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如遇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
防護手套;
(4)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範圍,並有明顯的
警戒標誌;
(5)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
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進行記錄、拍
照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6)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
放;
(7)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
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
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8)專家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
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並提
出防範措施;
(9)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
場地佔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的大局,不得
阻攔或拒絕;
(10)具體實施方案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
置基本程序》(附件1)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附
件2)制定和實施。
3.6 善後處理 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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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及治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7 擴大應急響應和緊急處置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
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
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
市政府向南通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
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
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後,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
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
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3.8 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
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工作人員
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後,再開展救援行動。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
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
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
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
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
型防護服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並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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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
護裝備。
3.9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
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自我
防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
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
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
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
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3.10 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
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
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築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
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
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3.11 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
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報請應急指揮部總
指揮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12 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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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
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
壞物品等,要儘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
應急狀態。
4 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4.1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
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
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
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2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
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4.3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
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4.4 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
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
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5 保障措施 5.1 裝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裝備調配,實現資源共享。各區鎮、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
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
備。
5.2 隊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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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以消防專業應急隊伍為骨
幹的應急力量;化工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
各鎮政府(區管委會)應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
息,並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5.3 基礎設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
快恢復被損壞道路、水、電、氣、通信等設施,保證應急指揮
通訊系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災後恢復。必
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徵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
息暢通。
5.4 物資與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實現快速、
及時供應到位。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緊
急供應和運輸保障。
5.5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部門要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
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救治機構的
數量、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
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消毒、解毒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供
應來源。
5.6 資金保障 化工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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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事故救援及善後的資金保障。事故單位暫無力承擔的,
由鎮政府(區管委會)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以
及應急管理(日常辦公、演練、應急物資儲備和動力儲備)所
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各級政府(區管委會)列入財政預算。
5.7 社會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
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市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應對
社會應急資源和救援力量進行調查,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建立
應急機制。
6 培訓與演練 6.1 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
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
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
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 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應結合自身
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
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
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鍊隊伍、
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採用桌面
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 獎懲措施 7.1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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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
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
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
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
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 責任追究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
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製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
承擔事故災難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
和指揮,或者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5)有其他對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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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
重特大事故,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應急
管理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修訂後的預案應按照預案發布程序重新發布。 8.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係 本預案為《海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下的
市級專項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危險化學品洩漏、爆炸
等次生災害時,本預案與海安市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
動。
當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險化
學品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
施。
各鎮政府(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相應的危
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確保與本預案相銜接。本預案
啟動後,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服從於本預案。當
本預案的上級預案啟動時,本預案服從於上級預案。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
2.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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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
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
相應防護標準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二、詢情 (一)遇險人員情況;
(二)容器儲量、洩漏量、洩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
範圍;
(三)周邊單位、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三、偵檢 (一)搜尋遇險人員;
(二)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洩漏物質、濃度、擴散範圍;
(三)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四)確認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
的各種危險源;
(五)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確定攻防路線、陣地、設立指揮部;
(七)現場及周邊汙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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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警戒 (一)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二)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
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三)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
物資,並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五、救生 (一)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二)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
域;
(三)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四)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六、控險 (一)啟用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
(二)設置水幕或屏封水幕牆,稀釋、降解洩漏物濃度,
或設置蒸汽幕;
(三)根據現場洩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並嚴格按
照堵漏方案實施;
(四)轉移較危險的儲罐(瓶);
(五)幾種特殊化學品的火災撲救注意事項:
1.撲救液化氣體類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勢,在沒有採取
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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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出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著火源就會發
生爆炸。
2.對於爆炸物品火災,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
品爆炸時的威力;另外撲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災時,水流應採用
開花水流,避免強力水流直接衝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擴大燃
燒面積。
3.對於遇溼易燃物品火災,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鹼等
溼性滅火劑撲救。
4.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滅火比較複雜,應針對具體物
質具體分析。
5.撲救毒害品和腐蝕品的火災時,應儘量使用低壓水流或
霧狀水,避免腐蝕品、毒害品濺出;遇酸類或鹼類腐蝕品最好
調製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
6.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撲救,只要控
制住燃燒範圍,逐步撲滅即可。但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燃物品
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
七、救護 (一)現場救護
1.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
無汙染地區;
2.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
染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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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
採取心肺復甦措施,並給予氧氣;
4.立即脫去被染汙者的服裝;皮膚汙染者,用流動清水或
肥皂水徹底衝洗;眼睛汙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衝洗。
(二)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三)對症治療;
(四)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八、洗消 (一)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對象:
1.輕度中毒的人員;
2.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
3.現場醫務人員;
4.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
5.搶救及染毒面具;
6.進入事故現場作業的器材裝備。
(三)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四)洗消汙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監測,防止造
成二次汙染。
九、清理 (一)少量殘液,用幹砂土、水泥粉、煤灰、乾粉等吸附,
收集後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汙染地面上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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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後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
窪、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二)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後,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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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人接報事故信息時應認真詢問並做好記
錄,明確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單位、地址、事故引發物質、
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二)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先期到達事故現場的
屬地公安部門,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迅速確定警戒範圍,
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建立警戒區域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應有專人警戒。
2.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以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它
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3.洩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4.建立警戒區應充分考慮到化學品洩漏的擴散、火焰輻射
熱所涉及和事故擴大可能波及影響到的範圍。
(三)人員疏散。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鎮政府(區管
委會)應立即會同當地公安派出所,迅速組織警戒區內的人員
進行疏散。緊急疏散時應注意:
1.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體防護用品或採用簡易
有效的防護措施,並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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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
全區,並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處滯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汙染區和著火區。
(四)現場急救。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
質的不同,先期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和急救方法。現場急救的
注意事項:
1.選擇安全區域設置急救點。
2.做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
3.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備防爆功能。
6.當現場有人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進行以下處
理:
(1)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2)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
髒驟停,立即進行心臟復甦術;
(3)皮膚汙染時,脫去汙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衝洗,衝
洗要及時、徹底、反覆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
鼻、口腔的清洗;
(4)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採用
40-42℃恆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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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切忌將凍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5)當人員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流動
清水衝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汙染;不要隨
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補充含鹽飲料;
(6)經現場處理後,應迅速將傷者護送至醫院救治。
(五)洩漏處理。洩漏處理一般包括洩漏源控制及洩漏物
處理兩部分。洩漏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洩漏物是易燃易爆的,應嚴禁火種;
3.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必要時用水槍掩護;
4.洩漏物的處理。現場洩漏物要及時進行覆蓋、收容、稀
釋、處理,使洩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
生。
專業隊對洩漏現場的處置按相關規範程序進行。 二、三類常見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的位置;
2.確定引發火災的原因;
3.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
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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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
能性);
9.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
程度;
10.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
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1.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隊、企業
消防隊伍等)。
(二)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性爆炸、化學性爆炸);
3.確定引發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
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隊、企業
消防隊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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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洩漏源的位置;
2.確定發生洩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洩漏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4.確定洩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洩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洩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洩漏量;
9.氣象信息;
10.洩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洩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洩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
炸、中毒等後果);
12.明確洩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洩漏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
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隊、企業
救援隊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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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