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21: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工作中,職位越高權力也越高
有了權力,一些人就容易動歪腦筋
就比如發生在四會的這個案件中
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
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並以此謀利
對於這種人是必須嚴懲的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利用任職某公司項目經理的職務便利,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侵吞公司發往雲南省某房地產項目的雞翅木手抓紋強化地板、橡木手抓紋強化地板、大山紋白橡強化地板、老榆木強化木地板共計5214.964㎡,後以20元/㎡的價格銷贓給浦某,浦某將所收購木地板放在閒魚二手交易平臺上售賣時被該公司審計經理林某發現並報案。
涉案部分5063.3㎡地板於2019年5月9日被公安機關在雲南省昆明市某倉庫依法繳獲。經價格鑑定,涉案被侵佔的5214.964㎡木地板價值共計338701.62元。
被告人李某於2019年5月13日在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判決
四會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應予採納。
最終,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追繳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幣101058.4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四會法院向被告人宣判後
被告人以原判認定事實、
涉案木地板的權屬等有誤為理由
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
二審判決
經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李某犯職務侵佔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確認。上訴人李某提出的上訴意見,經查證均理據不足,不予以採納。最終維持一審原判。
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職權
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
3.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如何避免不法分子以權謀私呢?
上述案件是典型的職務侵佔案例
可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
涉案企業內部管理不善、職工法律意識
及風險防範意識較弱等問題
要避免相同事情再次發生,該企業就應該儘快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同時加強法律教育,切實提高企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另一方面,法院正通過大力嚴懲該類犯罪,保護企業財產安全,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會市人民法院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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