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雙債 :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12-15 中國財經信息網

東方雙債 :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3號)

時間:2020年05月12日 09:46:31&nbsp中財網

原標題:東方雙債 :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3號)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2020

3

號)

基金管理人: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民生

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重要提示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

201

4

5

14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關於核准

東方雙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

[

201

4

]486

和《關於東

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基金部函

[

201

4

]

1137

號)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

2014

9

24

日正式生效。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保證《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

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但中國證

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的業績並不構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

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投資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

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者在

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全面

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

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

個別證券特有的

非系統性風險

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

作風險

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

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

致的特有風險等等。

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

資中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納

入到投資範圍當中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的中小

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該類債券不能公開交易,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

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一般情況下,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交易不活躍,潛在流動性風險較大;並且,

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限制,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從而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損失。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理論上其長期

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

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根據中國證監會

2017

10

1

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要求,經與相關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監管部

門備案後,本基金管理人對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自

2018

3

31

日起生效,具體情況請參閱本

基金管理人於

2018

3

3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及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發布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

2019

9

1

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經與相關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旗

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進行了修訂,報監管部門備案並按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

9

12

31

本招募說明書中關

於基金管理人的內容截止日為

2020

5

1

1

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

截止日為

20

20

3

24

日。

第一部分

................................

.................

1

第二部分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生效

..............................

57

第七

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5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6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8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8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與分配

................................

......

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9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6

第十六部分

風險揭示

................................

...........

10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0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08

第十九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24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3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43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

.........

144

部分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

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規定以

及《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

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

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基金

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

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部分

在《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

另有所

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

:指《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

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

10

《基

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並經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

13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

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

3

3

15

頒布、同年

6

1

日實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2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

3

《運作辦法》:

2014

7

7

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並於

2014

8

8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

1

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

並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1

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

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

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1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

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4

銷售機構:指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

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帳

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

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東方基金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或接受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

基金

份額變動及結

餘情況的帳戶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

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

的開放日

3

5

T

+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不包含

T

3

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8

《業務規則》:指《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

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

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

4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扣款金額

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5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6

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

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

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4

7

C

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

/

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

取贖

回費用

的基金份額

4

8

元:指人民幣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

節約

50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

1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2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3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

4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

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

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

5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

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

28

1

-

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

28

1

-

4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偉

成立時間:

2004

6

11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

2004

6

11

日至

2054

6

10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

從事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

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2004

]

80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0007635106822

聯繫人:

李景巖

電話:

010

-

66295888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人民幣)

出資比例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

,

2

00

萬元

64

%

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

8

,

1

00

萬元

27

%

渤海國際信託

股份

有限公司

2

,

7

00

萬元

9

%

3

0

,000

萬元

100

%

內部組織結構: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

董事會下設合規與風

險控制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公司組織管理實行董事會領

導下的總經理

負責制,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產品委員會

IT

治理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

估值委員會、反洗錢工作組

權益投資部、

權益

研究部、

固定收益

投資

部、

定收益研究部、

量化投資部、

專戶投資部、市場部、

產品開發部、

電子商務部、

機構業務一部、

戰略客戶

、財富管理部

運營部、

交易部、

信息技術部、財

務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

職能部門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公司

設督察長,分管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的風險管理和監

察稽核工作。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一)

董事會成員

崔偉先生,董事長,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副主任科員、主任科

員、副處級秘書,中國證監會黨組秘書、秘書處副處長、處長,中國人民銀行

東莞中心支行副行長、黨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汕頭中心支行行長、黨委書記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汕頭中心支局局長,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副局長兼黨委委

員、局長兼黨委書記,中國證監會協調部副主任兼中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

室召集人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第一屆理事

;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董事長,兼任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

第二屆

監事

、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何俊巖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

評估師,吉林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歷任吉林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計劃財

務部財務科長,

東北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客戶資產管理總部

總經理,福建

鳳竹紡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東北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財

務總監,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常務副總裁

東證融達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東證融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

席;現任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

副董事長、

總裁

黨委副書記

吉林省總會計

師協會副會長

東證融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證融達投資有限公司董

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飛先生,董事,碩士。曾任吉林建設開發集團公司黨委文書,吉林省

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職員,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同志街營業部交易部經理、

總經理助理,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長春自由大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長春同

志街第三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客戶服務部總經理、機構業

務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經紀業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金融產品部總經

理、職工監事、東證融達

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現任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裁、經紀業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渤海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曾任滄州日報社記者,燕趙都市報社經

濟新聞部主任,河北青年報社副總編輯,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集團辦公

室副主任,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戰略投資部部長;現任河北省國

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資本運營總監,兼任河北國控資本管理有

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中共黨員。歷任海南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

飛行計劃員、機組資源管理員、海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金融服務部信

貸信息助理、信貸信息主管、公司業務經理、客戶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信

貸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雷小玲女士,獨立董事,北京大學

EMBA

,中國註冊會計師。歷任貴陽市財

經學校會計專業教師,貴州省財經學院會計學系教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註冊

會計師,證監會發行部發行審核委員,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主任

會計師。現任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海南分所所長,兼任海南省註冊會計師協

會專業技術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守東先生,獨立董

事,經濟學博士。歷任通化煤礦學院教師,吉林大學

數學系教師,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吉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

師;現任吉林大學數量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吉林省現場統計學會副理事長,

吉林省法學會金融法學會副會長及金融法律專家團專家。

劉峰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歷任湖北省黃石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任梓

昆科技(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三角輪胎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華全國律

師協會律師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金融證券委員會委員,中國

國際經濟,科技法律學會理事,並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聘為首批餐飲

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組專家。

劉鴻鵬先生,董事,吉林大學行政管理碩士。曾任吉林物貿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顧問,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春辦事處融資融券專員,吉林省信託營業

部籌建負責人,新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同志街營業部副經理、經理,東北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營業部經理、營銷管理總部副經理、經理。

2011

5

加盟本公司,歷任總經理助理兼市場總監、市場部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現任

公司總經理

兼首席信

息官

(二)監事會成員

趙振兵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高級經濟師。歷任河北華聯商廈

團委副

書記、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河北省商貿集團經營二公司副總經理,河北省

工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改革發展處副處長,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

團委書記、

企業管理部副部長、資產運營部部長

、副總裁

;現任河北省國有資

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總裁、

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周鑫先生

,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

北京時代

博訊高科技有限公司、太

平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等機構

;現任東方基

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兼人

力資源部

總經理。

王丹丹女士

,監事,

碩士研究生

。曾任職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

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產品開發部總經理兼

營部總經理

、交易部總經理

(三)

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

崔偉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董事介紹。

劉鴻鵬先生,總經理

兼首席信息官

簡歷請參見董事介紹

秦熠群先生,副總經理

,兼任東方匯智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中央財經

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學校分部副主任等職務。

2011

7

加盟本公司,歷任董辦主任、董秘、總經理助理等職務,期間兼任

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總經理職務。

李景巖先生,督察長,碩士研究生,中國註冊會計師。歷任

東北證券

股份

有限公司延吉證券營業部財務經理、北京管理總部財務經理。

2004

6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

財務主管,財務部經理,財務負責人,綜合管理部經理兼人力資

源部經理、總經理助理。

(四)

本基金基金經理

姓名

任職日期

簡歷

楊貴賓

(

)

2019

11

14

日至

公司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

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西安交通大

學應用經濟學博士,

1

5

年投資從業經歷。

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究員、基金經理,上海

海通證券

資產管

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辦、固定收益投

資總監、公司總助職位。

2019

9

月加

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現任

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許文波

(

)

20

19

4

3

0

2020

5

8

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彭成軍(先

生)

2017

12

29

日至

2019

4

29

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徐昀君(先

生)

2014

9

24

日至

2017

5

12

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李僕

(

先生

)

2014

11

25

日至

2017

3

24

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

理。

黃諾楠(女

2017

4

12

日至

2018

6

3

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五)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劉鴻鵬

先生,總經理

首席信息官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簡歷請參

董事

介紹。

許文波先生,

公司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吉

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19

年投資從業經歷。曾任新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顧

問部分析師;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分公司投資管理部投資經理、部

門經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投資研究部總經理。

2018

4

月加

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曾任

東方雙債添利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現任

東方精選

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強化

收益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龍

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價

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楊貴賓

先生,

簡歷請參見

基金經理

介紹。

蔣茜先生,

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工商管理

碩士,

10

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

GCW Consulting

高級分析師、

中信證券

高級

經理、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總監、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總監。

2017

5

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研究

部總經理、東方

支柱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精選

混合型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

東方主題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互

聯網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

創新科技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

東方人工智慧

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然女士,

權益研究部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北京交通大學產

業經濟學碩士,

1

2

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益民基金交通運輸、紡織服裝、輕工

製造行業研究員。

2010

4

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權益投資

部交通運輸、紡織服裝、商業零售行業研

究員,

東方策略

成長股票型開放式證

券投資基金(於

2015

8

7

日轉型為

東方策略

成長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助理、

東方策略

成長股票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於

2015

8

7

日轉型為

東方策略

成長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贏家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於

2017

5

11

日轉型為東方成長收益平衡混合型

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榮家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民豐回報贏安定期開放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於

2017

9

13

日起轉型為東方民豐回報贏安

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成長收益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於

2018

1

17

日轉型為東方成長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大

健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成長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合家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

東方策略

成長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新興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

新思路

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民豐回報贏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東方盛世

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城鎮

消費主題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吳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

大學應用經濟學碩士,

9

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安信證券投資組資金交易員、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經理。

2015

11

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

限責任公司,曾任

東方穩健

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東方添益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東方利群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助理、

東方強化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東方添益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於

2019

8

2

日起轉型為東方成長回報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穩健

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成長回報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東方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東方永興

18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東方臻選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方永泰純債

1

年定期開

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添益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

方臻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方卓行

18

個月定期

開放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六)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

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

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

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

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

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6

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一)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二)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基金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

生: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

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

《基金合同》

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

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

的交易活動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

亂市場秩序;

9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

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四)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

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

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

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

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

級人員

,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

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

維護

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

,

基金資

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

提高經

濟效益

,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二)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

控制環境

1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

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

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並以身作

則、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

通過營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範意識,使其貫穿於公司各部分、

崗位和業務環節。

3

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

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

監事會的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

建立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4

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

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

和反饋系統。

5

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嚴格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鈎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

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2

風險評估

公司

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範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

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性,

並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3

組織體系

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工作的指導;

1

公司董事會通過其下設的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對公司和基

金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2

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代表董事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公司和基金

運作的合法合規性及風險控制狀況進行評估,並督促經理層

、督察長落實或改

進。

3

督察長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及

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行使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層對經營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組織主要是總經理辦

公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和風險與監察稽核部門;

1

總經理辦公會為公司經營重大事項之決策機構,並負責公司層面風險

管理工作。

2

風險控制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及資產管理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風

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擬定基金投資風險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標準,劃分和

量化市場風險,並進行基金投資組合的

風險評估和業績評價。

3

風險與監察稽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基金運作和資產管理的合法合規

性、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風險和基金投資的績效評價進行風險管

理、監察、稽核。

第三層次:各職能部門對各自業務的自我檢查和控制。

公司各業務部門作為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公司各項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和執行本部門的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流

程,對各自業務中潛在風險進行自我檢查和控制。

4

制度體系

制度是內部控制的指引和規範,制度縝密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

1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

度、業務控制制度、會計核算控制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2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權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及業績考核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範、紀律程序。

3

)業務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技術保障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5

信息與溝通

建立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

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三)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

制度

的聲明

1

基金管理人

確知建

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及

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實、準確;

3

基金管理人

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發展不斷完善內

部控制制度

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情況

(一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

民生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時間:

1996

2

7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4

101

組織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註冊資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10

-

58560666

聯繫人:羅菲菲

中國

民生銀行

是我國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業入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

行,同時又是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建立的規範的股份制金融

企業。多種經濟成份在中國金融業的涉足和實現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中國

民生銀行

有別於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而為國內外經濟界、金融界所關注。

中國

民生銀行

成立二十年來,業務不斷拓展,規模不斷擴大,效益逐年遞增,

並保持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勢頭。

2000

12

19

日,中國

民生銀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

掛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國

民生銀行

40

億可轉換

公司債

券在上交所

正式掛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國

民生銀行

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

行了

58

億元人民幣次級債券,成為中國第一家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私募

發行次級債券的商業銀行。

2005

10

26

日,

民生銀行

成功完成股權分置改

革,成為國內首家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商業銀行,為中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

革提供了成功範例。

2009

11

26

日,中國

民生銀行

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上

中國

民生銀行

自上市以來,按照「團結奮進,開拓創新,培育人才;嚴格

管理,規範行為,敬業守法;講究質量,提高效益,健康發展」的經營發展方

針,在改革發展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先後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臺、「兩率」考核機制、「三卡」工程、獨立評審制度、八大基礎管理系統、集

中處理商業模式及事業部改革等制度創新,實現了低風險、快增長、高效益的

戰略目標,樹立了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嶄新的商業銀行形象。

民生銀行

榮獲第十三屆上市公司董事會「金圓桌」優秀董事會獎;

民生銀行

在華夏時報社主辦的第十一屆金蟬獎評選中榮獲「

20

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務銀行」;

民生銀行

榮獲《亞洲貨幣》雜誌頒發的「

2016

中國地區最佳財富管理私人

銀行」獎項;

民生銀行

榮獲新浪財經頒發的「年度最佳電子銀行」及「年度直銷銀行十

強」獎項;

民生銀行

榮獲

VISA

頒發的「最佳產品設計創新獎」;

民生銀行

在經濟觀察報舉辦的「中國卓越金融獎」評選中榮獲「年度卓越

資產管理銀行」;

民生銀行

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銀行間本幣市場

優秀交易商」、「

2016

年度銀行間本幣市場優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銀

行間本幣市場優秀債券交易商」獎項;

民生銀行

榮獲

中國銀行

間交易協商會授予的「

2016

年度優秀綜合做市機

構」和「

2016

年度優秀信用債做市商」獎項;

民生銀行

榮獲英國

WPP

(全球最大的傳媒集團之一)頒發的「

2017

年度

最具價值中國品牌

100

強」;

民生銀行

在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年會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貢獻獎」。

(二)主要人員情況

張慶先生,中國

民生銀行

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託管

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從事過金融租賃、證券投資、銀行管理等工作,具

26

年金融從業經歷,不僅有豐富的一線實戰經驗,還有紮實的總部管理經歷。

任中國

民生銀行

西安分行副行長,中國

民生銀行

瀋陽分行籌備組組長、行長、

黨委書記。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於

2004

7

9

日獲得基金託管資格,成為《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後首家獲批從事基金託管業務的銀行。為

了更好地發揮後發優勢,大力發展託管業務,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資產

託管部從成立伊始就本著充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為客戶提供高品質託管

服務的原則,高起點地建立系統、完善制度、組織人員。資產託管部目前共有

員工

72

人,平均年齡

38

歲,

100%

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4%

以上員工

具有碩士以上文憑。

中國

民生銀行

堅持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秉承「誠信、嚴謹、高效、務實」

的經營理念,依託豐富的資產託管經驗、專業的託管業務服務和先進的託管業

務平臺,為境內外客戶提供安全、準確、及時、高效的專業託管服務。截至

2019

12

31

日,中國

民生銀行

已託管

205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民生銀行

資產

託管部於

2018

2

6

日發布了「愛託管」品牌,近百餘家資管機構及合作客

戶的代表受邀參加了啟動儀式。資產託管部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致力於為

客戶提供全面的綜合金融服務。對內大力整合行內資源,對外廣泛搭

建客戶服

務平臺,向各類託管客戶提供專業化、增值化的託管綜合金融服務,得到各界

的充分認可,也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為市場上一家有特色的託管

銀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國

民生銀行

榮獲《金融理財》雜誌頒發的「最具潛力

託管銀行」、「最佳創新託管銀行」、「金牌創新力託管銀行」獎和「年度金牌託

管銀行」獎,榮獲《

21

世紀經濟報導》頒發的「最佳金融服務託管銀行」獎,

尤其

2019

年,獲得由金融時報社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共同評出的「年度最

佳託管銀行」獎項。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1

、建立

完整、嚴密、高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

制和監督機制,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障資產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財

產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規文化,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

念,嚴格控制合規風險,保證資產託管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

規則。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風控組織結構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為基礎,

以落實到位的過程控制為著眼點,以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為依託,建立全面、

系統、動態、主動、有利於差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

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

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總行高級管理層負責部署全行的風險管理工作。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總

行高級管理層下設的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對高級管理層負責,支持高級管理

層履行職責。資產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

指導下開展。

(三)總行各部門緊密配合,共同把控資產託管業務運行中的風險,具體

職責與分工如下:總行風險管理部作為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秘書機構,是全行

風險管理的統籌部門,對資產託管部的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總行法律事務

部負責資產託管業務項下的相關合同、

協議等文本的審定;總行內控合規部負

責該業務與管理的合規性審查、檢查與督導整改;總行審計部對全行託管業務

進行內部審計。包括定期內部審計、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總行辦公室與資產

託管部共同制定聲譽風險應對預案。按資產託管部需求對由託管業務引發的聲

譽風險事件進行定向輿情監測,對由託管業務引起的聲譽風險進行應急處置,

包括與全國性媒體進行溝通、避免負面報導、組織正面回應等。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

、合法合規原則。風險控制應符合和體現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

策。

2

、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覆蓋託管部的各個業務中心、各個崗

位和各級人

員,並涵蓋資產託管業務各環節。

3

、有效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從業人員應全力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

行,任何人都沒有超越制度約束的權力。

4

、預防性原則。必須樹立

預防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資產託管業務中風

險發生的源頭,防患於未然,儘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5

、及時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具有前瞻性,並且

隨著託管部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

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堵塞漏洞。

6

、獨立性原則。各業

務中心、各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風險監督中

心是資產託管部下設的執行機構,不受其他業務中心和個人幹涉。業務操作人

員和檢查人員嚴格分開,以保證風險控制機構的工作不受幹擾。

7

、相互制約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權責明確,相互牽制,通過切實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風險控制的盲點。

8

、防火牆原則。託管銀行自身財務與託管資產財務嚴格分開;託管業務日

常操作部門與行政、研發和營銷等部門隔離。

(四

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

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

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後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

、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監督中心指導業務中心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

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

、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

監控。

5

、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

制理念,並籤訂承諾書。

6

、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

災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五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

息溝通、

監控等五個方面構建了託管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1

、堅持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理念。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

的中間業務,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

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中國民

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2

、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的共同

參與

,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中心和

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

3

、建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託管部通過建立縱向雙

人制,橫向多中心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

織結構。

4

、以制度建設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

部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

業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員工行為規範、崗位職責

及涵括所有後臺運作

環節的操作手冊。以上制度隨著外部環境和業務的發展還會不斷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是風險控制的關鍵。制度執行比編寫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實檢查是風險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證。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託管

部內部設置專職風險監督中心,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定期對業務的運行進行稽

核檢查。總行審計部也不定期對資產託管部進行稽核檢查。

6

、將先進的技術手段運用於風險控制中。在風險管理中,技術控制風險比

制度控制風險更加可靠,可將人為不確定因素降至最低。託管業務系統需求不

僅從業務方面而且從風險控制方面都要

經過多方論證,託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

較強的自動風險控制功能。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

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

的到帳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

核查。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

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

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直銷

機構

1

櫃檯交易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錦什坊

28

1

-

4

法定代表人:

崔偉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錦什坊

28

3

聯繫人:

史鵬浩

電話:

010

66295

921

傳真:

010

66578690

網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2

電子交易

投資者

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

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網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二、

其他銷售

機構

1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2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154

辦公地址:上海市江寧路

168

號興業大廈

9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聯繫人:劉玲

電話:

021

-

52629999

傳真:

021

-

62569070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3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iticba

nk.com

4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張學文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

68858057

客服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5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

法定代表人:唐國興

聯繫人:孟明

電話:

0431

-

84992680

傳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電話:

400

-

88

-

96666(

全國

)

96666(

吉林省

)

網址:

www.jlbank.com.cn

6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長風西街

1

號麗華大廈

A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

59

聯繫人:董嘉文

電話:

0351

-

6819505

傳真:

0351

-

6819898

客戶服務電話:

95105588

網址:

www.jshbank.com

7

青島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3

號樓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

3

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陳界交

電話:

0532

-

68629956

傳真:

0532

-

6862993

9

客戶服務電話

: 96588(

青島

)

400

-

66

-

96588(

全國

)

網址

: http://www.qdccb.com

8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尤習貴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9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法定代

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電話:

0431

-

85096517

傳真:

0431

-

85096795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10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11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

30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聯繫人:孫旭

電話:

0769

-

22119348

客服電話:

961130

(省內直撥,省外請加撥區號

0769

網址:

www.dgzq.com.cn

12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3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戴巧燕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

ww.ebscn.com

13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上海銀行

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14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275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服電話:

021

-

95553

400

-

8888

-

001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www.htsec.com

15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財智中心

B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電話:

0551

-

65161666

傳真:

0551

-

5161600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16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肇嘉浜路

750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電話:

021

-

54967552

傳真:

021

-

54967293

客服電話:

021

-

32109999

029

-

68918888

4001099918

網址:

www.cfsc.com.cn

17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姜志偉

電話:

0451

-

87765732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66

-

22

88

網址:

www.jhzq.com.cn

18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sec.com

19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20315290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20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7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電話:

021

-

53686888

傳真:

021

-

53686100

021

-

53686200

客服電話:

021

-

962518

網址:

www.962518.com

21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網址:

www.i618.com.cn

22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8214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23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辦公地址: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8214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服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24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經貿中心

4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經貿中心

48

法定代表人:趙立功

聯繫人:馬國棟

電話:

0755

-

83

252843

傳真:

0755

-

82545500

客服電話:

40018

-

40028

網址:

www.wkzq.com.cn

25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6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

4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734343

客服電話:

95565

4008888111

網址:

www.newone.com.cn

27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宋明

電話:

010

-

66568450

傳真:

010

-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22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22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電話:

0755

-

82943755

傳真:

0755

-

82960582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29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電話:

010

-

85130588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

888

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30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劉曉明

電話:

0531

89606165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zxwt.com.cn

31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系人:鄭慧

電話:

010

-

6083 8888

傳真:

010

-

6083 6029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32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755

-

83201097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

sf.com

33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繫人:楊涵宇

電話:

010

-

65051166

傳真:

010

-

85679203

客服電話:

400

-

910

-

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34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518048

法定代表人:劉世安

聯繫人:周一涵

電話:

021

-

38637436

傳真:

021

-

58991896

客服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35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12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12

15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夏銳

電話:

010

-

66559079

傳真:

010

-

66555147

客服電話:

95309

網址:

www.dxzq.net

36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劉婧漪

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37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21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19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範坤

電話:

0931

-

4890208

傳真:

0931

-

4890628

客戶服務電話:

95368

網址:

www.hlzq.com

38

華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30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30

聯繫人:鄭媛

電話:

021

-

2065574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1357

網址:

https://www.huajinsc.cn

39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2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20

聯繫人:韓秀萍

電話:

010

-

85127999

傳真:

010

-

85127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376

網址:

www.mszq.com

40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41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

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戶服務熱線:

95532

400

-

600

-

8008

網站:

www.china

-

invs.cn

42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人代表:樊懷東

聯繫人:於秀

電話:

04

11

-

39027810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戶服務熱線: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43、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單丙燁

電話:021-20691832

傳真:021-20691861

客戶服務電話:400 820 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44、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棟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588號恒生大廈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傳真:0571-26698533

客戶服務電話:400 076 6123

網址:www.fund123.cn

45、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400 678 8887

網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6、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021-20613999

傳真:021-68596916

客戶服務電話:400 700 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47、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東新區峨山路613號6幢55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C座9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屠彥洋

電話:021-54509998-2010

傳真:021-64385308

客戶服務電話:400 1818 188

網址:www.1234567.com.cn

48、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2號民建大廈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2號民建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宋麗冉

電話:010-62020088

傳真:010-62020355

客戶服務電話:400 888 6661

網址:www.myfund.com

49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14號1幢1層、2層、9層、11層、

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3號新恒基國際大廈15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許黎婧

電話:010

-

65807848

傳真:010-59539806

客服電話:95162或400 888 8160

網址:www.cifco.net

50

北京錢景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6號1幢9層1008-101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6號1幢9層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趙榮春

聯繫人:申澤灝

電話:010-57418813

傳真:010-57569671

客服電話:400 678 5095

網址:www.niuji.net

51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10號莊勝廣場中央辦公樓東翼7層

727室

法定代表人:楊懿

聯繫人:張燕

電話:010-58325388-1588

傳真:010-58325282

客服電話:400-166-1188

網址:8.jrj.com.cn

52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2號樓2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劉曉倩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

傳真:0571-88910240

客服電話:4008-773-772

網址:www.5ifund.com

53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1號樓12層12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1號樓12層1208號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史麗麗

電話:010-67000988

傳真:010-670009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01-8811

網址:www.zcvc.com.cn

54、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趙沛然

電話:021-50583533

傳真:021-50583633

客服電話:400-921-7755

網址:www.leadfund.com.cn

55、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20號樂成中心A座23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聯繫人:馬鵬程

聯繫電話:13501068175

傳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網址:www.chtfund.com

56、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辦公地址:上海市

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57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胡偉

聯繫人:牛亞楠

聯繫電話:

010

-

65951887

傳真:

010

-

65951887

客服: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58、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陳雲卉

聯繫電話:021-33323999-5611

傳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網址: www.chinapnr.com

59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08

號北美廣場

B

12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021-38509735

傳真:021-38509777

客服: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60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葛佳蕊

聯繫電話:021-63333389

傳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61、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李孟軍

聯繫電話:020-89629012

傳真:020-89629011

62、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505號東方純一大廈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朱海濤

聯繫電話:021-20324158

傳真:021-20324199

客服電話:400-928-2266

網址:www.dtfunds.com

63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17

16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17

6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64、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號樓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陳東

聯繫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客服電話:4000-466-788

網址:www.66zichan.com

65、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A座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A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聯繫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fundzone.cn

66、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142號14層

1402辦公用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中街甲1號 朝來高科技產業園5號樓

法定代表人:程剛

聯繫人:張旭

聯繫電話:010-58160168

傳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網址:www.fengfd.com

67、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1號樓7層71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興吉

聯繫人:高雪超

聯繫電話:010-62062880

傳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網址:www.qiandaojr.com

68、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0755-83999907-8814

傳真:0755-839999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3999907

網址:www.jinqianwo.cn

69、北京肯特瑞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66號1號樓22層2603-06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聯繫人:萬容

電話:18910325400

傳真:010-89189289

客戶服務電話:個人業務:95118 , 400 098 8511 企業業務:400 088 8816

網址:fund.jd.com

70、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李鑫

電話:021-65370077

傳真:021-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網址:www.jiyufund.com.cn

71、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號1幢A22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國泰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呂曉歌

電話:010-

88312877

傳真:010-

88312099

客服電話:400-001-1566

網址:www.yilucaifu.com

72、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010-88066632

傳真:010-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73、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46層4609-10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餘永鍵

電話:010-85097570

傳真:010-85097308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網址:www.harvestwm.cn

74、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021-33768132

傳真:021-33768132*802

客戶服務電話:400-6767-523

網址:www.zzwealth.cn

75、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0755-894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76、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19號金潤大廈23A

法定代表人:高鋒

聯繫人:李勇

電話:0755-83655588

傳真:0755-83655518

客戶服務電話:400-804-8688

網址:www.keynesasset.com

77、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第7

棟23層1號、4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

第7棟23層1號、4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孔繁

電話:027-87006003*8020

傳真:027-87006010

客戶服務電話:400-027-9899

網址:www.buyfunds.cn

78、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4號樓40層46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A座46層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客服電話:400-673-7010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79、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樓7層7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外大街18號豐聯廣場A座1009

聯繫人:胡明哲

電話:15810201340

傳真:028-62825388

客服電話:010-64068617

網址:www.jhjfund.com

80、天津市潤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181號世紀都會1606-1607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181號世紀都會1606-1607

聯繫人:孟媛媛

電話:18920017760

傳真:022-23297867

客戶服務電話:400-706-6880

網址:www.fhcfjj.com

81、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3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3號

聯繫人:徐江

電話:18840800358

客服電話:400-0411-001

網址:www.haojiyoujijin.com

82、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010-61840688

客服電話:400-159-9288

網址: danjuanapp.com

83、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7層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1號樓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聯繫人:黃鵬

電話:18521506916

客服電話:400-876-5716

網址: www.cmiwm.com

84、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徐莊軟體園蘇寧大道1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雲飛

電話:13016933367

客服電話:025-66996699

網站:

www.snjijin.com

85、西藏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電話:17717379005

客服電話:95357

網站: www.18.cn

86、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105號中環國際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孫平

電話:13564999938

客服電話:025-66046166

網站: www.huilinbd.com

87、深圳前海財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十道 深圳灣科技生態園三區11棟

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楊豔平

聯繫人:莫婉

電話:13923830997

客服電話:400-1286-800

網站: www.caiho.cn

88、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陳皓

聯繫人:張萌

電話:18600730680

客服電話:400-6997-719

網站: www.xiquefund.com

89、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A座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電話:010-59336544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站:www.jnlc.com

三、

登記

機構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

28

1

-

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

28

1

-

4

法定代表人:崔偉

聯繫人:

肖向輝

電話:

010

662958

71

傳真:

010

66578680

網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四、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

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

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辦公地址:

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負責人:

俞衛鋒

聯繫人:

孫睿

電話:

0

21

31358666

傳真

0

21

31358600

經辦律師:

孫睿

五、

審計基金財產的

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

上海市南京東路

61

4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

16

號院

7

號樓

10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聯繫人:朱錦梅

電話:

010

-

68286868

傳真:

010

-

88210608

經辦註冊會計師:朱錦梅、

高慧麗

部分

基金的募集

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

本基金根據

2014

5

14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

《關於核准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

[

201

4

]

486

號)和《關於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

認函》(基金部函

[

201

4

]

1137

號)核准,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募集。

二、

本基金類型:債券型

本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

本基金募集期

為:

2014

9

1

日至

2014

9

19

募集份額為:

243,248,751.68份

有效戶數為:

1

,043

本基金根據《關於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備案確認的函》(基

金部函

[

2014

]

1414

號)的批准,

2014

9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

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

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

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七

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和贖回場所

(一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為直銷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二)

經本基金管理人委託,具有銷售開放式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

構的營業網點即

其他銷售

機構銷售網點。目前

其他銷售

機構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中「

二、

其他銷售

機構」。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基金

銷售

機構,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三

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直銷機

構或指定的

其他銷售

機構按照規定的方式

進行申購或贖回。

二、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一)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二)

申購、

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

登記機構確認接受

,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一)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二)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三)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四)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

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一)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二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

1

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

+

2

日後

包括該日

及時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因投資人怠於該項查詢,

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已經受理了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

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三)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申

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

將在

T

7

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

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

申購和贖回的

數量

限制

(一)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00

含申購費

,每次定期定額最低

申購金額為

1.00

元,具體辦理要求以銷售

機構

的交易細則為準,但不得低於基

金管理人規定的最低限額。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

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0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三)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

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

請參見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四)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

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

調整上述

規定

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

的數量或比例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

實施

《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一)

申購費用

本基

金僅對

A

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不對

C

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用由申購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資產,申購費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

登記

等。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

資轉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含申購費)

費率

M

50

0.80%

50

萬≤

M

100

0.50%

100

萬≤

M

500

0.30%

M

500

1000

/

(二)

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同時收取

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Y

贖回費率

計入基金資產比例

T

7

1.50%

100%

7

日≤

T

6

個月

0.30%

25%

6

個月≤

T

1

0.10%

25%

1

年≤

T

2

0.05%

25%

T

2

0.00%

——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未計入基金財產

的部分用於支付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等

(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基金合同

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指定媒介

告。

(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

基金合同

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

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交易方式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

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一)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

A

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申購費率

/

1

+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

=

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3

:某投資者投資

1

0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基金

份額

,對應費率為

0.8

0

%

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

1.

12

0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

額為:

申購費用

=

1

00,000

×

0.80%

/

1

+

0.8

0

%

=

793.65

淨申購金額

=

1

00,000

793.65

=

99,206.35

申購份額

=

99,206.35

/

1.

1

2

00

=

88

,

577.0

9

2

C

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4

某投資者投資

1

0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

C

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

1.

120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

=

0

淨申購金額

=

1

00,000

申購份額

=

1

00,000

/

1.

1200

=

89,285.71

上述

計算中,涉及基金份額、費用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捨棄,捨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

(二)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

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

=

贖回份數×

T

A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份數×

T

A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5

:假定某投資者在

T

日贖回

10,000

A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4

0

天,

對應贖回費率為

0.30%

該日

A

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

0

元,則其

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費用

=

10,000

×

1.2500

×

0.

30

%

=

37

.50

淨贖回金額

=

10,000

×

1.2500

37

.50

=

12,

462

.50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

四捨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

=

基金資產淨值總額

/

當日

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

+

1

日內公告。遇特殊

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

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二)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三)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四)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五)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

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

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

50%

的。

(七)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

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八)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八)

項暫停申購情形

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

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一)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二)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

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三)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四)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五)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

施。

(六)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

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四)

項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

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

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一)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前一

開放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二)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

延期

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

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

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

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

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

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

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在出現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的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

20%

以上的情形時,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申請贖回的超過前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0%

以上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自動進行延期辦

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

」或「

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

當日未獲受理部分的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含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指定媒介

上進行公告。

(三)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

有關處理方

法,

並按規定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

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一)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

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公告。

(二)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

各類基金份額的

金份額淨值。

(三)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

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

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

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

(四)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刊

登暫停公告。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指定

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

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二、基金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銷售機構開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

金的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以基金管理人對

外發布的公告為準。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

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為方便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

本基金

已在部分銷售機構開通

定期定額投

資業務,具體內容詳見基金管理人和其他

銷售

機構有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公

告。

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將在其它銷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

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基金

份額

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

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第八

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在適度承擔信用風險並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條件下,對固定收益類資產

進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在此基礎上通過個股精選配置權益類資產,實現基

金資產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的債券

、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

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

國債、地方政府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企

業債、

公司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

公司債

、中

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資產支

持證券等除國債和央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的債券類品種。

本基金還可投資於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債券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

,其中投

資於信用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資產不低於

非現金

資產的

8

0%

;股票等權益類資

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

20

%

,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現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

,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變更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上述資

產配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投資策略

一)

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市

場,在嚴控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通過投資於股票

市場提高投資收益。本基金緊密跟蹤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的運行情況和風險收

益特徵,結合

對宏觀經濟

環境、國家政策趨向

及利率變化趨勢

重點分析,

斷債券市場和

股票市場

的相對投資價值

,在

債券資產與股票資產

之間進行動態

調整。

二)

固定收益類

資產

投資策略

根據資產的發行主體、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市場流動性等因素,本基

金將債券市場主要細分為一般債券(含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

信用債

公司債

、企業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短

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

私募

債券、中期票據等

)、附權債券(含

可轉換債券

、分離

交易

可轉換債券

、含回售及贖回選擇權的債券等)三個子市場。通過深入研究

宏觀經濟發展狀況,預測價格和利率變化趨勢,在債券組合久期調整及期限結

構配置基礎上,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

1

信用債

投資策略

信用債

的信用利差與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特徵和自身情況密切相關。本

基金將通過行業分析、公司資產負債分析、公司現金流分析、公司運營管理分

析和公司發展前景分析等細緻的調查研究,分析信用債券的違約風險及合理的

信用利差水平,對信用債券進行獨立、客觀的價

值評估。

2

可轉換債券

投資策略

本基金

在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特徵和證券市場趨勢判斷的前提下,

在綜合分

可轉換債券

的債性特徵、股性特徵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

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進行投資。

結合行業分析和個券選擇,對

成長前景較好的行業和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進行重點關注,選擇投資價值較

高的個券進行投資。

3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

中小企業

私募債投資,主要通過期限和品種的分散投資控制流動

性風險。以買入持有到期為主要策略,審慎投資。

針對內嵌轉股選擇權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本基金通過深

入的基本面分析及

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精選個債,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內嵌轉股權潛

在的增強收益。

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訂嚴格的投

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

準,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4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

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通過

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

期獲得長期

穩定收益。

三)

權益類

資產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

資產

,權益類

資產

作為本基

金增強收益的手段,將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謀求資產增值。

1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適當

投資於股票

,增強基金資產收益。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將重

點投資於成長性好、估值水平具有一定安全邊際

的股票,同時參考公司的歷史

分紅情況和

分紅能力。本基金將全面考察公司所處行業的產業競爭格局、業務

發展模式、盈利增長模式、公司治理結構等基本面特徵

對公司的投資價值進

行分析和比較,挖掘具備

投資價值的股票

2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

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權證定價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

的基礎上,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權證品種的收益率、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徵,

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追求較高風險調整後收益。

四)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

主要以對衝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將在有效風險管理的前

提下,通過對標的品種的基本面研究,結合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預估衍生工具價

值或風險對衝比例,謹慎投資。

、投資管理流程

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風險監控、評估和組合調整的有機配合共

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流程。嚴格的投資管理流程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

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一)

研究

本基金的投資研究主要依託於公司整體的研究平臺,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

而上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對

全球宏觀

經濟

形勢、中國經濟發展

趨勢、貨幣政策

和財政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深入研究行業景氣狀況、市場合理估值水平,

預測利率變化趨勢;深入研究其合理的投資價值;據此提出大類資產配置、行

業配置、個股配置的投資建議。

(二)

資產配置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上

述研究報告,對基金的投資方向、資產配置比例等

提出指導性意見。

基金經理基於研究

的投資建議,根據自己對未來一段時期內證券市場走

勢的基本判斷,對

基金

資產的投資,制定月度資產配置和行業配置計劃,並報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方可按計劃執行。

(三)

組合構建

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範圍確定後,基金經理參考研究員的個股投資建議,結

合自身的研究判斷,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並決定買賣時機,其中重大單項投資

決定需經投資總監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四)

交易執行

中央交易室

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一執行證券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

(五)

風險監控

本基金管理人各相關業務部門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控,定期

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匯報。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風險監控情況,責令投資不規範

的基金經理進行檢討,並及時調整。

(六)

風險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

定期對基金的投資進行風險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使投

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能夠更加清楚組合承擔的風險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資策略,並了解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收益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

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以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七)

組合調整

基金經理將依據宏觀經濟狀況、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發展變化,以及組

合風險與績效的評估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使之不斷得到優化。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

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流程進行調整。

、投資限制

(一)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二)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其中投資於信用

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資產不低於

非現金

資產的

8

0%

;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

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

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1

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

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3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

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

4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

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

等本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

圍保持一致;

1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2

12

16

17

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

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

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採用

中債綜合

全價

指數

收益率×

80%

+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20%

作為投資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選擇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作為債券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全價指

數樣本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

場、交易所市場等)、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

期等),是中國目前最權威,應用也最廣的指數。中債綜合全價指數的構成品種

基本覆蓋了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標的,反映債券全市場的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

況。

本基金選擇滬深

300

指數

收益率

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滬深

300

指數樣本覆蓋了滬深市場

60%

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和可投資

性。

若未來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此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有更加適合的業績比

較基準,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發展

狀況及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

調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須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並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

低風險品種,理論上其長期

平均

預期

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一)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

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四)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

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

國家的有關規定

進行融資、融券

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承諾

詳情請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管理人的承諾部分

十一、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

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已覆核了本投資組合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

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

9

12

31

(一)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1

權益投資

69,732,589.74

14.24

其中:股票

69,732,589.74

14.24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384,162,401.33

78.45

其中:債券

384,162,401.33

78.45

資產

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7,000,000.00

1.43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4,259,008.76

4.95

8

其他各項資產

4,558,831.76

0.93

9

合計

489,712,831.59

100.00

(二)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1

,168,700.00

0.28

C

製造業

46,628,530.54

11.2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

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2,652,200.00

0.64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

1,205,500.00

0.29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

技術服務業

2,865,180.00

0.69

J

金融業

5,442,060.00

1.31

K

房地產業

4,154,400.00

1.00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

460,399.20

1.08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

745,500.00

0.18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

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

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410,120.00

0.10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69,732,589.74

16.84

(三)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

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600585

海螺水泥

60,000

3,288,000.00

0.79

2

600887

伊利股份

99,911

3,091,246.34

0.75

3

601318

中國平安

36,000

3,076,560.00

0.74

4

000651

格力電器

40,000

2,623,200.00

0.63

5

300760

邁瑞醫療

14,000

2,546,600.00

0.61

6

002027

分眾傳媒

399,920

2,503,499.20

0.60

7

300059

東方財富

15

0,000

2,365,500.00

0.57

8

600031

三一重工

130,000

2,216,500.00

0.54

9

600048

保利地產

130,000

2,103,400.00

0.51

10

600570

恒生電子

26,000

2,020,980.00

0.49

(四)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21,035,500.00

5.08

其中:政

策性

金融債

21,035,500.00

5.08

4

企業債券

191,935,599.30

46.34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20,100,000.00

4.85

6

中期票據

10,164,000.00

2.45

7

可轉債

(可交換

債)

140,927,302.03

34.03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84,162,401.33

92.75

(五)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

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10059

浦發轉債

240,000

26,217,600.00

6.33

2

143734

18

金隅

02

240,000

25,036,800.00

6.04

3

1280455

12

桂交投

200,000

21,310,000.00

5.15

4

155229

19

陽煤

01

200,000

20,314,000.00

4.90

5

155296

19

西南

01

200,000

20,136,000.00

4.86

(六)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大小排

的前十名資產支

持證券投資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八)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

的前五名權證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十)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說

本基金所持有的

三一重工

(600031.SH)於2019年12月13日公告,其公司

高管李京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主要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了《公司法》

關於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

25%的相關規定。對於超額減持部分,李京京未按照規定在減持的15個交易日

前披露減持計劃。

本基金所持有的

格力電器

(000651)於2019年2月1日公告,公司被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主要內容為「經

查,你作為珠海

格力電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格力電器

)董事長,在2019

年1月16日下午召開的

格力電器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

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信息,而

格力電器

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

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

本基金所持有的

保利地產

(600048.SH)於2019年6月1日公告,公司副

總經理吳章焰被廣元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目前,公司已對

相關工作進行了妥善安排,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本基金所持有

浦發轉債

(110059.SH),發行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受到行政處罰。於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

間,因分行業務違規受到銀保監會的行政處罰。公司目前經營一切正常,上述

處罰不會對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本基金決策依據及投資程序:

(1)研究:本基金的投資研究主要依託於公司整體的研究平臺,由研究部

負責,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對全球宏觀經濟形勢、中

國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分析,深入研究國家宏觀經濟走勢、政策走向和利率變化

趨勢。通過對信用利差的分析判斷,

可轉債

的投資價值分析等,深入研究各類

債券合理的投資價值。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大類資產配置建議、目

標久期建議、類屬資產配置建議等。

(2)資產配置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上述研究報告,對基金的資產配

置比例、目標久期設定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基金經理基於投研部門的投資建議,

根據自己對未來一段時期內宏觀經濟走勢的基本判斷,對基金資產的投資,制

定月度資產配置和久期設置計劃,並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方可

按計劃執行。

(3)組合構建: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範圍及目標久期設定範圍確定後,基金

經理參考研究員的投資建議,結合自身的研究判斷,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並決

定買賣時機,其中重大單項投資決定需經投資總監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4)交易執行:交易管理部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

制定交易策略,統一執行證券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

(5)風險監控:本基金管理人各相關業務部門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

進行監控,定期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匯報。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風險監控情況,

責令投資不規範的基金經理進行檢討,並及時調整。

(6)風險績效評估:風險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的投資進行風險績效

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使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能夠更加清楚組合承擔

的風險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策略,並了解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

組合收益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檢討投資策略,進而

調整和優化投資組合。

(7)組合調整:基金經理將依據宏觀經濟狀況、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發

展變化,以及組合風險與績效的評估結果,結合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

況,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使之不斷得到優化。

本基金投資上述公司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基於基本面進行選股,選擇盈利增速較高、基本面向好、估值較低等符合

選股標準的股票進行分散投資。

除上述情況外,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發現存

在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

票中,沒有投資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

備選股票庫。

3

報告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64,167.0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490,251.65

5

應收申購款

4,413.0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4,558,831.76

4

報告

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

(

)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110053

蘇銀轉債

11,739,000.00

2.83

2

113026

核能轉債

6,815,340.00

1.65

3

110043

無錫轉債

6,637,800.00

1.60

4

113014

林洋轉債

5,794,620.00

1.40

5

113024

核建轉債

5,159,430.00

1.25

6

113511

千禾轉債

5,148,327.60

1.24

7

128013

洪濤轉債

3,854,800.00

0.93

8

113021

中信轉債

3,394,200.00

0.82

9

128051

光華轉債

3,371,100.00

0.81

10

128034

江銀轉債

3,156,172.80

0.76

11

110045

海瀾轉債

3,046,200.00

0.74

12

127006

敖東轉債

2,976,480.00

0.72

13

113516

蘇農轉債

2,806,845.30

0.68

14

123011

德爾轉債

2,742,300.00

0.66

15

128064

司爾轉債

2,094,767.29

0.51

16

110058

永鼎轉債

1,457,960.00

0.35

17

110041

蒙電轉債

1,410,480.00

0.34

18

127012

招路轉債

1,260,490.00

0.30

19

128049

華源轉債

902,236.00

0.22

20

123019

中來轉債

702,060.00

0.17

21

113534

鼎勝轉債

660,720.00

0.16

22

113508

新鳳轉債

602,530.40

0.15

23

127013

創維轉債

591,350.00

0.14

24

128048

張行轉債

584,500.00

0.14

25

113027

華鈺轉債

538,850.00

0.13

26

128054

中寵轉債

502,080.00

0.12

27

128057

博彥轉債

472,320.00

0.11

28

123023

迪森轉債

456,139.70

0.11

29

113530

大豐轉債

451,760.00

0.11

30

128022

眾信轉債

419,800.00

0.10

31

113535

大業轉債

401,400.00

0.10

32

123018

溢利轉債

363,540.00

0.09

33

110055

伊力轉債

341,640.00

0.08

34

128037

巖土轉債

335,930.00

0.08

35

128025

特一轉債

334,830.00

0.08

36

123026

中環轉債

327,120.00

0.08

37

128044

嶺南轉債

318,827.95

0.08

38

113012

駱駝轉債

315,990.00

0.08

39

128056

今飛轉債

301,320.00

0.07

40

127004

模塑轉債

284,970.00

0.07

41

128023

亞太轉債

281,970.00

0.07

42

128026

眾興轉債

278,970.00

0.07

43

113527

維格轉債

275,760.00

0.07

44

128062

亞藥轉債

268,410.00

0.06

45

123028

清水轉債

259,575.00

0.06

46

110051

中天轉債

222,460.00

0.05

47

113536

三星轉債

219,440.00

0.05

48

113525

臺華轉債

216,960.00

0.05

49

123004

鐵漢轉債

201,940.00

0.05

50

113025

明泰轉債

194,493.60

0.05

51

128066

亞泰轉債

169,755.00

0.04

52

127011

中鼎轉

2

112,870.00

0.03

53

128065

雅化轉債

109,770.00

0.03

5

報告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第九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

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一、

基金的淨值表現

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A類

階段

份額淨

值增長

率①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4.

0

9.24

-

2014.12.31

31.09%

1.42%

9.73%

0.35%

21.36%

1.07%

2015.

0

1.

0

1

-

2015.12.31

18.32%

1.22%

5.75%

0.50%

12.57%

0.72%

2016.

0

1.

0

1

-

2016.

12.31

-

3.79

%

0.37

%

-

3.27

%

0.3

0

%

-

0.52

%

0.

07

%

2017.

01

.

0

1

-

2017.

12

.3

1

-

2.86%

0.18%

1.27%

0.14%

-

4.13%

0.0

4

%

201

8

.

01

.

0

1

-

201

8

.

12

.3

1

2.54%

0.21%

-

1.72%

0.26%

4.26%

-

0.05%

2019.01.01

-

2019.

12.31

7.12%

0.20%

7.80%

0.24%

-

0.68%

-

0.04%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

C

階段

份額淨

值增長

率①

份額淨

值增長

率標準

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4.

0

9.24

-

2014.12.31

31.04%

1.42%

9.73%

0.35%

21.31%

1.07%

2015.

0

1.

0

1

-

2015.12.31

17.80%

1.22%

5.75%

0.50%

12.05%

0.72

%

2016.

0

1.

0

1

-

2016.

12.31

-

4.17

%

0.

37

%

-

3.27

%

0.3

0

%

-

0.90

%

0.

07

%

2017.01.01

-

2017.12.31

-

3.21%

0.18%

1.27%

0.14%

-

4.48%

0.0

4

%

2018.01.01

-

2018.12.31

2.13%

0.21%

-

1.72%

0.26%

3.85%

-

0.05%

2019.01.01

-

2019.

12

.

31

6.79%

0.20%

7.80%

0.24%

-

1.01%

-

0.04%

二、

本基金累計

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帳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

相獨立。

四、基

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財產,並由

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

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

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不同基金的

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一

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並為基金份額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

本基金

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

交易

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

交易

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

資產及負債。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一)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

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

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

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

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

定公允價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

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二)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

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三)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四)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

別估值。

(五)

基金所持有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按成本估值。國家有最新規定的,

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六)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七)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一)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

產淨值除以當日基

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

值,並按規定公告。

(二)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

值後,將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復

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

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

資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含第

4

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一)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

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

下達指令差錯等。

(二)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

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

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

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

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

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

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三)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四)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

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公告。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一)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

業時;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三)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四)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

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

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

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一)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二)

由於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響。

十二

部分

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

利潤

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

4

次,

每份基金份額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

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3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

配;

(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

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

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

將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

申購費。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登記機構將以投資

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三)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四

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五)

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

申購

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

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六)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

截止

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

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

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

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三

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一)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五)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八)

基金的

證券

開戶費用;

(九)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

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70

%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

0.70

當年天數

H

為每

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

日期順延。

(二)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

20

%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

=

0.

2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

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順延。

(三)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

0.

40

%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資產淨值的

0.

40

%

年費率計提。銷售

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0.

40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

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

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於本基金持續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

用。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三)至(八)、(十)

項費用

,根據有

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

基金財產中支付。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

或未完全

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三)

基金

合同生效前

相關費用;

(四)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

十四

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一)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二)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基金首次募

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

個會計年度披露;

(三)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四)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五)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六)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七)

基金託管人

每月

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

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一)

基金管理人聘請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

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

年度財務

報表進

行審計。

(二)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三)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

組織。

本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三)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

擔損失;

(四)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五)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

字;

(六)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

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制、披

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

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

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

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

指定媒介

上登載《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

淨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

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報告

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

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

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或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報告

中披露基金組合

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

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

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

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9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

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

點五;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2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4

、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5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6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

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

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

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在中國證監

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並在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

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

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者

電子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報刊

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單只基

金只需選擇一家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

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

、完整、及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

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

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

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

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部分

風險揭示

一般來講,預期投資收益越高,所伴隨的

預期

風險越大。本基金

為債

基金,

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

低風險品種,理論上其長期平均

預期

風險和預期

收益率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所面臨的風

險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系統性風險

市場風險是

指由於經濟、政治、環境等因素的變化對證券價格造成的影響,

其主要包括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購買力風險等。

(一)

利率風險:對於股票投資而言,利率的變化將導致證券市場資金供

求狀況、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等發生變化,同時改變市場參與者對

於後市利率變化方向及幅度的預期,這將直接影響證券價格發生變化,進而影

響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對於債券投資而言,利率的變化不僅會影響債券的價格

及投資者對於後市的預期,而且會帶來票息的再投資風險,對基金的收益造成

影響。

(二)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

、產業政策、

區域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三)

經濟周期風險:宏觀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的運行

狀況將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盈利情況。證券市場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

直接反應將影響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四)

購買力風險:購買力風險又稱通貨膨脹風險,是由於通貨膨脹、貨

幣貶值造成投資者實際收益水平下降的風險。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指個別行業或個別證券特有的風險,包括上市公司經營風

險、信用風險等。

(一)

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

競爭、

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風

險。

(二)

信用風險: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

發行人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等級下降等原

因造成的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場或個股流動性不足

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變現或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的風

險。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臨大量贖回而無法及時變現其資產而造成的風險。

四、運作風險

(一)

管理風險:指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管

理人的知識、經

驗、判斷、決策等主觀因素的限制而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

券價格走勢的判斷而產生的風險,或者由於

基金管理人

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導致

基金財產損失的風險。

(二)

交易風險:指在基金投資交易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風險。

(三)

運作風險:

由於運營系統、網絡系統、計算機或交易軟體等發生

技術故障等突發情況而造成的風險,或者由於操作過程中的疏忽和錯誤而產生

的風險。

(四)

道德風險:指業務人員道德行為違規產生的風險,包括由內幕交易、

違規操作、欺詐行為等原因造成的風險

五、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對

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中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納入到投資範圍當

中,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的

中小企業

以非公開方

式發行的債券。該類債券不能公開交易,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

綜合電子平臺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一般情況下,中

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交易不活躍,潛在流動性風險較大;並且,當發債主體信用

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限制,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業

私募

債券,從而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損失。

、法律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

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根據交易所就資金前端額度控制的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交易參與人)

按照前一交易日日終的相關產品的合計資產總額作為每個交易日申報的最高額

度,並與基金託管人(結算參與人)明確約定額度申報事項。由於交易所就資

金前端額度控制的規定,從而可能存在影響本基金財產收益的風險。

十七

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變更

(一)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

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

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自生效

後方可執

行,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

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

應當

終止: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

基金管理

新的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

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

下進行基金清算。

二)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

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四)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服務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

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金;

2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融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

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

)依法募集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

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

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

基金淨值信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

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

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

資金帳戶、

證券

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權利。

2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

算,分帳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

,

按照

《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

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

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

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或銷售服務費率

,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或銷售服務費率

的除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在不影響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變更收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

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增加、取消或調整基金份

額類別設置;

7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

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5

代表

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

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

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或監

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

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

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

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

於本基金在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

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

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

)和公證機關的監督

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

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

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

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採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

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

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4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採

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具體方式由會議召

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

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

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

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

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

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

人、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

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

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

有充分

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

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監督

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

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

完成備案手續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

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

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三)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四)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六)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

金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

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地點為

北京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

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十九

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

28

1

-

4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

28

1

-

4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

:崔偉

成立日期:

2004

6

11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2004

]

80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

2004

6

11

日至

2054

6

10

經營範圍: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

、從事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

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郵政編碼:

1000

31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時間:

1996

2

7

基金託管資

格批准文號:

證監基金字

[2004]101

組織形式: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註冊資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結匯、

售匯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保險兼

業代理業務(有效期至

2020

02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

其他業務。

二、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

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

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債券

股票(包括中小

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貨

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

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

國債、地方政府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企

業債、

公司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

公司債

、中

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資產支

持證券等除

國債和央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的債券類品種。

本基金還可投資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

為債券

型基金,投資組合

比例為

債券

資產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

80

%

,其中投資於信用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資產不低於

非現金

資產的

8

0%

;股

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

20

%

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3%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低於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

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發生

變更

或監管機構允許,本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

、融券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其中投資於信

用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資產不低於

非現金

資產的

8

0%

;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

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

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

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

投資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

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8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

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本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

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範圍保持一致;

13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

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開始。

除第(

2

)、(

8

)、(

11

)、(

12

)項外,

因證券

市場

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則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或按

調整後的

規定執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

託管

協議

第十五條第九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

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

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

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

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

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

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

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投資流通受限

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

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

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

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

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

督。

1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在發行時明確一

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

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

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

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

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

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

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

責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

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

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

關風險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

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

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

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違反基

金合同或預先確定的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託

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

本基

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

內未能進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

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

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

信息披露情況。

5

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6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

業務的風

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基金管理

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了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基金投資中

期票據相關制度

以下簡稱「《制度》」

,以規範對中期票據的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

準。

1

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中期票據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符合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中關於該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相關比例及期限限制;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於一家企業發行的單期中

期票據合

計不超過該期證券的

10%

2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處置的監督職責限於: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督,如發現

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向基金託管人

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

國證監會。

3

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基金管理人投資的中期票據超過投資比例的,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內將中期票據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求。

7

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應符合證監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

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信用風險處置預案等。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相關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

作日

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

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2

基金管理人應防範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確保

對相關風險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

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

3

基金託管人有權根據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風險控制制度對基金管理人投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相應風險控制

制度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修訂後通知基金託管人。

4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

監督,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

向基金託管人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基金託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因基金管理人

未就相應

風險控制制度的修訂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的除外),導致基金出現風

險,基金託管人須承擔連帶責任。

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化等不可歸責於基金管

理人的因素導致基金投資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超過投資比例的,基金託管人有

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內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

求。

8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

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

監督和核查。

9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

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

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

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會。

10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

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11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2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

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需

帳戶

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

規定期限

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

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3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財產的債

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

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

合法合規指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非因

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4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

戶。

5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6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7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

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

任何責任。

8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用於存放募集的資金。該帳戶

由基金管理人開立。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

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

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並

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

銀行

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

應負責本基金的

銀行

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應以本基金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

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

人保管和使用。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

和結算備付金帳戶

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基金託

管人與

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

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

書面

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

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結算備付金

、證券結

算保證金

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的規定執行。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間市場清算股

份有限公司

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共同

代表基金籤訂全

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

商議後

由基金託管人負責

開立。新帳戶按有關

規定

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

庫,保管憑證由基金

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共同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

管責任,但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保管憑證。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

務中產生的

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

覆核

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一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

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

0.00

0

1

元,小數點後第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淨

值,

經基金託管

覆核,

並按規定公告。

二)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

資產進行估值後,將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

淨值結果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給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以

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提交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有關

法律法規對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

除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

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

中期報告

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

交基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

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議解決方式

因本託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託管協議雙方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本託管協議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

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託管協議的

變更

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

本託管

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

託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

發生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

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

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

系列的服務,並將隨著業務的發

展和客戶需求的變化,積極增加或變更服務內容,努力提高服務品質,為客戶

提供專業、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務。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開戶確認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開戶網上查詢確認服務,投資者可通過登陸

基金

管理人

網站了解相關的開戶信息。

二、資料發送

一)

基金投資人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電子對帳單定期發送服務,並為有需要

的投資者提供紙質對帳單的寄送服務。

為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得方便、快捷、私密性較強的對帳單信息,基金

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電子對帳單發送服務。基金

份額持有人在開戶後

可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站、客服電話、客服郵箱留下本人的電子郵件地址及相關

信息,

基金管理人

將定期為其發送電子對帳單。

二)

其他資料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客戶的定製要求和相應的客戶類別,寄送

基金管理

刊及各類研究報告,動態地向客戶提供時效性強的財經資訊。

三、呼叫中心服務

東方

基金呼叫中心已經開通並能

為客戶提供安全高效的

信息查詢服務及人

工諮詢服務。客戶可以通過自動語音系統進行交易信息查詢、帳戶信息查詢與

修改以及基金信息的查詢,在這過程中

客戶有任何需要幫助的地方,均可以轉

接人工或在語音信箱中留言;

方基金呼叫中心同時受理

E

-

Mail

、傳真

等多樣

諮詢方式,為客戶提供便捷多樣的交流方式。

東方基金呼叫中心電話:

010

-

66578578

400

-

628

-

5888

(免長途通話費用)

東方基金呼叫中心傳真:

010

-

66578700

四、簡訊服務

若投資者準確完整的預留了手機號碼(小靈通用戶除外),可獲得免費手機

簡訊服務,包括交易簡訊、簡訊對帳單、淨值簡訊、產品信息、基金分紅提示、

基金管理

最新公告等。未預留手機號碼的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

基金

管理人

網站添加後獲得此項服務。若因網絡、數據傳輸等原因導致簡訊內

容有

誤,具體內容以公司信息為準。

五、網上交易業務

本基金已開通網上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可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上交易平臺

辦理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等各項業務,

基金管理人

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

下開展網上交易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個人投資者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上交易平臺

辦理基金申購業務時可享受申購費率優惠,詳情可登陸

基金管理人

網站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查閱

基金管理人

旗下基金開通網上交

易業務的公告。

為方便個人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

情況下,本基金管理

人將酌情豐富網上交易渠道。

六、網上查詢服務

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站,客戶還可獲得如下服務

查詢服務

所有東方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過

基金管理人

網站實現基金交易查

詢、帳戶信息查詢和基金信息

查詢

客戶可以利用

基金管理人

網站獲取基金和

基金管理人

的各類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業績報告及

基金管理人

最新動態等各類最新資料。

七、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東方基金呼叫中心(

010

-

66578578

400

-

628

-

5888

)、

金管理人

網站(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電子郵件

services@orient

-

fund.com

)、傳真、信件等方式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建議或意

見。我們將用心傾聽投資者的需求和意見,並按照《東方基金管理有限

責任

司客戶投訴業務處理制度》流程處理,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反饋。

八、投資顧問服務

基金管理人

擁有一支具有金融專業技能與良好溝通技能的專業的理財顧問

團隊,

分布於北京、上海等地區,

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異的個性化理財服務。

二十一

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可能會

發生變化,職能也會相應地做出調

整,但不會影響本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目

標、投資範圍和投資運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遵守《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

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對上述規則的任何修訂和

補充)。上述規則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並由其解釋與修改,但規則的修改若實

質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合同的修改達成

決議。

三、本招募說明書將按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更新。招募說明書解釋與

基金合同不一致時,以基金合同為準。

四、

上次《招募說明書(更新)》截止日

201

9

3

24

,到本次《招

募說明書(更新)》截止日

20

20

3

24

日之間的信息披露事項如下

:

公告名稱

公告日期

2018年年度報告摘要

2019-3-28

2018年年度報告

2019-3-28

關於調整停牌股票(603799)估值方法的公告0411

2019-4-12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一次分紅公告

2019-4-18

2019年一季度報告

2019-4-19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臨時公告_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9-4-30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19年第1號)

2019-5-7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2019年第

1號)

2019-5-7

關於增加陽光人壽保險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並開通定投及轉換業務且參

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5-21

關於增加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定投

及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5-28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2019-6-3

關於增加西藏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

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6-11

關於增加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

定投及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6-18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半年度最後一日基金淨值公告

2019-7-1

2019年二季度報告

2019-7-18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

2019-7-25

公告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二次分紅公告

2019-8-7

2019年半年度報告

2019-8-27

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2019-8-27

關於增加深圳前海財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

定投及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9-4

2019年三季度報告

2019-10-23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9-11-14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招募說明書摘要更新

2019-11-14

關於增加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定投

及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1-14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19-11-14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非貨幣市場基金分紅公告

2019-12-4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入、贖回、轉換轉出、

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2019-12-11

關於增加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

開通定投及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11

關於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參加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

公司信智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14

關於增加

青島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定期

定額投資、轉換業務的公告

2019-12-14

關於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27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繼續參與

交通銀行

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

投資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1-2

東方基金募集/申贖/擴募/代銷/上市基金場內交易價格波動等風險提示

公告

2020-1-14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基金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

用計提標準、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的公告

2020-1-15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

2020-1-17

2019年四季度報告

2020-1-17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放假及休市時間的通

2020-2-3

關於增加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通定投

及轉換業務並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3-10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3-11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招募說明書摘要更新

2020-3-11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基金合同更新

2020-3-11

東方雙債添利債券託管協議更新

2020-3-11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公告(一)

2020-3-11

第二十二

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查閱和下載招募說

明書

二十三

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

準予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募集

註冊

的文件

二、《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三、《

東方雙債

添利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0

5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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